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屍蟲群的到訪,魂肅並沒有受到什麼影響,此時他體內的噬屍母蟲似乎陷入了沉睡,沒有再折騰他,不過魂肅也因為奪舍失敗和之前施展逆元神訣,消耗了太多的修為和元氣,此時精神頭不是很好,所以兩人隻是簡單的聊了幾句,就把青陽給打發走了。
之後青陽就把自己的精力都投入到了修煉之中,魂肅雖然要求青陽留下來,實際上還是為了青陽考慮,希望他能多一點時間在這寒潭之中修煉,一般情況下,魂肅也不會占用青陽太多時間。
在絕大部分的時間理,青陽都帶著鐵臂靈猴與嗜酒蜂王在修煉之中度過,隻是每隔一段時間,他才會離開寒潭,去找那魂肅說說話聊聊天,履行自己的承諾,這件事對青陽沒任何影響,以寒潭的情況,他也不可能一直待在裡麵修煉,就當出去活動了。
青陽偶爾也會派鐵臂靈猴過去陪那魂肅,對於魂肅來說,他隻是一個人在這寒洞之中待的太久了,想找個人說說話,疏散心中的寂寞,至於陪他說話的那個是人是妖,並沒有太大區彆,鐵臂靈猴笨嘴拙舌不善言辭,反而是個很好的聽眾,正適合陪伴魂肅。
在這個過程中,青陽從魂肅口中知道了不少關於幽魂穀的隱秘往事,不過魂肅六百年前就被困在這遺跡中了,所以他知道的都是些很久以前的陳年舊事,如今早就物是人非,消息也早就過時了。
其中當然也有一些有用的消息,比如關於逆元神訣的,魂肅並沒有把青陽當做外人,也並沒有覺得這逆元神訣不能傳給他,如果是在以前,他或許還會顧忌這些規矩,遵守以前的承諾,如今早就物是人非,他也把很多事情看開了,覺得那些陳年舊規並沒有什麼卵用,何況青陽也不能算是外人,嚴格說起來也是幽魂穀弟子。
逆元神訣作為幽魂穀的不傳之秘,一向隻有門派的元嬰後期大修士才能修煉,一方麵是因為他太過重要,另一方麵也說明他難度太高,魂肅為了完全傳授給青陽,也是很費了一份工夫的,好在前魂肅施展逆元神訣救治餘夢淼的時候,青陽近距離的觀察過,對其中的很多細節提前有了了解,所以掌握起來就容易了很多。
當然,逆元神訣最難的還是如何運用,對於修士的要求極高,一般隻有修為達到元嬰後期,強大的元神才能支撐得起逆元神訣的消耗,如今的青陽是無論如何也運轉不起來的,以他的情況,起碼也要修為達到元嬰中期,並且對獨角鬼王教他的凝神決勤練不輟才行。
另外一個消息是魂肅曾經說過的那個真元和冥元互轉的秘術,據說隻要掌握了這個秘術,仙靈修士可以在陰冥鬼氣充足的地方修煉,把所吸收的陰冥鬼氣轉化為真元,鬼道修士也可以在靈氣充足的地方修煉,把吸收的靈氣轉化為冥元,同時還可以把真元與冥元互轉。
如此一來,仙靈修士能夠使用鬼道法寶,服用冥丹,把自己偽裝成鬼道修士,鬼道修士也可以使用靈器,煉化靈丹,從而變成仙靈修士,儘釋了道法萬千殊途同歸的道理,這個秘術可謂是逆天之極。
這個秘術名字叫做陰陽玄功,據魂肅說,是從這遺跡中的一個洞窟裡得到的,當時他們師兄弟幾人,在那洞窟中發現了不少寶物,其中就有這本陰陽玄功。最初的時候,這本功法是準備分給魂厲的,不過他沒有細看,以為這是一本關於雙修的功法,不太想要,就拿他跟魂肅換了另外一件寶物,等後來發現這本功法的奇特之處,魂厲就想換回來,隻是魂肅不肯答應,以至於惡了那魂厲。
這陰陽玄功難度倒不是很高,青陽煉了幾天時間就掌握了第一層,這第一層主要是用來修煉的,就是可以把不同的能量吸收煉化為自己需要的能量,青陽到其他地方試了試,效果很好,外界的陰冥鬼氣被他吸收之後,經過這陰陽玄功的轉化,就變成了真元存入體內。
不過這洞穴之中有寒潭,寒潭之中的靈氣比外麵的陰冥鬼氣更充足,所以這功法現在用不著,等以後到了幽魂穀深處,仙靈之氣不住地時候就可以拿來修煉,效果應該很不錯。
而且這陰陽玄功還有第二層、第三層,是關於丹藥、法寶、符籙運用的,掌握之後這些東西完全可以做到互通,陰陽玄功到了最深處,甚至可以直接把一身真元逆轉為冥元,跟鬼道修士無甚區彆。
之前青陽還考慮著,幽冥域深處仙靈修士太少,自己前往的話太過顯眼,乾什麼事都不方麵,有了這功法,就完全可以把自己偽裝成鬼道修士,行動就不受限製了,看來這功法以後要多煉。
第三個消息則是關於如何離開這迷霧的,辦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讓噬屍蟲們把自己帶出去,隨著噬屍蟲群的發展壯大,他們幾乎成為了整個遺跡的霸主,沒有任何一隻魔獸敢招惹他們,同時噬屍蟲群也把整個遺跡的地形摸清楚了。隻要抓到幾隻,用特殊的手法封閉了他們的感官,之後用神念驅使這些噬屍蟲,他們就會順著寒洞往外爬,隻需要緊緊的跟在他們後麵,就能順利離開這片迷霧。
這個方法看似簡單,卻也是魂肅花費了無數時間和精力才總結出來的,否則的話他早就出去了,也不用被困在這裡數百年。
魂肅似乎不怕青陽賴賬,沒過多久時間,他就把之前答應青陽的所有的條件都提前兌現了,而青陽卻沒有翻臉不認賬,老老實實的留在這寒洞之中修煉,他之所以這麼做,第一個原因是不願意違背自己的處事原則,答應的事就要做到,何況他對這魂肅很有好感。第二個原因則是魂肅施展逆元神訣之後,餘夢淼的情況有了緩解,尋找長眉鬼王已經沒有之前那麼急迫,沒必要急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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