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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李橫波強勢搶人(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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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是!你們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你們信不信有鬼?!我死了做鬼都不會放過你們!你們信不信?!”

震聾發聵的咆哮聲在審訊室回蕩著。

信不信?

信你個錘子啊!

你們父女肆意斂財、欺世盜名的時候怎麼不說知法犯法?你丫的就算做了鬼,那也得下十八層地獄!誰不放過誰?

有那麼一刻,林東凡真想一針封喉,剝奪咆哮權利終身!

可又不能這麼野蠻。

抓人容易審訊難,要拿到犯罪證據更是難上加難,若是真給他來點刺激的玩法,搞不好就會把自己搭進去。

外麵不知道有多少眼睛在盯著他林東凡。

這世界就一大寫的臥次奧!

林東凡回坐到原位,點上一支香煙,兩眼直盯著尹鐵生。見尹鐵生一臉緊張之色,林東凡的嘴角也泛起了一絲玩味的笑容。

“我不紮你。”林東凡道。

尹鐵生瞧了瞧正在吸煙的林東凡,又瞧了瞧簡思凝手中那包銀針,一顆老心臟還是撲嗵撲嗵地忐忑著。

“真不紮我?”尹鐵生將信將疑地反問。

林東凡淡然一笑:

“紮你乾嘛?我們是公務員,又不是土匪。但了個是,你不讓我好過,我沒理由讓你好過。聽說過熬鷹沒有?看誰熬得過誰。”

熬鷹是一種傳統的訓鷹方式。

就是把鷹綁定在一個地方,以不讓鷹睡覺的方式來磨滅鷹的野性,讓鷹學會服從,把鷹馴練成乖乖聽話的小雞仔。

不過,在這個熬鷹的過程中,痛苦的不隻是鷹。

馴鷹的人也一樣痛苦。

得一直盯著鷹,與鷹四目相對,並想辦法刺激鷹,讓鷹保持清醒。鷹沒辦法正常睡覺,馴鷹的人也一樣無法睡覺。

作為一個傳統遊藝的愛好者,尹鐵生當然聽過熬鷹。

也正因為聽過,尹鐵生對這種慘無人道的拙技可謂是深惡痛絕。在過去這三天時間裡,他本來就隻睡六個小時。

但尹鐵生表麵上還是裝得很淡定。

他認真地給林東凡普法:“長時間不讓我睡覺,你們這屬於精神上的刑訊逼供!我可以告你們。”

“法盲。”林東凡糾正道:“對於案情特彆重大、複雜的案件,單次審訊時間可以延長至24小時,我這是正常提審。”‌

“嗬嗬,我三天都熬過來了,還差這24小時?如果你想玩熬鷹,我尹某人奉陪到底。”

得知單次審訊時間上限的尹鐵生,突然又燃起了鬥誌。

林東凡彈了彈煙灰。

又輕淡地笑了笑:“我這一趟提審,確實不會超過24小時。但是我審完之後,不代表不會有彆人接著提審你。”

“你們想打車輪戰?!”

後知後覺的尹鐵生,差點驚爆眼球,那副驚恐萬狀的表情,完美地詮釋了什麼做生不如死。

緊張情緒一失控,眼子裡又泛起了淚光。

一把年紀了,現在這年代,大概也隻有坐在對麵的林東凡和簡思凝看過他的眼淚長什麼樣。

簡思凝愛莫能助地反問:“剛才不是你說奉陪到底?”

“我說的是我奉陪你們,沒說奉陪彆人!”

尹鐵生急得語無倫次:“你們這不是擺明了想熬死我嗎?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可以再商量一下,八位數你們要不要再考慮一下?拒絕精神暴力,從你我做起,爭做文明先鋒……”

“說得好,繼續。”

林東凡含笑吸了口煙,銳利的目光始終鎖定在尹鐵生身上。

盯得尹鐵生如坐針氈,繼續個毛啊!

就在這時。

審訊室的門突然被人推開,穿著製服的唐俠進來通報:“林隊,李橫波要見你,在外麵大廳。”

林東凡聞聲暗驚,小李子又想玩什麼花樣?

“你和思凝先在這熬著,我出去看一下。”

自從揭露真實的死亡人數之後,林東凡將近一個月沒去過青竹村,也沒與李橫波發生過任何接觸。

一個月不見,李橫波的變化超出了林東凡的想象。

賓館大廳裡的氣氛也很緊張。

李橫波今天穿著一身森林公安的製服,擺著一副領導姿態,身後還跟著兩位森林警察。

“呦,這是哪位貴人拉了你一把啊?”

林東凡含笑打量著李橫波這一身造型,雖是調侃,對眼前這一幕還是感到很意外。

“你有老丈人,我有腦子。”

李橫波指了指自己的腦袋,對真相避而不談。

其實是白文韜向肖運策舉薦,把李橫波從青村竹調到森林公安局,由駐村乾部,提拔為南州市森林公安局刑警支隊的支隊長。

肖運策之所以會同意,主要是眼下需要用人。

尹秋紅的父親被抓,尹秋紅自己得避嫌,有些事不方便親自出麵。而李橫波又恰好跟林東凡有深仇大恨,不用他用誰?

對於李橫波來講,今天是個春風得意馬蹄疾的日子。

李橫波向林東凡亮出一張拘捕令。

傲氣凜然地輕笑著:“彆一驚一乍的,鎮定一點。我今天不是來跟你敘舊撕逼,我隻是想從你這帶個人。”

拘捕令上,赫然寫著尹鐵生的名字。

尹鐵生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實這些都不重要,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李橫波今天擺明了是來搶人,想讓尹鐵生脫離反貪局的控製。

林東凡道:“我們反貪局先抓的人,你說帶走就帶走?”

“林大隊長,你已經是個懂淩遲處死的人,還需要我跟你科普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了等到這個當眾嗤笑的機會,李橫波已經憋了好幾個月。

結果令李橫波有些失望。

搞得就好像他李橫波放了個屁似的,林東凡居然一點生氣的跡象都沒有,能忍是吧?行!老子看你還能忍多久!

李橫波正色凜然地責令:“不要浪費我的時間,趕緊把人移交給我們森林公安局!”

林東凡緩吸一口煙。

不急不躁地追問:“尹鐵生具體犯了什麼事?說清楚。”

“私置電網,捕獵珍稀野生動物,造成一人重傷!”李橫波擺出一副有理有據的姿態:“請回顧一下刑法第114條與115條。”

林東凡笑道:“為了跟我鬥,你還真是煞費苦心。”

“少跟我扯這些有的沒的,誰跟你鬥?老子這是在執法!”

李橫波正色凜然:“你們反貪局,主要管轄的是貪汙賄賂案;而尹鐵生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是由我們森林公安局管轄。現在尹鐵生涉嫌的主罪,屬於刑事案件,我向你要人,有問題?你們反貪局必須全力配合我們。”

麵對這種咄咄逼人的強勢姿勢。

林東凡感觸最深的就是:做人做事,真的不能太守規矩;誰他媽守規矩,誰就會淪為一個玩笑!

儘管李橫波是明擺著搶人。

可從程序上來講,李橫波所說也沒毛病。

尹鐵生不是體製內的人,夥同尹秋紅貪汙受賄,也隻是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而私置電網,捕獵珍稀野生動物,並造成一人重傷!

這涉嫌的罪名可就多了,既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又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法第115條之規定,最高可判處死刑。

死刑高於無期徒刑。

因此,尹鐵生所涉嫌的主罪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管轄權在森林公安局,這事挑不出什麼毛病。

林東凡道:“先在這等著,這事我需要向上級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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