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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阿家的往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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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家人生的分水嶺定格在十六歲。

她記得很清楚,天上飄著大雪,到處是鵝毛一般的雪,一片一片地飄落下來,天地瞬間變得白茫茫的一片。

這時,她出嫁了。

她正式由少女變成了少婦。

她很高興,因為她自由了。

以前她是不自由的。

她家很有錢,所以她就不自由。

她不能像其她客家女人一樣,小小年紀就挑起了生活的重擔,每天需要出門勞作,砍柴、養雞、養豬,有乾不完的[農活,有時黑漆漆的一片,還在田裡插秧。

她不需要。

她每天的任務就是吃,然後睡,偶爾跟傭人的孩子玩遊戲。

但家人不許可,因為丟身份。

她家有多少傭人,她不記得了,至少有十幾個吧。

她的家在江口焦坪。

這裡大部分人姓羅。

凡是姓羅的都非常的有錢。

最有錢的是她家親大伯。

有二件事說明她大伯家有錢。

一是大伯家來了一個小偷。

這個小偷在他家住了三年沒有被發現,原因是家裡地盤大,房屋多,傭人多,每天來來往往的人多,人多嘴雜,自然就看不到。

二是大伯家有一家兵工廠,有員工近百人。

客家人居住山林中,開一家商店都費勁,更不要說開工廠了。

而他家開的兵工廠,生產槍炮,雖然是土家夥,但對客家人來說,是稀罕物,是寶貝。

所以大伯真的有錢。

自然她家也有錢。

她從出生的第一天起,就自帶金鑰匙,每天都有人伺候。

她小時候是小姐,長大了,就成了大小姐。

當然有錢的人家,規矩也多,遵守的是古製禮法。

對她的要求是坐有坐像,站有站像,笑不露齒,向古代小姐看齊。

當然,最關鍵的是,不準跟陌生男人說話,不準出門。

小時候就在家裡玩,到了八歲的時候開始做針線活,主要是繡鞋、繡花。

她家裡建有一棟二層樓高的房子,她就在二樓繡花,天天如此,月月如此。

畢竟阿家是人,不是動物。

她非常渴望了解外麵的世界,看看外麵的變化,但她出不去。

她天天有小女傭陪著,哪裡也去不了。

有那麼一天,她走出了家門,呼吸到了外麵的新鮮空氣。

啊,天空是那麼的湛藍,鳥兒在天空中自由飛翔,蜜蜂在花叢中翩翩起舞,跳著歡快的舞蹈。

一切是如此美妙。

她渴望這樣的自由生活。

十六歲那一年,幸福的時刻終於降臨了。

在父母的安排下,她成了新娘,嫁到坑口街上。

這裡離焦坪不到二十裡,是家族的勢力範圍。

她的夫家姓李,叫李正茂。

李姓在坑口街是小姓,在我印象中隻有二戶人家。

其中之一就是李正茂。

李家在坑口街雖然屬於小姓,但並不妨礙李氏發家致富。

李正茂非常的有錢。

他在坑口街有三棟房子,都是臨街的商鋪房。

住在深山的客家人,有的人家房子都沒有,住的是草棚屋,而他家卻有三棟房子。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他家都是有錢的人家。

有錢的人家迎娶的自然是有錢的女人,這叫門當戶對。

於是,阿家嫁給了李正茂。

李正茂雖然有錢,卻沒有勢。

阿家卻不一樣。

她不僅有錢,而且還有勢。

這樣的權勢是娘家帶來的。

不要小看這個權勢,這是她去夫家的底氣。

一個女人在夫家有沒有地位,就看你的娘家強不強勢。

阿家娘家有錢,有隊伍,自然就可以壓製夫家。

阿家嫁到李家,理所當然成了太皇上。

當然,與她的性格、成長環境有關。

她從小就沒有吃過苦,受過累,丫鬟都是"小姐小姐"的叫喚,她習慣指揮彆人,而不是彆人指揮她。

這個強勢性格,她從小就養成,很難改變,她也不想改變。

她來到李家,牢牢掌控了李家的一切。

包括李正茂。

李正茂一切行動都要聽她的安排,包括穿什麼,吃什麼,住什麼,尤其是吃,沒有她的允許絕對不可以。

李正茂家養了許多雞,每天都在他麵前蹦蹦跳跳,饞得他的口水都快要流出來了。

但阿家不允許。

李同誌卻想吃,有一天,機會終於來臨了。

阿家出去打牌了,李正茂的眼睛頓時亮了。

阿家剛出門,他就逮住了一隻雞,手起刀落,雞立即一命嗚呼。

這時家裡還有一個人,就是他收養的女兒阿美。

阿美隻有五歲,自然不懂,隻是茫然地看著這一切。

不久,雞熟了,屋內散發一股濃濃的肉香味。

李正茂舀了一碗給阿美,要她保密,不要讓阿家知道。

阿美點點表示同意。

倆人開始大乾特乾,最終的結果是,一隻雞,阿美吃了五分之一,其餘歸李同誌。

一根雞毛都沒有留給阿家。

因為阿家不同意嘛,於是老李同誌把所有雞毛還有雞骨頭全部扔了,不留一絲痕跡。

傍晚時分,阿家打牌歸來了,沒有發現家的異常。

但阿美卻泄了密。

她興奮地告訴阿家,他們吃雞了。

阿美叛變了,出賣了李同誌,當然,她畢竟年紀小,不知道世上凶險。

但她很快就發現有點不對。

因為阿家的臉上烏雲密布,似乎有炸雷在轟轟作響。

她感到天塌了!

地球爆炸了!

電光閃閃,雷聲滾滾,暴風驟雨,台風呼嘯而至,至於是十二級,還是二十級,筆者無法判斷。

但從阿美回憶的描述中,可以感受到暴風的威力,因為她的說話聲中似乎還有一絲絲顫抖。

李同誌應該從鬼門關中走了一趟。

阿家發火之後,最喜歡的就是打牌。

畢竟家裡有錢,而每天又無所事事,起來之後,就發愁如何消磨這一天。

打牌吧,很快樂,很刺激。

還能掙錢!

多好的遊戲,比小時候玩的遊戲有趣多了。

於是,阿家天天打牌。

但是阿家水平一般,可能一般都不配。

因為她總是輸錢。

把娘家陪嫁的錢輸光了,開始輸夫家的錢。

結果,夫家的錢也輸光。

怎麼辦?

賣房子。

把街上沒人住的二套房子賣掉,換成現錢,又進了牌桌。

老李同誌氣不氣憤?

應該氣憤,心裡可能會大聲地怒吼:蒼天啊!大地啊!來一場暴雨吧!

但他隻是心裡喊一喊而已。

他很懼怕阿家。

隻要打牌回家的阿家一出現,他立即端茶倒水,擺上香噴噴的飯菜,還倒上酒。

比五星酒店的小姐姐服務還要到位。

當然,阿家這個賭博行為,從今天的視角來看,應該打倒在地,再踩上一隻腳。

寫十篇批判文章也是應該的。

但當年不一樣。

她這個敗家行為,可以說救了她一命。

解放以前,有錢的人家屬於鎮壓對象,所以她的羅氏家族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基本上是全軍覆滅。

但她卻活下來了。

原因很簡單:

一是她是外嫁女。

嫁出的女是潑出去的水,她不是羅家人。

二是她輸光了家產,一無所有,相當於貧農。

如果她有三套房子的話,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槍斃的可能性都有。

她雖然逃過了這一劫,但另一劫卻逃不過。

她四十歲的那年,李同誌因病去世了。

最關心她,最疼她,最愛她的人走了。

她的天真正塌下來了。

當然,她有一個女兒阿美。

此刻她卻把阿美視為累贅。

因為阿美太能生了。

有好幾個孫子孫女,要吃要喝。

這可不行哦。

小時候阿家享福,結婚之後依然享福。

現在年紀漸漸大了,竟然不能享福,要照顧這些小家夥。

絕對不行,絕對無法接受!

阿家果斷與阿美分了家,你吃你的,我吃我的。

阿家說到做到,阿美任何事都跟她無關,即使孫子孫女,沒衣穿,沒飯吃,她也不管。

她真的不管。

小時候,我們吃白飯,沒有菜,跑到阿家哪裡要菜吃,很不高興,被逼無奈,會夾一點,是偶爾,不經常。

當然,我不會老實,趁其外出,會從吊在樓板下麵菜籃裡,偷點吃,不多,就是用手指頭,夾一根肉條,吞咽下去之後,立即溜之大吉。

多了,她會發現,會罵人。

阿家的日子過得輕鬆自在。

女兒阿美的生活卻過得昏天黑地。

自然倆人斷絕了來往。

雖然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卻從來不說話。

從我出生記事之日起,到阿家逝世,阿家與阿美沒有說過一句話。

當然,阿家去世,還是死得非常的有尊嚴。

我們都給予了她足夠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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