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群沙避風了!
張偉滿臉絕望,想死的心都有了。
我特麼是上輩子做了什麼孽,現在要遭受這種折磨?
這個案子,張偉是一毛錢都收不到。
屬於是義務勞動。
但他出於律師的責任心,以及對自己打響名聲,建立口碑的美好展望,依舊是認真對待,嘔心瀝血,全心全意地投入進來。
認真分析案情,製定訴訟策略。
這幾天他都沒睡過一個好覺。
一直在熬夜。
紅牛咖啡什麼的,不知道喝了多少。
真的,一點不吹牛逼,現在拉張偉去尿檢,絕對能檢測出濃濃的紅牛含量和咖啡含量。
頭發大把大把掉,黑眼圈越來越深。
張偉簡直把自己當初法考前拚命複習的那股勁兒都拿出來了,就想著給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結果
竟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天不助張,助爾羅!”張偉內心哀歎。
被第一個當事人背刺的時候,
張偉:ꐦ°᷄д°᷅
被第二個當事人背刺的時候,
張偉:´༎ຶД༎ຶ`
被第三個當事人背刺的時候,
張偉:´i`
第一批的被告,桀驁十三鷹,總共十三人,除了張開鳳,陳晶晶,趙香蘭和徐憶雪四人,其餘九人,從郝春開始,全部都否認侵權信息是自己發的,全部甩鍋!
累了,毀滅吧,真的。
原告席位上。
林北憋笑憋得臉都紅了。
妙啊。
真是妙蛙種子吃著妙脆角來到米奇妙妙屋——妙到家了!
至於擔心這些被告人因此而逃避法律責任?
林北壓根兒沒往這裡想。
因為他知道,這些人的愚蠢操作,根本沒一丁點可能會成功。
結果隻能是在作死的道路上一去不複返。
被告人群中,郝春都快氣炸了。
他本以為自己的脫罪思路非常清晰且有效,但現在卻出了意外,被這麼多人模仿學習,法官又不是傻子,怎麼可能會相信?
郝春覺得,自己很可能被這些傻逼給坑了。
氣得都想打人了。
而陳忠漢和四位審判員,全都沉默了。
看向被告席位,仿佛看到一群傻子擠在一起。
好家夥!
作為經驗豐富的老法官,他們不是沒見過被告人當庭作偽證或者編瞎話的。
但這麼多人一起扯謊
確實還真是破天荒頭一遭。
但離譜歸離譜,該怎麼處理還是得怎麼處理。
對於這些找借口甩鍋的人,合議庭的處理態度都是一樣的:
案情暫時擱置,給被告人留出時間,讓他們準備好證據,後續再重新開庭審理!
如此一來,庭審速度倒是加快了許多。
桀驁十三鷹全部審完,也才剛到中午十二點。
正好該休庭了。
一小時後,再重新開庭,繼續審理後續的案子。
休庭後。
張偉收拾好自己的東西,黑著臉,一言不發便向外走去。
他現在真的心累,都要氣死了,現在急需去肯德基掛個急診好好安慰一下受傷的心靈。
不想再跟這些傻逼說一個字。
可還沒走兩步,就被攔住了。
“張律師張律師,我也想起來了,那個評論其實也不是我發的,因為我的手機落在圖書館了,也不知道是誰拿我的手機亂發評論”
徐憶雪跑到張偉麵前,一個勁兒地說著。
然後,用一種滿懷期待的眼神看著張偉。
“張律師,你看,能不能跟法官說說,也給我一個機會?”
張偉深吸一口氣。
這尼瑪是大學生?
看它這樣子,似乎還挺惋惜自己發言過早,沒想到能甩鍋是吧?
現在上趕著要“補救”一下?
你說你都“逃過一劫”了,現在非要自投羅網是什麼操作?
張偉張了張嘴正要說什麼的時候,郝春跑過來了,衝著張偉便大聲道:“張律師!你趕緊想辦法幫我們把證據搞定!”
張偉還以為自己聽錯了,下意識道:“啊?你說啥?”
“不是你耳朵裡塞驢毛了?”
郝春滿臉的不耐煩。
“剛才法官說的話你沒聽到是怎麼地,法官不是讓我們準備好證據,完了後麵再重新開庭審理嗎?”
“你是我們的律師,這個證據的事兒,你得給我們搞定啊。”
“總不能啥也不乾,全都讓我們自己來吧?”
“那我們還要你這律師乾啥!”
張偉拿看待智障的眼神看著郝春,道:“你的意思是,自己在法庭上扯謊就算了,現在還打算你讓我幫你作偽證?”
郝春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道:“那可不得是你麼。”
“你彆忘了你的身份,你是我們的律師!”
“幫我們辯護,本來就是你的義務和責任。”
“剛才在法庭上,你啥作用都沒起到,完全是我們自己在努力。”
“現在你總不能繼續當甩手掌櫃吧?這證據,肯定得你幫我們搞定啊。”
郝春說完,其他被告人也都圍上來,七嘴八舌地衝著張偉就嚷嚷了起來:
“就是啊張律師,你是律師,你比我們懂法,這證據的事兒,肯定還是你來比較合適。”
“沒錯,我們又沒學過法律,根本不知道怎麼弄證據,你得幫我們才刑啊。”
“剛才在法庭上你就全程裝死,一句有用的都沒有說,全靠我們自己,你覺得好意思嗎?”
“讓你當律師是需要你給我們辯護的,不是讓你來當吉祥物的!證據,你必須給我們搞定!”
“哼!反正你是我們的律師,這事兒就是你的責任,你要是不管我們就去投訴你!我們這麼多人一起投訴,你以後就彆想當律師了。彆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律師也是有人管著的,律師協會,還有司法局,小心我們去投訴你!”
“”
眾人你一眼我一語。
有的是請求,有的是企圖賴到張偉身上。
還有的則是直接開口就是威脅。
張偉被圍在中間,簡直是一個頭兩個大,兩個頭四個大。
感覺血壓一直在飆升。
氣得渾身顫抖。
“你們簡直不可理喻!”
“你們自己想扯謊我管不著,但是現在居然想讓我幫你們作偽證?”
“想屁吃!”
“我絕對不會知法犯法,拿自己的前途命運跟你們在這兒胡鬨!”
張偉果斷拒絕。
態度強硬。
作偽證?
開什麼坤巴玩笑!
這可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很刑的!
偽證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張偉要是真的乾了這事兒
那就不是能不能繼續當的事兒,而是他還能不能在外麵呼吸新鮮空氣享受自由生活的事兒。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以前張偉就經常聽業內前輩師兄們提起,刑辯律師是一個很危險的工作。
除了擔心打輸了案子被當事人報複,打贏了官司被對方當事人報複之外。
更重要的,還是法律風險。
稍有不慎,就會被自己的傻嗶當事人給坑了。
莫名其妙因為傻逼當事人的愚蠢行為,說不定律師就得承擔法律責任。
要是民事賠償責任倒也罷了,怕就怕,給你來個刑事責任。
那你可哭去吧。
張偉原本對這種事情不以為然,覺得是這些人小題大做,杞人憂天,誇大其詞了。
可今天的事情告訴他,這是真的很有可能。
如果他幫這些人去偽造證據,可不就妥妥的一隻腳邁進監獄了。
刑辯律師果然是個高危職業。
當然,
這種事情,張偉是斷然不會乾的。
給多少錢都不可能!
這是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