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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章 配女兒骨(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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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大宋,無法無天正文卷第一百七十七章配女兒骨江大郎幾人衝到道上,將把抬著女人的隊伍給攔了下來。

他們一個個腰間掛著樸刀,凶神惡煞,讓那些抬豬籠的人驚疑不已,一個個站在原地不敢貿然行動。

雙方僵持了幾秒鐘,一個四十歲上下的漢子走出來說道:“你們是什麼人?”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

趙駿越眾而出,皺起眉頭道:“光天化日,你們要把人浸豬籠?”

漢子冷笑道:“此人不守婦道,自有宗法處置。你一個外鄉人彆多管閒事,小心牢獄之災。”

“嗚嗚嗚嗚嗚!”

聽到這漢子的話,豬籠裡的女子不斷發出嗚咽聲音,拚命搖頭,眼淚止不住地流。

趙駿見此情形也懶得廢話,揮手道:“救人。”

“蹭蹭蹭!”

十多名精銳禁衛軍拔出腰刀,將他們團團包圍起來。

江大郎把刀指向那漢子道:“蹲下!”

對方人數也不少,有那麼七八個,兩個人抬豬籠,其餘人跟著,皆是精壯漢子。

但麵對禁衛軍,連屁都不敢放一個,在那閃爍著寒光的刀刃逼迫下,一個個紛紛蹲在地上,豬籠也被放了下來。

趙駿走過去,此刻黃三郎將豬籠打開,拔掉女人嘴裡塞的破布,女人能發出聲音,第一時間嚎啕道:“謝官人救命,謝官人救命!”

“怎麼回事?”

趙駿問道。

“是不得好死的周家把我賣給了王家配女兒骨!”

那個叫阿霞的女子哭喊著。

趙駿先是一愣。

隨後一股強烈的怒意直衝天靈蓋!

這配女兒骨在後世有另外一個說法——配冥婚!

自商周時期,就有這種為亡子配冥婚的習俗,曹操就曾經給曹衝聘甄氏亡女,操辦了一場陰冥婚事。

不過在漢晉隋唐時期,這種習俗還不算特彆興盛,到了宋代開始,漸漸成為主流,宋代文集《昨夢錄》中,就多有對陰婚方麵的記載。

隻要家中有錢,又逢子嗣早夭亡者,往往都會尋找合適的早亡女子,遷徙墳墓屍骨,舉行冥婚儀式,將人合葬在一起。

為此宋朝甚至衍生出了大量盜掘墳墓挖屍骨者,使得真宗時期,還出台過法律,對盜掘屍骨者從嚴重處。

但這一切都阻止不了違法亂紀的盜墓者,隻要民間還有冥婚的需求,就有很多甘於冒著法律風險的人源源不斷地跑入墳地,開館掘屍。

可屍體有限,或者年齡、生辰八字不合怎麼辦呢?

那自然有彆的辦法。

顯然用活人來配,也是其中一個辦法之一。

趙駿便詢問這個女子具體情況。

原來這女子叫方彩霞,十九歲,淮南西路壽州人,因壽州大前年旱災,她在前年被迫與家人一起北上去應天府討生活。

路過酂縣時,恰逢這裡有戶富農周家長子到了婚嫁年齡,那人見到當時十六歲的彩霞,覺得她長得不錯,於是就告知了父母,讓父母派媒人去說。

方家本來是逃難過來,路過酂縣因天色太晚被迫暫留一天,然後順著運河北上,走陸路前往應天府。

此時忽然有人過來跟他們說,願意出彩禮聘彩霞為正妻。

這種情況下,是個人都會答應。

畢竟對於方家來說,日子已經過得很艱難,多一口人就是多一個拖油瓶,把女兒嫁出去換了彩禮,也能有去應天府的盤纏。

於是方彩霞的父親想也沒想就答應。

雙方一開始都挺好,生辰八字也算過,豐天之作、秉地之合,良緣隨締、鴻案相莊。

正常發展,也不失為一件美事。

可沒想到半個月後,成親的當晚,這周家長子宴席上喝得酩酊大醉,宴席結束,本來也該入洞房的時候,他硬要去送幾個自小玩到大的朋友。

那幾個朋友也喝得爛醉,幾個人相約送到村口,周家長子就要回去入洞房,結果一時興起,送得稍微遠了點,等回去的時候,一個人路過河邊,失足掉進去給淹死了。

這下婚事變成喪事,周家頓時鬨翻了天,指責方彩霞是望門寡,克夫命。

方家怕周家把給出的彩禮要回去,丟下方彩霞,連夜逃走了。一下子把這婚事弄得一團糟,也讓方彩霞的命運跌落到了穀底。

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事不能怪方彩霞。

問題是周家需要一個發泄口,於是方彩霞就成為被宣泄的對象,淪為了周家奴婢,各種打罵、羞辱、體罰等等輪番上陣。

這兩年來周家人對方彩霞近乎是虐待,村裡人看在眼裡,也隻能同情,拿不出什麼辦法來。

而方彩霞與親人失去聯係,無依無靠,在周家雖然被虐待,可至少有口飯吃,所以也隻能忍氣吞聲,不敢反抗。

也是恰好周家還有個未成年的二兒子,本來周家也隻能算是富戶,不是什麼大地主,彩禮給出去了,還大辦宴席,花了不少錢,最後卻人財兩失。

沒辦法之下,也隻能先把方彩霞當童養媳養,等以後次子長大了,給他當小妾算了。

結果今年酂縣大地主王家幼子夭折了,才十七歲,王家悲痛欲絕,希望能找人給幼子配個陰婚,免得幼子黃泉路上孤單。

找了兩三個月,卻並未有合適人選。

眼看家裡孩子停靈那麼久,屍體都快爛了,那之前給方彩霞和周家長子看八字的風水先生出了個餿主意,他認為方彩霞八字與王家幼子相合,年齡也差不多,不如..

於是王家花了大價錢找到周家人,周家人想著這方彩霞克死了長子,又讓他們家道中落,給次子當小妾可能也會害了次子,還不如換筆大錢。

這筆錢可比當初給出去的彩禮多數倍,一來一去還賺了不少。

隻是宋朝廢除奴隸製,不允許奴隸買賣,即便上門成為奴仆,也是簽了契約合同,主人打死奴仆屬於殺人罪,要杖罰加發配。

陳執中當宰相的時候,殺死了婢女,結果被貶職外放。他是占刑不上大夫,以及被宋仁宗趙禎包庇的便宜。普通地主隨意殺死佃戶和奴仆,基本上都要打一百棍子,然後發配邊疆。

何況方彩霞並不是奴仆,而是周家明媒正娶的正妻,直接殺死的話萬一將來方家人找上門來,周家可能會攤上牢獄官司。

所以他們乾脆誣陷方彩霞與人通奸,要按族法處置。

這樣隻需要王大地主那邊打點好官府,又讓村裡人把口徑統一改成方彩霞是通奸被浸豬籠而死,那麼這件事情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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