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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漫畫已如流水線一半生產。有人編設定、有人寫劇情、有人畫分鏡、有人畫臉、有人畫肌肉、有人畫背景、有人上色。
整個漫畫創作被分拆成一個個流程,這麼一來,一旦某個漫畫走紅了,就可以乘熱打鐵,將其運營成穩定的金礦。
而隨著其商業模式的成熟,餘浪出版公司,一口氣孵化出十多部連載的漫畫,每部銷量幾萬至十多萬,本本都是賺錢利器。一年下來,餘浪公司能銷售超五千萬本漫畫。即使每本七塊錢,一年銷售額也是3.5億港幣。
如此一來,汪餘浪認為自己的比金庸更強,金庸幾十年慘淡經營,才不過搞出了一個明報。但比金庸年輕,但不到三十歲,已是年賺幾千萬的大老板。論收入,已然跟金庸平起平坐。
而現在神火出版社,推出了《鬥破蒼穹》漫畫新作之後,立馬就吸引了餘浪國際出版公司的注意。
“老板,這是神火出版社新出的《鬥破蒼穹》。”
餘浪國際公司一名漫畫助手,咬牙切齒的說道:
“我們上門求改編權,100萬天價,都沒買到,就知道那個劉森盯上了漫畫市場。而且,上管小寶之前還放出假消息說,跟神火出版社股東鬨的不愉快,想要離開神火出版社,加入我們公司!恐怕,這是上管老賊放出的煙霧彈,專門麻痹我們!”
100萬元購買漫畫改編權,肯定是天價了。現在的行情之下,金庸的武俠小說漫畫改編授權,也不超過百萬。
當然,汪餘浪一開始找過金庸購買授權,但卻遭到輕蔑對待。畢竟,金庸好歹是文化人,覺得小學生汪餘浪,不配改編其作品。
當然了,後來隨著香江漫畫市場發展的越來越好,包括金庸在內的武俠名家,也陸續把版權授權給各大漫畫公司。
黃餘浪翻了翻《鬥破蒼穹》後,悶悶不樂說道:
“早知道,我們花錢買下聖火出版社!”
以黃餘浪的眼力,自然看出了《鬥破蒼穹》畫風彆樹一幟,跟這個年代大部分的漫畫都有所不同。
辨識度很高的漫畫,隻要一開始火了,很容易持續大火!
當然了,黃餘浪也不是隨便就失去鬥誌的人,轉眼之間,他就抽出了十多名精乾的團隊,讓大家看《鬥破蒼穹》的小說,並且,跟風模仿漫畫風格。
“我們找尼寬,讓他仿這部作品風格!創作一本玄幻大作,然後,我們根據尼寬的作品,改編漫畫!”
黃餘浪僅用了一天時間,就做出了對策——千字1000元的價格,以創下香江出版界新高的價格,向尼寬約稿!
而尼寬衝著千字千元,創下香江稿費新紀錄的價格,就欣然同意。而不到三天時間,尼寬就扔出了7萬多字開頭,這個效率,快到黃餘浪都覺得吃驚。
雖然,有點趕稿的嫌疑,但黃餘浪看其文章,似模似樣,鬥氣、星火、外星人……總之,熱熱鬨鬨的一部玄幻作品。
這部小說大概是講,鬥氣大陸以鬥氣力量體係為主。不過,又存在其他特殊的鬥氣修煉方法,比如,吸取天上星星的星火,融入到鬥氣中,從而擁有獨特的力量。而每個鬥氣強者,隻能融一顆星的星火。
主角衛斯文,因為拯救了一名外星少女,獲得了少女饋贈的宇宙星圖,結果把鬥氣升華為星河之力。
表麵上鬥氣很弱的衛斯文,被對手逼迫至絕境,爆發出遠超過其境界的星座鬥氣!
後來劉森知道尼寬跟黃餘浪合作搞出這麼一部作品,不禁很囧——尼瑪的,若不是畫風不同,他真以為是山寨版《聖鬥士》。
當然了,後來的《聖鬥士》有一點點雷同,但聖鬥士因為加入了神話傳說,所以逼格更高一些。
尼寬臨時趕工出來的作品,創意固然令人一亮,卻因為太過於單薄,注定不能像《聖鬥士》那麼經典。
彆說跟《聖鬥士》去比,就是跟黃餘浪後來的作品《神兵玄奇》、《天子傳奇》相比,也顯得背景太過於單薄。
聖火出版社跟餘浪出版社之間的漫畫爭霸,在劉森看來不過是過家家,關鍵的不是利潤,而是這塊市場的人才。
先把人才給籠絡好,事後,劉森的很多布局,才能夠被執行。
這倒不是動漫產業本身的利益,龐大到令人眼饞的地步。
漫畫行業即使做大到rb漫畫的程度整體規模也就兩三千億日元,動畫行業也差不多,兩者加起來市場規模可以達到5000億日元。
也就是說,動漫作品本身發展到極致,把全世界的半數蛋糕都吃掉,也不過是幾十億美元左右的總盤子。
未來遊戲行業高速發展,逐漸跟動漫行業不是一個級彆。但是,動漫行業幾十年後,市場規模跟現在依然差不多,如果,劉森不是擁有未來取之不儘用之不竭的創意作為支撐,也不會打算投資這個利潤和規模不是很大的市場。
而動漫產業甚至被rb稱之為支柱產業,如果僅這麼一點點利益,怎麼可能配得上支柱之稱?
事實上,動漫產業之所以是產業,並不是漫畫和動畫作品本身的銷售,而是根據其作品衍生出來的周邊產品和產業的價值總和。
比如,有些動漫如《超時空要塞》、《lovelive》之類的作品,除了出售動漫作品本身取得的收入之外,其動漫音樂專輯也是非常暢銷。
《哆啦a夢》係列更是能夠出售形形色色的周邊ip開發版權,文具、服裝、裝飾、食品……無數個領域的開發,讓其成為當之無愧的產業。
劉森在21世紀,拷了一堆的漫畫,準備重點搞的,並不是什麼《鬥破蒼穹》、《鬥羅大陸》、《聖鬥士》之類的漫畫,而是――《四驅小子》!
《四驅小子》的價值不在於它的漫畫和動畫賣了多少收入,而是在於它是賣迷你四驅車的軟廣告,它是周邊商品的利益,比其作品本身龐大百倍的超級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