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
很多人都以為唐代是女性權力極大的時代,這其實是一種錯覺。
和前麵的朝代比起來,特彆是南北朝時期,唐代女性的權力不是擴大了,而是急劇縮小了。
當然了,無論是野史還是《太平廣記》這一類的“半真半假”的雜文,其實裡麵都不缺那些“彪悍女”,動不動就是妻殺妾再殺夫再自殺這一類的劇情。
然而,正是因為“狠人”夠狠,才有這樣的事情會被記錄下來。總體而言,唐代女性過得是非常壓抑的。
奔放的女人,身後是有權力和地位在背書,而非是女人本身。
言歸正傳,我現在舉一個很“反直覺”的例子,來說明唐代女性地位為什麼會表現得相當不同凡響。
嚴挺之,張九齡的好友,開元末的中樞高官,他的夫人,是清河崔氏出身。
但因為某些原因,已經離婚了。
某日,崔氏找到嚴挺之,說她的前夫王琰犯了事,讓嚴挺之包庇一下,嚴挺之答應了。
看清楚哈,崔氏的前夫,也就是跟嚴挺之離婚後再嫁,又離婚了,現在有可能已經再婚,就是有第三任丈夫了。
那麼問題來了,崔氏是渣女嗎?或者說,她這樣反複離婚結婚,是不是保證了自己的權力?
恰恰相反,從這件事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崔氏幾次離婚結婚,很可能都不是因為個人因素,要不然無法跟這幾位“前夫哥”都有往來。
她離婚結婚,很可能都是身不由己。這算個屁的女權啊!
這就是唐代貴族婚姻的一個縮影,和普通人認為唐代女性權力大的直覺很不一樣!
我這篇是要聊李季蘭,為什麼要寫崔氏呢?
因為這關係到唐代婚姻的一個重要“潛規則”。
唐代的社會文化,是對未出閣女子要求極寬,和婚後女子要求極嚴!
是一個貞操觀念淡薄,但宗族觀念強烈的怪異集合體!
世家貴族出身的女子,婚後,代表著妻家的顏麵,維係著政治婚姻的穩定。她已經不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牌麵!
婚後如果亂搞,那就意味著自己娘家顏麵掃地。到了法定結婚年齡而不結婚,更是奇恥大辱!
唐代社會對她們就是這麼嚴苛!
那麼,凡事皆有例外,為了規避這樣嚴苛的婚姻規則,唐代的女人要怎麼辦呢?
答案是出家,包括結婚後,也可以出家。
當尼姑要求極多,限製極多,所以要儘量避免,於是“女道士”這個群體就出現了。
女人若是當道士,那就不再是女人,而是“道友”。
比如說,某個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可是她又不甘寂寞想找漢子,又是寡婦門前是非多,輿論壓力大,該怎麼辦呢?
出家就沒事了,隻要出家,隨便她怎麼亂搞,都沒人再說什麼。
但是,出家是有代價的,這便意味著放棄了“俗家”身份,也自動喪失財產支配權和家族決策權,屬於一個“外人”了。
那麼把視線轉回到李季蘭這裡來。
李季蘭小時候,她父親就認為她“心性不佳”,將來必定“有辱門楣”,所以直接讓她出家了。換言之,無論李季蘭做什麼,都跟家族沒關係了。
很多人好奇,李季蘭交往的那些人,也絕非全部都是“拜金男”,她又貌美,為什麼無人娶她呢?
答案就在這裡,因為李季蘭是“無嫁之人”,哪怕娶一個平民之家出身的女人,也是有“嫁娶身份”的,但這個身份李季蘭沒有。
換言之,她可以走的路雖然多,卻絕對不包括“相夫教子”這一欄。很多各方麵條件被她完爆的女子,都沒有這個禁忌。
這就是唐代社會的潛規則,不會明明白白寫正史裡麵,但是它無處不在。
所以,為什麼李季蘭最後變成了**,連後世各種古籍,都明明白白將其標注為“半娼”呢?
答案就在這裡。
反抗社會規則,是要付出代價的!
當然了,李季蘭是一個“至情至性”的人,出家當道士,自然也就拋棄了俗世的規矩,她的私生活,也確實非常不檢點。
這就好比說,某人有女友,但是見到女友的閨蜜,感覺很好,把女友踹了,跟閨蜜在一起。
他後麵又認識了閨蜜的室友,覺得室友更好,又把閨蜜踹了,跟室友在一起。
下樓買煙的時候,覺得櫃台小妹驚如天人,馬上又跟櫃台小妹在一起。
這樣的人有沒有呢?
我隻能說社會上到處都是的,他每一次戀愛都是真心的,都不是奔著錢去的,但是……懂的都懂吧。
李季蘭,包括後麵的魚玄機,走出來了一條新路。到了宋代的時候,理學興起,社會趨向於保守,她們的路就不好走了。
於是妓院裡麵開始培養琴棋書畫樣樣精通的“清倌人”,專門對付騷人墨客,這未嘗不是李季蘭路線的延伸。
社會雖然一直在變,但骨子裡的那種“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卻從來沒有變過。
(更新馬上送到)
inf。i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