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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在明與霍思媛是不打不相識。
那場車禍,不止撞傷了霍思媛的腿,也撞出了兩人的愛情火花。
在霍思媛療養期間,藍在明應霍父要求,承擔起照顧霍思媛日常起居的工作。
霍延誌不管怎樣花心不著調,甚至心狠手辣,自私妄為,在對待這個女兒的時候,他是真心關愛的,也是愧疚的。
當時是因為他和林倩倩的醜事被女兒發現,進而導致了霍思媛情緒激動跑出拍賣場,這才遭遇了車禍。
霍延誌去看望女兒時,其實也是沒臉麵的,見肇事者是個負責任的,且談吐有趣的小夥,便要求小夥子以親身照顧霍思媛作為賠償,就算兩人鬥鬥嘴,也好幫霍思媛轉移下注意力,換換心情。
的確,有了藍在明在身邊,霍思媛常常是跟他鬥嘴鬥到忘了煩惱,心裡對這個男人也漸漸有了不一樣的感覺,很依賴他,每天睜開眼就很想看見他,聽到他的聲音,會安心,會微笑,會忍不住想走出房間,曬曬太陽。
藍在明呢,他欣然接受了霍延誌的提議,倒不是他多麼好說話,他在當時也有自己的小九九。
一方麵是他造成了霍思媛的傷病,另一方麵,照顧霍思媛可以讓他逃離家人的催婚和嘮叨。
藍在明發生車禍那天,就是和家裡人吵了一架心情,心煩意亂,開車走神,才撞上了霍思媛。
他能感覺到父母對他的愛,但那份關愛,有時候也令他感到窒息,甚至覺得自己沒有人生的掌控權。
該結婚了,該立業了,不能再打遊戲混日子了,誰誰誰家的兒子跟他同歲,不但幫人家爸爸在公事上分憂,孩子都生了倆,四世同堂了。
藍在明聽這些話已經聽到耳朵起繭,恰好有這麼一個機會逃離父母的管控和嘮叨,趕緊就逃出來了。
傷筋動骨一百天,接下來至少有三個月可以讓他光明正大地從家裡搬出來。
此前他因為所謂的“不務正業”,被父母嚴加管束,都二十多歲了,還必須住在家裡,不得有自己的私宅,藍在明一直覺得自己這個富二代當得憋憋屈屈。
他寧可當個窮人家的孩子,早點脫離家庭,去乾一番事業,不論大小。
總之,藍在明搬進了霍思媛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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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來的時間裡,父母確實沒有再囉嗦過他一字半句,原因很簡單,父母聽說他要去照顧一位大小姐,當即認定此事非同尋常,兒子一來有了責任感,二來十有八九有了女朋友。
父母調查了霍思媛的背景,對霍思媛這丫頭還算滿意,隨即又觀察了藍在明一段時間,他驚訝地發現,浪子回頭了!
他家那個天天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混小子,收心了!
藍家默認並默許了兩人的關係。
霍思媛的傷好得很快,她不再需要藍在明抱著,也能獨自走去洗手間了。
但因貪戀著他在身邊的感覺,她選擇了隱瞞事實。
然後在某一天,因為貪食了生魚片,飯後一個飽嗝,一股油膩的魚腥味激得她直接衝向廁所去吐。
藍在明站在洗手間門外,似笑非笑地看著她。
她知道,自己腿傷痊愈的事情已經暴露,十分尷尬,變沒好氣地說:“對,我全好了,但是你這個免費的保姆加護工,我不用白不用,就沒告訴你。”
藍在明深深凝視她:“我知道你早就好了。”
霍思媛愣住。
藍在明笑著說:“你要是肯承認自己也有一點喜歡我,我願意無限期地把你照顧下去。”
這樣的表白,是霍思媛沒有想到的。
翻湧的胃部一下子舒服了,她漱口擦嘴,撲進了藍在明的懷裡。
藍在明把霍思媛帶回家見父母的時候,整個過程異常順利,甚至提出希望他們儘快完婚。
不幸的是,霍思媛的父母這時候出了事。
藍在明未能以霍思媛男朋友的身份,再去見一次霍延誌,霍延誌就慘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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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這樣的事,霍思媛本來是沒心情結婚的,但藍家在這個時候給了她很多的支持和真正親人般的溫暖。
大概人都是趨利避害,她不想繼續在痛苦裡掙紮了,索性就按照習俗,於百日內結婚,訂婚儀式則最終由霍聿森代表霍家家長出席。
林小柒和霍聿森從山中回來之後,次日就去參加了霍思媛與藍在明的訂婚宴。
訂婚宴不是大型宴會,隻是家庭內部的一次小聚會。
霍家隻來了霍聿森和林小柒,桌上其他人全是藍家人。
但霍聿森沒有讓堂妹感到絲毫的孤獨或卑微或者難堪,不管大伯和大伯母如何,霍思媛都是霍家的千金,霍聿森這個娘家人,給她撐足了場麵。
飯後,霍思媛把林小柒和霍聿森親自送上車,林小柒第一次聽到霍思媛用真誠的語氣喊了霍聿森一聲哥,幾乎是紅著眼圈說了謝謝。
……
霍思媛因禍得福,她昔日的好姐妹,卻因福得禍。
林倩倩還未下葬,起先是等法醫結果,後來是等一個下葬兼婚配的吉日。
霍聿森陪著林小柒去參加了林倩倩的葬禮。
葬禮後,林小柒和霍聿森回到林家,因為叔叔說了,有話跟她講,是關於她父母的死。
她跟隨叔叔來到林倩倩生前的房間,叔叔坐在女兒的房間裡,潸然落淚,整個人也仿佛一夜衰老了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