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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道喻》之六、七(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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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喻》其六

道喻:

所謂魔童,部分乃是域外遺孤,因自身文明不善覆滅,大道網開一麵,有遺孤獲準流落此界,以觀後效。部分則是本界自身惡念生化,內外合流,統稱魔童。

其中有些遺孤、棄童為世人收養。不曾想,眾遺孤、棄童,其貌幼稚,其形乖巧,卻也有名為“項天”之流,此類魔童,其性險惡、其情乖張,其心歹毒。

糾結同黨,借其形貌之便,子嗣之身,敗壞人倫,流毒、遺惡於天地人界。

今生滅之道降臨,仍試圖以幼稚迷惑,以詭計脫罪,以相貌藏惡,卻不料諸般伎倆,均難掩內心險惡。

生滅之道,眾生平等,隻以善惡論罪,不以形貌、年齡、疾病、心態等為脫罪逃罪之因。

故,此界為惡犯法之魔童,均以惡論罪,以刑,剝奪作惡魔童之天魔位,罰為惡靈,入幽冥煉獄磨礪萬年後,擊碎其靈識,散入家豬之豬尾,受腥臊惡臭之罰,再受煎炒油烹之罪,並解兒童嘴饞頑劣之念,以儆效尤。

家豬類待自然滅絕,此等有罪受罰之魔童,磨難後散碎靈魂若尚有殘存,屬於外域遺孤者,再遣返回原逃離界域,並交接該有罪眾遺孤在本界的罪與罰,由其原界域再行決斷;屬於本界者,再散入家雞的雞蛋中,煎煮由人。

至於其他散落本界,無過或有功之外域遺孤,一概行文表其在本界功過德失,待原界域有所決斷後,再行溝通安置及處理之法。

此喻。

另喻:

域外生靈

此界生靈渡劫,外域生靈非請勿入。

但有正常需用,赴光明國遵法溝通。

宇宙大道不許,擅自取用者殺無赦。

本界生靈違法,擅自取用亦殺無赦。

此喻。

《道喻》其七

道喻:

有邪靈,名“極樂童子”,又名“亡”,乃天地間夭亡之孩童,怨念為惡浸染所化。

天下為人父母者,大多父嚴母慈,至愛所生。

然,也有不仁不義、不忠不孝之徒,枉披人皮,殘害骨肉。

或,為一己之私欲,令嬰兒,胎死腹中、損其靈識、妨害輪回;

或,生而不養、扼殺搖籃、遺棄荒野、高拋低沉;

或,養後殘害、敗壞倫常、刀砍斧剁、饑寒凍餓。

種種惡行,觸目驚心。

終,至天怒人怨,邪靈生焉。

其,因先天不足,故行邪術;

因其未得父母慈愛,先遭親人毒手;未嘗人間溫暖、甘甜喜樂,先受剔骨之痛、殘暴之苦。

又因心性不全,致其為補償喜樂,反走極端,自稱“極樂”。殊不知,大道至理,過猶不及。

再因自小失樂,中途夭折,以靈成形,故又名死亡之“亡”,即“樂”字,寫作少小無樂、夭折無心。

此名者,令善者落淚,聞者感傷。

今,生滅之道降臨,願賜其心,賜姓名,名忘記之“忘”,願其忘卻淒苦憂傷,並賜新生,征詢其意。

她,跪拜涕零,卻不肯受。自稱,仍感念其母,孕育之恩,願,自稱無心之女,自名虛妄之“妄”,上為死亡之亡,所謂夭折無心;下為女兒之女,以此思念其母。

我,感其身經磨難,仍心存至誠,又恐其,心性不全,亂行不法,再遭不測之災,故終賜名“無妄”。

因,其有父有母,又無父無母,仿昔日,古神靈孫悟空例,許其,可以生滅之道為師,以全孝道倫常。

又因,生滅之道,執法最是嚴峻,可時刻警醒其心,使邪道不行、不敢偽詐妄為,此為改邪歸正也。

但,“無妄”今日之悔,並不能掩其昔日之過,也不能妄斷,他日其不會再犯錯。

故生滅之道,雖為其師父,法度卻更加森嚴,已命幽冥地獄,執昔日之“極樂童子”,即今日之“無妄”,於閻羅法案之前,依法斷其善惡生滅。

若依幽冥法當滅,則滅。師徒之義,善滅則緣滅。

若依幽冥回,則輪回。師徒之義,可隨輪回,善再生則緣複生。

若依幽冥法當生,則生。師徒之義,因善而生、善不滅則緣不滅。

然,造成此間人倫慘劇,致人間受此“無妄”災禍之始作俑者眾。擾亂輪回、敗壞倫常、荼毒子孫、貽害無窮,此番生滅審判,與此輩惡徒乾係甚大。

除此之外,尚有狂徒,為求長生,欲擅造人體,或買來幼童,養為屠戮,或作更換。

殊不知,此類生靈者,生而有靈,輪回之道,法度森嚴,殘害此類生靈與殺人同罪;至於屠戮殘害幼童者,更是罪無可恕。

且,所擅行生造之法,不經母體孕育,不經骨血真情,勢必泯滅人性,與卵生蛋孵之禽獸何異。

為人者,不知感念人體自然進化之恩,反倒行逆施,重蹈恐龍破滅覆轍,何其愚蠢。此也為取死之道。

以上種種惡性,荼毒後世、貽害無窮。因其惡,必將斷送人類之子嗣、文明之未來。故:

此類惡人生時,必受無妄之災、遭無量之極刑。入世之神魔,法度之內,可施予嚴刑;

此類惡人死後,必受幽冥雷霆厲煉、不得超生。地府之神魔,有新酷刑,可以其試刑。

幸,人世間也長存善念、善人。

為善者,或收養棄嬰、教育有道、撫育成人;或救護兒童、仗義執言、挺身而出,如泰山石敢當者眾。

為父母者,儘職儘責,任勞任怨,愛家愛人,良善持家,傳承有序。人類文明才惡少善多,賡續至今。

由此,凡對子嗣兒童,素行善舉、秉持愛心、救護愛護者,也必享無量之福。

此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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