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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五十章 無暇赴死(十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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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識布魯斯以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席勒都以為布魯斯想當蝙蝠俠,是因為他在父母死去的那一天的晚上看到蝙蝠飛過陰暗的閣樓,那時殘存在他心中的恐懼讓他認為蝙蝠是恐懼的化身,而當他化身蝙蝠後,便能夠將恐懼帶給哥譚的罪犯。

但等布魯斯畢業以後,席勒發現這其中其實沒有那麼多彎彎繞,也不是因為蝙蝠有什麼特殊的內涵——布魯斯就是喜歡蝙蝠而已。

也正是在那之後,席勒才知道布魯斯其實一直想在韋恩莊園裡養蝙蝠,但是阿弗不同意,除了這東西可能攜帶病菌之外,也是因為它們的排泄物太不好打掃了,這是少數阿弗會拒絕布魯斯的事。

在有了裡世界之後,布魯斯終於完成了自己養蝙蝠的夢想,畢竟這裡的建築是由魔法構造而成的,擁有自清潔功能,這裡也沒人害怕蝙蝠病菌。

而且因為魔法師常常要熬製藥劑、繪製法陣,蝙蝠可以稱得上是魔法界的傳統養殖動物了,擁有相當成熟的人工選育品種,還有十分穩定的飼養方式和從業人員,於是布魯斯出資重建了遺忘酒吧,暗夜大師幫他從魔法世界邁雅找到了一群暗夜小精靈幫他養蝙蝠。

或許也是因為某些特殊擾動,哥譚所有自然存在的城市動物在魔法這方麵一點就通,而且通的有點太透徹了。

在分彆弄出了兩層樓高的魔法蜘蛛精、長出了八條尾巴的魔化流浪貓、會在月圓之夜化身為狼人之王的流浪狗和翼展達到二十二米的魔化麻雀妖後,席勒和其他魔法師一致認為,蝙蝠俠養蝙蝠這個舉動是頗具前瞻性且有實用價值的。

當然,普通人認知當中的蝙蝠是沒辦法送信的,一方麵是因為它們確實無法像信鴿那樣接受訓練獲得空間感和距離感,一方麵是它們的體型也不適合攜帶重物,更沒有鴿子那樣的耐力,但這些缺點在魔法麵前都不是事。

雖然之前魔法界養殖的蝙蝠都是用於提取煉藥和煉金材料,但隻要對於翼展和骨骼結構進行稍微的調整,它們就可以進行送信的工作,但是為了讓錄取通知書不那麼單調和古板,整個裡世界最大的讚助商布魯斯在裡麵夾帶了許多的私貨。

首先信紙上就印著蝙蝠花紋,信封是經典蝙蝠標誌的變體,封印信封用的火漆圖案是蝙蝠和韋恩家族家徽的結合體,隨信附送一個鑰匙扣大小的蝙蝠小玩偶是用兔毛製成的,柔軟並且毛茸茸的。

之前布魯斯打樣了大約四個版本的蝙蝠玩偶,為了觀察火漆印章的效果,也定製了一些和印章圖案相同的徽章,此外還有蝙蝠貼紙、蝙蝠手電筒、蝙蝠噴繪槍、蝙蝠餅乾、蝙蝠糖果,甚至是蝙蝠油桶、蝙蝠燃氣罐等等化工用品。

總之,布魯斯把韋恩集團有的生產線都試了一遍,弄出了一大堆的蝙蝠周邊,托馬斯對此非常迷惑但又無可奈何,再怎麼說,玩蝙蝠周邊也比自己當蝙蝠周邊強吧?

但很快,托馬斯就發現,這件事的正麵影響可不止於此,突然有一天,市長羅伊找到了他,並希望韋恩集團能夠建立專門的文化娛樂產業部門與市政府進行對接,將所有的蝙蝠周邊商業化,尤其是可以應用到即將到來的音樂節當中。

眾所周知,哥譚這個城市第一次以正麵形象出現在大眾視野當中,就是因為克拉克拍的蝙蝠俠的照片小火一把,人們自然而然地將哥譚與蝙蝠聯係在一起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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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戈登之前把蝙蝠俠初代蝙蝠燈借走當中央轉盤的紅綠燈,而這幫警察顯然也沒有技術力去更改蝙蝠燈的圖案,所以迄今為止,中央轉盤的紅綠燈在打開的時候還是會向天上投射或紅或綠的蝙蝠圖案。

絕大多數來到哥譚的遊客無論要去哪個景點,都會途經中央轉盤,對於神奇的蝙蝠圖案,見到的第一個人是疑惑,見到的第二個人是好奇,第三個人就是打卡拍照了,而等到第十、第一百個,這神奇的蝙蝠圖案就被編出了數十個離奇的故事版本,並且成為了哥譚旅遊不可不來的經典景點之一。

雖然現在這個年代網絡媒體沒有非常發達,但各種各樣的網頁已經被開發的比較完善了,再加上來這裡的遊客口口相傳,蝙蝠逐漸成為了哥譚的代表動物,甚至是城市的形象標誌。

哥譚的普通人對此沒什麼意見,哥譚確實有不少的蝙蝠一到晚上就會從窗前呼啦啦的飛過,平常很少有人注意這些動物,但既然那些外地佬喜歡,也不是不能成為一個景點。

在本地人的指引之下,許多的遊客找到了觀賞蝙蝠群的絕佳地點,一到晚上就會有大批的野生蝙蝠從西區郊外一路飛到北區,途中會經過哥譚大教堂,漆黑的夜晚、古老的教堂、成群飛過的蝙蝠烘托出的哥特氛圍令人著迷,不論從哪個角度拍都很出片。

市長羅伊比普通人更能接受這種狀況,甚至是對此感到非常欣喜,很多城市的旅遊標誌往往需要十年甚至幾十年來打造,很多現在看來堪稱經典的標誌,在剛建成的時候都被罵醜,比如最經典的立在山坡上的那幾個大字“好萊塢”。

出奇的,人們對於蝙蝠這種形象不太好的動物作為哥譚的標誌竟然接受度很高,羅伊趕忙趁熱打鐵,先是製造了幾個假蝙蝠燈放在轉盤中央,一到晚上就開展絢麗的燈光秀,吸引一群遊客去旁邊的大樓樓頂觀看。

緊接著又聯合哥譚大學的動物科學專業弄出了一種蝙蝠誘餌,能夠讓城外的野生蝙蝠按照他規劃好的路線進行飛行表演,然後在城內設置不同的觀景點分流遊客。

再就是把蝙蝠的形象加入音樂節的最後宣傳當中,深化人們對於蝙蝠代表哥譚的認識。

進行到這之後,隻剩下最後一步,那就是如何帶動所有產業把蝙蝠形象的虛擬名氣轉化為真正的蝙蝠經濟,而其中最簡單也是最容易達成的一步,就是售賣蝙蝠周邊。

不論是中央轉盤附近的街道上的小攤,還是各個觀景點和景點周圍的大樓樓頂,都早有哥譚市民擺攤,但哥譚以前從來沒做過旅遊的生意,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賣什麼比較賺錢。

要麼是賣的東西稀奇古怪,根本沒人買,比如就有黑幫當場擺攤賣槍,遊客倒不是不想買,關鍵是哥譚本來物價就貴,槍的價格也不便宜,哥譚賣的還都不是小手槍,而是大型槍械,人們是來旅遊的又不是被綁架了,哪有那麼高的預算買一把衝鋒槍回去?

不賣這種危險品的大多就是賣吃的賣喝的,但是本地小吃做法就那麼幾種,一條街上的小攤一眼望過去不超過三種做法,大多是誰開在前麵誰就更掙錢,後麵一模一樣的小吃,遊客們也沒必要再去吃第二次。

現在哥譚的地攤經濟就處於一種又忙又亂又不掙錢的程度,再這樣下去很容易打擊當地民眾和黑幫對於旅遊業的熱情,市政府必須得找到一針強心劑,讓所有人意識到搞旅遊業是能掙錢的,而且是比以前更掙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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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伊會想到蝙蝠周邊這件事,還是托了戈登的福,而戈登則托了小醜傑克的福,之前說過,布魯斯為了造出形象和尺寸都合適的蝙蝠玩偶,打樣了好幾個版本。

等到最終版確定下來之後,之前打樣的版本就沒用了,他就送了他的朋友們一人一個,小醜傑克得到了最大號的蝙蝠玩偶,翼展兩米,堪稱宏偉。

戈登有一次去傑克家裡的時候,一眼就看到了這個大玩偶,他覺得挺有意思的,就用手機拍了張照發給了羅伊,羅伊大喜過望,當場詢問戈登這是誰的部將,最後發現這東西就是韋恩集團生產的。

羅伊找到托馬斯的時候簡直是熱淚盈眶的握住了他的手,稱讚他的先見之明和商業頭腦,托馬斯弄了半天才搞明白,原來布魯斯堆在倉庫裡的那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是可以拿來賣的,更驚人的是,還真的有人買。

而事實就是不但有人買,還賣得很好,畢竟周邊這種東西的售價期望值就和食品飲品不一樣,十塊錢買一份小吃可能會有人覺得貴,但十塊錢買一個精美的城市紀念品帶回家,大家就會覺得太值了。

在得到了布魯斯的授權之後,十二家族的工廠又馬不停蹄地生產了蝙蝠冰箱貼、蝙蝠t恤、蝙蝠車貼、蝙蝠擺件,甚至是蝙蝠玩偶花束,然後分門彆類的派發給各個景點進行售賣。

然後,所有黑幫們驚訝的發現,這玩意比賣粉還掙錢,幾乎所有的塑料或金屬製品類周邊成本都非常之低,而且是生產的越多成本越低,就算賣不出去,放在倉庫裡既不占地方也不會壞,明年拿出來一樣賣。

印刷類的製品要稍微費一點心,但是售價也高,一件普通的白襯衫賣幾美元,即使以哥譚的物價來看也算很貴了,但隻要往上印一個稍微複雜一點的特殊圖案成為城市旅遊紀念品,隨手都能賣出十美元以上的高價。

90年代初的美國經濟上行,就業相當充分,假期也多,大家手裡都有餘錢,旅行的時候也很舍得花錢,這個年代火起來的旅遊城市全都大賺一筆,哥譚也不例外。

於是音樂節還沒有開始舉辦,提前到達這裡想在哥譚周邊進行旅遊的遊客,就已經為哥譚的各個階層帶來了不少的收入。

這使哥譚各個階層的民眾,尤其使黑幫十二家族充分的認識到,都什麼年代了還在辛辛苦苦搞傳統搶劫?搞旅遊賣周邊搶遊客的錢不比搶銀行來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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