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整個沈氏皇祠周圍的禁製結界也在這一瞬間驟然破碎。這些禁製結界原本是用來保護沈氏皇祠不受外界乾擾的,但此刻卻被這道突如其來的劍光輕易地衝破了。陸家大長老卻臉色劇變。“不好!有人拔出了天州神劍!”此話一出,眾人朝著沈氏皇祠後麵飛快趕去。聶尋的心臟猛地一跳。究竟是沈氏一族的哪位拔出了天州神劍!他心中迫切,身形一掠,也朝著那個方向而去。而此時不遠處長得雌雄莫辨的年輕男子,臉色驟然一變,眼神變幻莫測,他抬手撫上了鎖骨的位置,那裡炙熱滾燙,仿佛要將他燃燒殆儘。他的紅唇吐出三個字來。“長、公、主。”…兩頭鎮魔石象似乎感受到了什麼,欣喜亢奮,朝著極道宗宗主猛烈攻擊而去,讓他無法分身前去尋找天州神劍!極道宗宗主心中焦急,暗罵一句。該死!他頓時祭出自己的絕招,一劍斬退兩頭鎮魔石象,然後竟撇下那些年輕弟子,獨自一人朝著沈氏皇祠後麵而去。兩頭鎮魔石象試圖用精神力鎖定極道宗宗主,哪知道他很快就避開了。而眾人見狀,將近半數以上的人都往沈氏皇祠後麵趕去。“長蘊哥哥,等等我!”陸靈見歲長蘊居然撇下她離開,她心中有些不悅,但還是追了上去。此時的歲長蘊卻無暇顧及陸靈,他如今的心神都被一人所占據,那便是天州皇朝的長公主殿下!她真的回來了!歲長蘊胸腔震蕩,有股難以言喻的激動情緒仿佛要溢出胸膛。他是八百多年之人,隻是他不姓歲,而是隋家長子隋長蘊。也是大國師為長公主挑選的皇夫人選之一。他見過長公主,隻是那時的長公主才兩歲多,而他也才六歲。長公主………而在一刻鐘之前。沈煙拿到疾帶回來的千玉麵,然後戴上,腦海裡浮現出父皇與母後的模樣,很快,她的容貌就發生了改變。少了一分豔色,多了幾分清純。她如今的容顏,綜合了父皇與母後的外貌特征,是難得的絕色大美人。她的目光先是落在前方祖宗們的牌位上,抬步走近,神色堅定地一撩裙擺,跪下。“沈煙,回來了。”沈煙行禮過後,便起身,朝著天州神劍所在的位置趕去。她穿過燈火通明的通道,終於抵達了通道的儘頭。映入眼簾的,正是那把傳說中的神劍!它靜靜地懸浮在半空中,劍身閃爍著微弱的光芒,神劍還並未出鞘,卻已經讓人感到一陣淩厲寒氣。劍鞘雕刻著繁雜的圖騰。“咦,我好像見過這把劍。”異能空間內的九轉突然出聲。巫影也迷惑了,“你這麼一說,本尊好像也有點印象,似乎在哪裡見過一樣。”疾臉色驟然一變,這劍鞘的圖騰怎麼跟它們冥界的……這麼像白澤點點頭:“吾也略感熟悉。”青色團子眨眨眼,“我也覺得很熟悉,這把劍也很香!”重明鳥頓時不服了,它冷笑道:“你們不要不懂裝懂!你們都覺得這把破劍熟悉,難道它以前還跟你們一起玩過”一鬼一塔一團子兩獸皆沉默了。沈煙也聽到了它們的對話,心中一動。她抬眼看著眼前的這把天州神劍,輕點腳尖,躍身而上,伸手欲要握住其劍柄。握住劍柄的過程,竟然比她想象中的還要容易。難道是因為她身上有沈氏一族的血脈她左手緊緊握住劍鞘,右手用力握住劍柄,然後將天州神劍從劍鞘中拔出。鏘——刹那間,一道耀眼的劍光如同一道閃電般衝天而上,發出一陣巨大的轟鳴聲。與此同時,籠罩著沈氏皇祠的禁製結界也在這一刻驟然破碎,化作無數碎片四散開來。而在她手中的天州神劍,似乎感受到了她的力量,開始劇烈顫抖起來。一股極其強大的力量欲要掙脫她的掌控,讓她險些握不住劍柄。她眼神一凝,握緊手中的天州神劍!她操控天州神劍劃破她的掌心,頃刻間,鮮血濺出。那鋒利的長劍之上,被一抹鮮血染紅。嗡!以沈煙為中心,刹那間劍氣狂湧,掃蕩周圍近千米!“天州神劍,我要你侍我為主!”話落的那一瞬,她手中的天州神劍竟然劇烈震動,就在她以為它要反抗的時候,它竟化為了一抹煙霧,直接衝向了沈煙的眉心。眉心一陣刺痛傳來。人與劍的契約大陣,瞬間展開——“天州已等候多時,恭迎主人歸來!”一道鏗鏘有力的聲音傳入她的識海裡,是其劍靈。沈煙識海一疼,腦海裡似乎有畫麵要浮現起來。‘煙兒,是父皇!’‘煙兒,你很快就要當姐姐了,你想要弟弟還是妹妹’‘煙兒,你知不知道大國師說你將會是我們沈氏一族的希望,隻有你,才能帶領我們走出現在的困境。可是,母後一直在想,若是真的如大國師所言,你會不會很辛苦’‘哈哈哈,煙兒,你果然就是天選之人!天州神劍居然主動出現在你的床頭了,難怪你母後在生你的那一天,天州神劍會一直在殿外徘徊!’‘煙兒,父皇好像看到了未來的你。父皇應該沒有感覺錯的,畢竟,我們沈氏一族有一個能力就是……’許多記憶畫麵不斷地湧進她的腦海裡。直到三歲那年,才驟然中斷。等沈煙睜開眼時,已經有上百人出現在她的麵前,為首的人就有陸家大長老等人。而在陸家大長老等人的視角來看,白衣少女腳踩虛空,一手握天州神劍,一手握劍鞘,氣場強大,神情冰冷至極地俯視著他們。陸家大長老在看清白衣少女的臉時,老臉一顫,瞳孔地震,心中大驚,這少女怎麼長得跟夜皇和月後這麼相似!她究竟是誰!難道沈氏一族的人真的要回來了而趕來的聶尋和歲長蘊在看到白衣少女的那一刻,鎖骨處的朱砂印愈發滾燙。聶尋捏緊了傘柄,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情緒在心頭蔓延開來。........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