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對於何副市長家的家務事,宋思銘並沒有多大興趣,何歡到底是真的自首,還是又一次被孫啟梅賣了,亦不重要。
隻要何歡被抓了,沒有安全隱患了,這件事就算結束了。
宋思銘也不會揪著誰不放,畢竟,體製內,說不定哪天,誰就落到誰手裡。
做人留一線,日後才能好相見。
“何歡能歸案就好,一定要看好他,他逃跑可是有兩下子。”
宋思銘提醒閆勝利。
“這一點你大可放心,出了何副市長家的門,就給何歡上腳鐐了,他就算是神仙,也跑不了。”
“咱們公安局在這方麵還是非常專業的,不像紀委,全靠嫌疑人主動配合,嫌疑人一不配合,紀委就抓瞎了。”
閆勝利忍不住奚落起紀委的工作能力。
如果何歡是武林高手,在紀委審查期間跑了,還有情可原,可剛剛,他見了何歡,就何歡那小細胳膊小細腿,翻個牆都費勁,真心想不出,他是怎麼跑的。
宋思銘和王振麵對麵坐著,相距不過一米,而且屋裡非常安靜,根本沒有其他聲音。
所以,即便宋思銘沒開免提,王振也把閆勝利的話聽了個一清二楚。
這讓他一陣臉紅。
可他也不得不承認,閆勝利說的是事實。
紀委審查,真是全靠配合,有些被雙規的乾部,還沒進小黑屋,就癱在地上了,得兩個人架著甚至抬著,才能送進去。
久而久之,總是遇到這種對手,導致紀委絕大多數工作人員的警惕性都非常低。
畢竟,有的人在紀委工作了一輩子,都沒遇到過一個敢從小黑屋逃跑的領導乾部。
從這個角度上看,陳輝也不是罪無可恕,甚至他更大的問題隻是運氣不好,遇到了何歡這種鐵了心要跑的異類。
換成其他人在陳輝的位置,說不定也得讓何歡跑了。
電話那一頭。
閆勝利奚落完紀委,話鋒又一轉,“宋鄉長,有個事得跟你商量一下。”
“還是何歡的事吧!”
宋思銘其實已經猜到閆勝利要說什麼。
王振負責協調他,許滄海親自去協調公安機關,許滄海可是市委常委,紀委書記,不可能協調不出結果。
“對,還是何歡的事。”
閆勝利對宋思銘說道:“剛剛,我把何歡落網的事,彙報給了蘇局長,蘇局長想讓我征求一下你的意見,關於何歡從紀委逃走,又被公安局抓獲這個過程,能不能不對外公開,我們兩個部門之間內部協調解決?”
“閆局,你們兩個部門怎麼協調是你們自己的事,我關心的是,何歡最後能不能以故意殺人罪,進行起訴。”
宋思銘並沒有直接回答閆勝利,而是進行反問。
“當然能。”
閆勝利脫口而出。
“那閆局你說說怎麼個能法,何歡是從紀委逃走後,才與趙鵬飛密謀雇凶殺我,這個時間可是沒辦法改變的。”
宋思銘提醒閆勝利。
“時間沒法改變……”
閆勝利馬上明白了宋思銘的意思。
市紀委那邊的意思,何歡人已經在公安局了,直接補辦一下交接手續,日期填得靠前一點,就說何歡已經在他潛逃之前,就交接給公安局了。
這樣,也就不存在何歡從紀委潛逃的問題了,紀委那邊也不用有人為此承擔責任。
可問題是,紀委沒事了,公安局的事大了。
何歡相當於在公安局羈押期間,又在外麵搞了一個故意殺人未遂,公安局這邊該如何解釋?
“宋鄉長,你讓我想想,我的腦子有點兒亂。”
閆勝利喃喃說道。
“閆局你好好想,也讓蘇副市長好好想想,千萬彆把紀委的鍋,攬在自己身上。”
宋思銘再一次提醒閆勝利。
“我明白,幫忙可以,背鍋不可以。”
閆勝利當即回道。
掛斷宋思銘的電話,閆勝利轉而就撥打頂頭上司蘇立群的電話,將宋思銘的提醒,跟蘇立群講了一遍。
“我好像把事情想簡單了,並不是補一份交接材料那麼簡單。”
蘇立群一陣頭疼。
有宋思銘盯著,何歡的故意殺人不追究,肯定是不行的,不追究何歡的故意殺人,宋思銘轉頭就得去黃書記,梁市長那裡告狀。
蘇立群這個排名最末的副市長,很想幫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許滄海的忙,可是,也不能把自己搭進去。
真整出一個在押嫌疑人,潛逃在外,故意殺人未遂,他這個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就不用當了。
“許書記,實在抱歉,交接材料補不了。”
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蘇立群又在深夜撥通許滄海的電話,讓許滄海再想辦法。
鍋甩不出去,這下變成許滄海頭疼了。
思考良久,許滄海撥通了一個電話。
“小吳,明天一早,你到我辦公室,簽一份交接班記錄。”
“什麼交接班記錄?”
“何歡逃跑那天的交接班記錄,那天,監察一室副主任陳輝因為家裡有急事,臨時向我請假,我把看管何歡的任務,交給了你,所以,何歡是在你當班的時候,跑掉的……”
第二天上午。
一則消息在青山炸開。
前青山團市委宣傳部部長何歡,竟然在紀委審查期間逃跑,逃跑也就算了,他還聯合前金山礦業總經理趙良友的兒子趙鵬飛,策劃實施對王寨鄉鄉長宋思銘的打擊報複,意圖雇凶殺害宋思銘。
目前,何歡,趙鵬飛,以及他們雇傭的殺手,均已被警方逮捕,三人對自己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中午時分。
市紀委迅速作出反應,發布公告,針對何歡審查期間潛逃,從而進行更為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何歡逃跑時,看守人員為監察一室科員吳曉,吳曉在班脫崗,為第一責任人,給予吳曉留黨察看處分。
監察一室主任,鄭振凱,對下屬監督不力,給予鄭振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分管監察一室的市紀委副書記,王振,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