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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六百零九章 蕭蕭而下(五十八)(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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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譚的秋天原本就比彆的季節更晴朗,在那些烏雲覆蓋在每個人頭頂的日子裡,清晨和傍晚時分依舊能夠在天際線上看到一抹對於這座城市來說太過燦爛的藍色,交織著熹微的晨光,把葉片和水窪照成模糊不清的顏色。

當烏雲散去後,晚秋的清晨裡,濕冷的空氣凝聚成氤氳不清的霧氣,早高峰車子紅色的尾燈在霧氣中若隱若現,像斷了串的珠鏈。

遠方高大的城市在鐵灰色和深棕色之間變換,狂歡了一夜剛剛安靜下來的街道上的霓虹燈在被陽光照出細小水滴閃爍的霧氣當中孤獨的閃爍著。

哥譚法院與這座城市一同誕生,是比哥譚大教堂和哥譚劇院還要古老的建築,且在漫長的城市發展史當中並未被遺忘,分彆在19世紀和20世紀都經曆過兩次翻新重建。

與美國新澤西州絕大多數城市的法院一樣,哥譚法院擁有潔白的外牆,大門前有莊嚴肅穆的羅馬立柱、灰綠色的屋頂,門廊前有三個圓形的拱門,用於日常通過。

此時正是法院的上班時間,許多西裝革履的法官、法官助理和法律顧問拎著公文包在門前的廣場上來來往往。

晨光剛剛升到旁邊建築的屋頂,把這裡的一切造成明亮的暖色。

如果再往裡麵走就能看出這座嶄新的建築的曆史底蘊,內部裝修並非現代風格,而是棕紅色的木質硬裝,配合深色的天然大理石板裝飾,頗具英國風情。

此時接待大廳內彌漫著濃鬱的咖啡香,一個穿著西裝的高大男人手裡端著一杯咖啡,另一手拎著公文包,一邊往裡走,一邊對著同僚友好的點頭。

他穿過人群快步走上樓梯,一位女士剛從轉角走出來,差點撞進他懷裡。

“天呐!丹特法官,您今天怎麼來的這麼早?”卷發女士有些驚訝地推了推眼鏡。

“因為今天早上將會有一封特殊的指控書被送來,來自於哥譚警局,我要提早過去看看。”

“您才轉到刑訴部門三個月,就已經開始主理大案了嗎?”卷發女士表現得很驚訝,“需要我幫你按免打擾鈴嗎?”

“當然,謝謝你,我得趕快過去了。”

轉過走廊,陽光照在這個男人的身上,他胸口的銘牌上赫然寫著“哈維·丹特”。

他一走進辦公室,就看到一個頭發花白的老人在對著卷宗歎氣。

“怎麼了?老師,什麼案子值得您這麼……”

“這個詹姆斯·戈登是越來越不靠譜了!”老人摘下眼鏡揉了揉眼睛說:“他送到這裡的這封有關謀殺和蓄意傷害的指控書,有用的信息隻有題目!”

哈維立刻湊過去翻了翻文件,然後就皺起了眉說:“逮捕令的複印件呢?”

老人看了一眼哈維說:“他們根本就沒逮捕。”

哈維驚呆了,說:“沒逮捕怎麼會走到指控這一步?正常順序不應該是逮捕、搜查、審問,然後才是指控嗎?沒逮捕他怎麼到庭???我們判誰??”

哈維一臉“我瘋了還是這個世界瘋了”的表情,老人搖了搖頭,撇了撇嘴說:“你還是見識的太少,戈登說他會出庭的。”

“啊?????”

哈維的嘴巴張了又張,似乎完全不能接受這個事實,他說:“這可是刑事訴訟,他們甚至都沒抓到人,然後就跟我們說嫌疑人到時候會出庭的,他們以為這是在打離婚官司嗎?”

“你不如先看看這個。”老人把一份文件遞給了哈維。

哈維一拿起這份文件,心裡就咯噔一下,因為文件的右上角印著一張照片,照片上是席勒·羅德裡格斯。

至少現在哈維對於嫌疑人會到庭這件事還是有些把握了的。

繼續往下看,哈維鬆了一口氣,這是一份典型的指控協商會前準備條目,原來不是直接上法庭啊。

然後他又看了看老人之前手裡的那份指控書,上麵羅列了許多擬指控罪名,包括蓄意傷害、謀殺、致殘,甚至還包括恐怖襲擊。

哈維感覺到有點頭疼,他拿著文件走到了沙發上坐下並說:“所以這位羅德裡格斯教授乾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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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也不知道。”

哈維一臉不可置信的看著自己的老師,而他的老師卻露出了回憶的神色,說:“昨天晚上詹姆斯給我打了個電話,說實話,我懷疑他喝多了,他不停地跟我說什麼墨西哥亡靈節、屍體在蠕動什麼的,我猜測那可能是他今天白天看到的某個犯罪現場。”

“犯罪現場?但他不是警察嗎?他竟然還會怕犯罪現場?”

老人搖了搖頭說:“我了解詹姆斯,他剛來哥譚那陣就是個格外膽大的小夥子,一般的屍體可不會把他嚇成這樣,所以我懷疑可能是個臭名昭著的連環殺人魔乾的。”

“可這跟席勒有什麼關係?”

“我也在思考這個問題,詹姆斯大概的意思是說,其實那不是個屍體,而是個活人。”

“啊???”

老人也坐到了桌子後麵,在自己的抽屜裡翻了翻,翻出了幾張照片遞給哈維,哈維一看,五官就皺了起來,有些嫌棄的把那張紙拿得遠了一些。

照片上麵是一個男人被從一層皮膚當中剝出來的過程,哈維覺得自己不應該吃早飯的。

他捂住嘴往旁邊轉了轉臉,趕忙喝了幾口咖啡壓住嘔吐的欲望,對著老人擺了擺手說:“不好意思,我去個衛生間。”

很快哈維回來了,都顧不上把西裝的扣子係上,一下癱進了椅子裡。

“就是這樣。”老人攤開手說:“這個被掛在警局裡的人其實沒死,但他身上的皮膚肯定來源於一個已經死了的人,法醫和哥譚物證科進行比對過後發現,來自於一名32歲的墨西哥裔男子,名字叫做布拉塔·埃爾桑提。”

“那這層皮膚裡的人呢?”

“他正是麻煩所在,他是哥譚警局的警官,克萊·奧爾多。”

“是他報的案?”

“實際上不用報案,這具屍體,我的意思是皮膚裡裹著的活人就被掛在了哥譚警察局的大廳當中。”

“監控呢?”

“停電了,什麼都沒拍到。”

“目擊證人?”

“那位克萊警官說是這位席勒教授襲擊了他,並把他縫進了這張人皮裡。”

“他在哪兒襲擊的他?”

“這是另一個麻煩,事實上是在羅德裡格斯莊園。”

“啊???”

哈維愣了一瞬間,然後說:“你的意思是這位克萊警官闖進了羅德裡格斯莊園,然後被羅德裡格斯教授襲擊並縫進了人皮裡,那他為什麼要闖進去?”

老人搖了搖頭。

“我也問了詹姆斯這個問題,但詹姆斯說他不知道,他說這位克萊警官臨走之前跟他說,會找到席勒作為連環殺人犯的證據。”

“他找到了嗎?”

“當然沒有,否則席勒早就被逮捕了。”

“問題又繞回了原點。”哈維揉了揉隱隱作痛的眉心。

“另外還有這個。”老人又從抽屜裡拿出了一份文件,那又是一份指控書,這一下可有逮捕令的複印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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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瀆職、誣陷……”

哈維念出了上麵的指控條目,搖了搖頭說:“不得不說,這可比之前那份指控有力多了,光是這些現場被破壞的照片就已經夠檢察官給這家夥狠狠記上一筆了。”

“所以他們現在是互相指控?”哈維看著兩份指控書,問道:“克萊指控席勒殺人,席勒指控克萊私闖民宅、瀆職……”

“等一下。”哈維忽然說道:“克萊怎麼指控席勒殺人,他不是還活著嗎?”

“這就是這起案子最複雜的地方。”老人深深地皺起眉,歎了口氣說:“克萊說是席勒把他縫進了人皮裡,掛到了警察局大廳裡,但是他並沒死,死的是那個叫布拉塔的墨西哥人。”

“克萊看見席勒殺了布拉塔嗎?”

“沒有,沒人能證明席勒殺了布拉塔,人證物證都沒有。”

“那他為什麼會有布拉塔的皮?”

“他說他在路上撿的。”

哈維張嘴就要反駁,但是他的專業素養在他開口前一秒攔住了他,他是個法官,需要講事實證據,不能聽風就是雨。

確實,從常識來看,在路上撿到一張人皮真是太荒唐了,但是美國的判決邏輯是“我們假設某人犯罪,為他找他沒有犯罪的證據”。

所以如果沒有彆的證據能證明席勒在路上撿人皮這事不成立,那它就是成立的。

要是其他地方還能利用法條當中的“嚴重違反常識”來進行辯駁,但在哥譚,路上撿人皮這事兒還真不是完全違反常識,是有可能成立的。

“如果無法證明席勒殺人,那有可能成立的指控也就隻有蓄意傷害,但羅德裡格斯提出他是正當防衛,因為這位警官私闖民宅。”老人說。

哈維感覺自己的頭很疼。

他努力地分析了一下目前的局麵,如果克萊私闖民宅在先,席勒傷人在後,那麼根據美國絕大多數州遵循的“不退讓法”,即在自己領地當中遭受襲擊後應絕不退讓,就地防衛,絕無義務逃出房子來看,席勒擁有防衛權。

新澤西州不是一個強城堡法州,但是也需要根據一些情況來判斷防衛權的大小,席勒這種情況是極有可能被判定為無限防衛權的。

首先,闖入者有槍。

光這一條,隻要克萊還能活著走出席勒的房子,那幾乎每一個檢察官都不會判席勒有罪。

其次,闖入者是警察。

除非克萊能夠證明自己此次是因公闖入,比如調查搜證,才能證明這是暴力執法,否則就是私闖民宅和瀆職。

也就是說除非克萊真在房子中找到了證據,這一過程就不屬於執法,而屬於無故闖入,沒有了執法的概念,克萊的侵犯性和攻擊性將會被判定為無限大。

最後克萊進行了大量的實質性破壞,尤其是破門。

這將會很容易被認定為他的入侵是具有嚴重暴力性質的,對於房主的威脅迫在眉睫,完全有讓房主因驚恐而進行暴力自衛的可能。

一個帶著槍的、訓練有素的警察在半夜闖進某人的房子,連續破壞了幾扇門,而隻被房主造成了輕傷的傷勢,哈維覺得主持指控協商會的檢察官很可能滿腦子都是“這你都好意思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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