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
看她站起身就要走,張寶祥趕緊叫住她:“房子和地我都買了,我給你100大洋。但是先不用過戶了。你拿著錢就去投親吧。萬一以後你回來,反悔了,想要回你的地,咱們也省的來回來去的過戶了。”
“啊?這怎麼好意思?”
“鄉裡鄉親的,不要見外了。”
張寶祥招呼人拿出一百個大洋交給元初。
這個時候,第一套貨幣已經發行,但是全國各地依舊有多種貨幣在流通,第一套貨幣尚沒有一統天下。銀元還是硬通貨。
元初所在的是一個南方的省份,土改進行的比較晚。這個時候,土地和房屋都還是允許自由買賣的。過幾年才徹底禁止。
元初說:“既然不用過戶,那我給您寫個欠條吧。”
張寶祥擺擺手,“不用不用。鄉裡鄉親的,算了,你也不容易。不用在心裡想著這點事。老爺我啊,銀元還是有幾個的。”
說到這個,張寶祥的表情頗為自得。他們家,勤勤懇懇、時代累積,家資頗豐。
元初給他鞠了一躬,“謝謝。以後我會還給您的。”
張寶祥笑了笑,衝她擺擺手,“去吧去吧。”
元初轉身就走了。
剛才跟張寶祥說鬥地主的事,元初用了一點精神力,張寶祥會更加傾向於相信這個說法。
張寶祥這個地主,是個挺不錯的人,劇情裡,他在建國後的土改中被清算,土地、家產都被分了,他挨了幾次批鬥,因為認罪態度良好,倒也沒受太多磋磨。隻是生活水平一落千丈。
委托人帶著孩子離開婆家獨自生活,在最困難的時候,曾經得到過張地主一家的幫助,他的婆娘給過委托人一些吃食,儘管委托人沒舍得吃,全都給了白眼狼兒女,但是,人家給了。
所以,元初特意挑了他作為買家,順便給他提個醒。
係統還告訴她,在上輩子後麵的世界線裡,張地主一家都沒有熬過六十年代的那場浩劫,那一次,他們被批鬥的太厲害了,張地主放了一把火,把一切都燒的一乾二淨,包括人。
元初走了以後,張地主想了又想,終於下定了決心,他要把家裡所有的錢全都換成黃金,土地便宜處理掉,然後帶著家眷改名換姓,換個地方生活。張地主沒喝過洋墨水,沒想過要離開國家,他能想到的,就是找個沒人認識他們的地方,重新開始。
張地主是個厚道人,他自己怕被清算,也不願意有彆人因為他而被清算,所以,他放出風聲,要把所有的土地便宜賣給他家的佃戶,每個家庭最多隻賣兩畝。
要是有其他沒地的窮苦人家想要買地,也可以來找他。每畝地隻要2個大洋。
這個價格真的便宜到家了。
張地主的土地很快就被人搶空。
元初離開家鄉沒多久,張地主也安置好自己的家產,以逃荒的身份舉家遷移了。
家裡的仆傭也遣散了,張地主給足了遣散費,還給他們分了地。
他把一大家子人拆分成好幾家,身份全都是無家可歸的流民。到一個地方就留下一撥人安置,到下一個地方再留下一撥人。
張家是個大家族,因為張地主的媳婦特彆能生。她一個人,生了9個兒子,而且全都養活了。前麵六個都已經成家,這次全都獨自立戶。3個尚未成家的就跟著他到新地方生活。
張地主是個封建大家長,張家就是他的一言堂。他要處理家產,要扮作流民,要四處遊蕩,全家人就跟在他屁股後麵行動,沒有任何人有不同意見。
借著建國後第一次戶口登記的風口,一家人都上了新戶口,成了城市無產階級,在城市建設需要用人的時候,在不同的城市找到了工作。
離開家鄉之前,元初給李家的房子和墳地都設了禁製,隻要有人敢動墳、動房,就會受到懲罰。
至於土地,就算了。以後都會變成集體的。
她從家鄉一路北上,坐過火車,坐過牲口拉的板車,還靠兩條腿走過很遠的路。終於,在1950年春天抵達京城。
走了四個多月。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她打過土匪,抓過強盜,揭露過特務,參與批鬥過真正的惡霸地主。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當然,還藏了不少從土匪強盜特務那兒搜刮來的錢財和物資。這些東西她留著沒用,搜刮來之後就隨機分給有需要的人。
誰也不知道是她乾的。
有一些古董字畫什麼的,她都收進空間,打算以後機會合適了再匿名送給政府。現在送了,她怕以後會被人砸了。
那就怪可惜的。
到了京城以後,元初先去看了係統給她占的小院,這地方位置是真好,地方是真不大,一進的院子,有正房有廂房還有倒座房,倒是標準的四合院建製,建築占比很大,院子很小,裡麵有一棵柿子樹。
一個人住很足夠。
院子的前任主人,我們姑且稱之為元初的“表姨”,姓方,叫方晨,老太太已經去世了,她在世上沒有親人,這個院子成了無主的。係統搜索到這個信息,就偽造了一份遺囑,將房子留給她的表外甥女李元初。
現在,表外甥女來了。她拿著老太太之前的房契和老太太留下的遺書,又拿上出發之前她在老家政府那邊辦好的身份證明,去了京城地政局新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所進行房屋登記。
1950年2月,京市地政局成立了房地產交易所。
這個時候,京城無主的房產挺多的。以至於市政府於1950年3月專門下發了一份《人民政府處理城區無主房地暫行辦法 》,對什麼是無主房產做了規定:已逾登記期限(一九五0年一月底)無人辦理登記者。 已申請登記,因證件不足,經通知後沒有按時補交手續者。
對於這些無主房地,地政局會將房屋地址在報紙上進行公示,公示之後三個月內,“如該房地產所有權人提出足夠證明文件,經地政局審查屬實,準予補行登記並按照逾期登記條款酌予加罰,期滿如仍無人辦理登記或登記證件不足者,即由地政局移送公逆產清管局代管。”
方晨老太太這個房子赫然就在公示名單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