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野外生存大師對著田野嘰嘰歪歪。
他們誰都沒乾過農活,當然對田野不了解,偏偏還都死鴨子嘴硬。
一個說是在農場長大,天然具有方向感;另一個說機場附近就有農田,沒人能跟飛行員比方向感,你是在開玩笑?
他們一邊爭吵一邊趕路,由於能相互糾正,倒也沒出什麼大問題。關鍵要素是滑雪板的速度夠快,完全可以做到一個人站在原地當坐標,另一個人繞遠路偵查周圍。
傍晚時,他們在田野丘陵的頂部找到一間既沒窗戶,也沒有門和屋頂的破屋子。
長出了口氣,房子也算地標建築,證明之前沒白繞路。
“我在紐約都沒這麼繞過!”林克生氣的說,“全怪你瞎指揮,我發誓這輩子都不跟你搭夥,也不去鄉下!”
【唯:……已記錄。】
他們衝進屋內,迅速分工,這一步再熟悉不過。
一個人快速用攜帶的塑料布封上漏風的窗戶,在四角立上支架,搭建一層薄薄的帳篷擋住上方的冷風,留住篝火燒熱的冷空氣;
另一個則找好避風角落,清理壁爐爐膛和煙囪,哆哆嗦嗦的將火升起來。然後熱水、咖啡一條龍。
剛剛還吵到要拆夥的倆個人,現在無需言語便配合得絲絲入扣。
雖然是個沒屋頂的房子,但經驗豐富的他們一搭眼就知道,這裡能不能當臨時營地,能不能過夜,該怎麼布局等等,全都是熟練工。
“好消息和壞消息,”等林克煮咖啡,老麥用凍僵的手指握住筆在本子上憑記憶畫好了這一路的地圖。
“好消息是我們找到了房子,那麼按照地形,辨識道路,很快就能找到其它農舍穀倉,以及聚居區等等,繼而發現彆的幸存者。”
“壞消息是,這該死的風雪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停下來,做好接下來都在風雪中前進的準備。”
“而更壞的消息是,我們在路上還看到了狼群的足跡,這邊的狼群規模更大,而且是幾個狼群一起行動。馬上入夜了,我們升火會引起周邊注意,隱藏不住,也會吸引來狼群。”
還能打貧嘴就說明,事情並沒有超出他們的應對能力。
“為什麼這裡會有狼群?”
“很正常,怡人山穀過去是物產豐富的農場,夏天這裡食物充足,能養活大批的野生動物。鹿、野豬、兔子和老鼠等等。這些生物就算被凍死了,屍體一時間也不會腐壞,野生動物多狼就多,食物鏈。”
“對了,你懂什麼是食物鏈吧?”
“彆炫耀了,紐約白癡,你的生活常識還是我教的!”
對於狼,由於殺得太多,兩個人都沒什麼感覺。來的是幾隻也好,幾十隻也好,都沒什麼區彆。狼這種生物狡猾而又殘忍,但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麼團隊。
狼是典型的烏合之眾,占儘優勢時最為猖狂,平時一擁而上還行,以身衝陣為彆狼殺開一條血路想都彆想。
所謂狼王對統帥的狼群能如臂使指,使其蹈生赴死,視死如歸?
更是幻想。
林克從包裡拿出一包大約五公斤的煤,一大塊熊肉,熱水,蔬菜罐頭……麥肯齊麵無表情的的轉頭,假裝看不見。
論生火熟練,林克遠遠比不上滿級老麥,但為什麼每次都是他來準備營火,當然是因為他攜帶的物資多啊——多到不講理的程度,也多到老麥不想問的程度。
奢侈的往火堆裡加著煤,然後支上折疊架子,擺上已經預製烤熟的熊肉(甚至還是熱的),桃子罐頭打開,再煮上兩杯咖啡,晚餐的豐盛程度肉眼可見。他們包裡還有酒,但酒是重要物資,可不是拿來喝的。
麥肯齊默默咽了口唾液,加速乾活。
他猜林克的負重量至少是他的十倍,可能源於什麼未知能力,就像一鍵換衣。
但這事兒懂的都懂,不能說。就像他從來沒問過一鍵換衣的原理,林克展示給他看,他默默學會。有個負重大的夥伴是壞事嗎?
這是天大的好事!
隻要林克在食物就從來沒缺過,還營養豐富,種類繁多。
如果有可能,這能力他也想學!
吃完飯後,林克精神困倦得睜不開眼睛,體質差就是有這樣的壞處。
“要不要先睡一會兒?”
“我先睡,有情況叫我。”林克也不推讓,抱著毛毯把熊皮墊在身下,沒一會兒就睡了過去。
……
也許睡了半個小時,林克被輕輕拍醒。
“麻煩來了,”老麥在他耳邊輕聲說。
林克睜眼看到老麥手裡的步槍,火光被壓低,紅色的火苗反射著勾鐵森冷的光。他拍拍老麥的胳膊,示意自己已經清醒並了解狀況。
老麥後退讓開空間,他迅速而無聲的起身換衣,跟著拿起步槍。
“狼群,”麥肯齊小聲的說著,“正在一百米外繞行,房子前後都有,數量估計在三十隻以上。可能是被烤肉的香味兒或者火光吸引來的……當然,也可能是我的壞運氣。”
“恭喜,你都學會自黑了。”
林克打開檢查彈倉,又“哢擦”一下合上。
其實沒必要這麼用力,但他覺得哢嚓一下很帶感,就像不拉栓的射擊不完整一樣。
三十隻狼不是什麼大問題,他們還守在一間四麵牆壁的房子呢,根本不帶怕的。
“你什麼想法?”
“先打一下試試。”
接下來不用商量,確認完目標後,林克拿起信號槍直接朝天空開了一槍。
吱——!
伴隨著尖銳的呼嘯聲,橘紅的光團高高飛上天空,又被風吹著飄向遠處,劃出一道短暫而又閃亮的弧線。短暫的時間已經足夠,那灼燒的光芒,直接照亮周圍數百米的雪原。
“這邊十五到十八隻,肯定還有更多。”
“我這邊有十四隻。”
這加起來就已經夠三十隻了,還有房子兩側看不到。
林克將槍架在窗口上,“我來倒數,三二一,fire!”
呯!呯!
兩人一起扣動扳機!
狼剛被突然亮起的光芒嚇住,緊接著就是毫不猶豫的偷襲。伴隨兩聲槍響,兩隻受傷的狼嗚咽著逃入深夜,剩下的狼立刻四散奔逃。
“你打中哪兒了?”
“胸部!你呢?”
“側腹。”
這兩隻狼都必死無疑,但又不會馬上死——活著會給狼群製造恐慌,死後變成吸引餓狼啃食……滿滿的都是算計。
“繼續。”
呯!呯!
再次趁著狼群炸開的時機又打傷兩隻,剩下的逃出了照明彈的範圍。
“停止射擊”,林克將兩根燃燒棒擺到窗台上預備。
如果狼群真的朝房子集體衝鋒,一根扔到門口的燃燒棒即可起到封門效果,阻擋狼群一刻鐘。
害怕光亮和響聲是生物逃不掉的本能,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老麥趁著狼四散逃開的空隙,打開背包,給自己也戴上林克那種特殊護臂——隻要嘗試過都會愛上這種殺狼專用道具。他們統計過數據,發現塑料籃子的卡牙效果比鋼絲的還好!
不僅概率遠遠超過鋼絲籃子,還不易掙脫,這一點連林克都沒想到。鋼絲籃子比塑料更能保護手臂,但他們平均穿六層衣服,不怕狼撕咬。
他們觀察了一會兒,老麥醫生歎息,“準備撤吧。”
將信號槍放在手邊,跟林克說,“我盯著,你先收拾。”
狼是極有耐心的生物,它們不會被一次打擊就撤退,但它們又希望獵物這麼認為。所以它們會離開,躲在黑暗中,等燃燒彈的火焰熄滅或者放鬆警惕,然後再次進攻。
林克兩個看的不是這個。
真正讓他們下決心撤退的,是在這期間狼群數量又增加了,說明附近正有源源不斷的狼被吸引過來。
狼的勇氣和數量成正比。
林克坐回火邊,快速收拾起睡袋和烤架,回收沒用完的燃料。
他們確實可以依托小屋,將這些狼殺傷殺死大半。
“……可以但沒必要,在它們身上浪費的子彈,都是我們一路辛辛苦苦背過來的。”
步槍子彈太珍貴了,按平均每10發子彈打一頭鹿計算,打退這群狼需要消耗20頭鹿的彈藥。不值得,真不值得……打死的狼肉又不能吃。
雖然他們每人都帶了200+以上的步槍子彈,重6公斤,而且林克帶的更多,但不劃算。
“我猜你突然改變想法,應該還有彆的原因?”
“北麵……我想是這個方向,就是這邊窗戶的遠處,按判斷可能是北方。你來看看,能看到嗎?那明亮的一團看起來很像火光,也許我們可以去看看。”
林克去看了看,雖然現在降雪已經很小,以他的視力也隻能看到一點模糊的光亮。
我就知道!
假如沒有前妻姐的因素,這隻固執的舔狗怎麼可能忽然改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