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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零三十章 新思路(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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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風暴嘛,不耽誤。”劉部長說道“反正周末,我有時間。”

說完又頗具深意地對周至說道“肘子大概知道,西方考古界認為我們的文明隻從商代開始,不承認我們有夏朝這件事兒吧?”

周至頓時就明白了。

這個問題其實在國際學術界就不是鐵板一塊,首先,漢學在海外就並非一門顯學,研究漢學的專家,其實遠比研究古希臘甚至古埃及的人少得多,按照如今國人的理解,加上國際兩個字,應該就代表著一個龐大的精英高知群體,然而事實上並不是那麼一回事兒。

這個圈子不但不大,恰恰相反,特彆小,小到一個個專家幾乎都是“孤品”,比如西周金文,《竹書紀年》,就一個倪德衛,比如《周易》,經學,就一個夏含夷,幾乎就是頂多三兩人一個專行,甚至有些行就一個人。

而如今中國國內開會,特彆期盼國際學者,隻要請到一個“神仙”,總是奉為上賓。因為有了這個人,會議就可以稱為“具備全球影響國際會議”。

而這些人的觀點區彆很大,一個人說“中國無夏朝”,然後就會成為“相當一部分西方學者認為中國無夏朝”,實在有些搞笑。

但是其實很多海外學者,對於夏朝是否存在,也有很多爭論,這裡麵又存在一種學術上方向性研究差異。

持肯定態度的,一般屬於“信史派”,這部分人認為中國流傳的文字記錄典籍,是可信的,或者說至少是值得研究的,可以尋找到曆史和文化的主要脈絡的,這部分人從豐富的中國古代典籍裡尋找夏朝存在的證據,最著名的就是斯坦福大學榮休教授倪德衛。

倪德衛在一個周日的晚上準備教案時,發現了《竹書紀年》和自己研究的陝西扶風出土微氏家族銅器存在重大契合之處,由此認為《竹書紀年》不是偽造的,而是無價的史料。

從相信《竹書紀年》的真實性開始,倪德衛不僅堅信夏朝的存在,還確定自己能夠通過《竹書紀年》精確重構從夏代開始的中國上古紀年,受這種狂熱的信史派學風的影響,他接下來三十五年的研究生涯,都與上古中國曆史編纂和紀年的論題相關。

而與倪德衛相對應的,則是另一派“疑古派”。

這一派認為相信中國典籍上記錄的那些上古傳說實在是太過於荒唐,因此更加趨向於從考古成果中來尋找證據和痕跡。

如果找不到的話,那就寧願存疑,絕不輕易下結論。

如此而已,最後卻演變成了“西方學者不承認夏朝存在”這樣的非學術傳言。

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種傳言,其實更多是受國內學風的影響。

夏朝的爭論開始於民國時期顧頡剛的疑古運動,而中國現代考古學的奠基人之一夏鼐,也站這一觀點,對“夏文化”的存在抱有相當謹慎的態度,在禹都陽城告成遺址發掘現場會的總結發言中,夏鼐就指出,夏文化“應該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而“夏代文化的認定,必須要有強有力的證據。在還沒有發現有力證據前,有關夏代文化的各種意見隻是推論”。

但是同樣的,國內存在“疑古派”,也就存在“信史派”。

這一派認為,在古代文獻記載中所見的夏商兩族活動範圍內,即黃河中下遊的中原地區,已經不太可能發現什麼新的考古學文化了。因此考古學上的夏文化,就必然就包含在這一空間和這一時間已經發現的諸文化類型的各期段之中。

但是即使在那些認為“夏”存在學者中,對於“夏”的表述也存在很大不同,有人說“夏文化”,有人說“夏代”,有人說“夏國”。

然而這三個概念,其實在史學上是存在巨大差異的。

這些混亂也給了疑史派反擊的機會,有人就主張應該隻利用地下材料研究上古史,不要用一些壓根不能證明真偽的所謂“文獻”,來對考古穿鑿附會,而且對於迷信文獻,濫用文獻的中國學者進行批判,認為其不但背離了西方的考古方法,也糟蹋了中國的考古資料。

不過自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之後,這一地上材料與地下材料相結合的研究範式,幾乎已經成為了中國史學界的不容置疑之真理。

因此經過這麼多年的爭吵後,好歹已經把基本矛盾,也就是爭論的關鍵重點,總算歸納得相對集中而清晰了,那就是現有有關夏代的考古發現,能不能夠對曆史文獻產生有力佐證這一點上來。

因此即使被國際學術界認為過於相信中國文獻的夏含夷,根據西方確定的比較窄的曆史定義——非文字資料不信史的說法,夏朝的存在的確需要商榷。

比如說《禹貢》,《堯典》,到底是不是夏代的文字資料?現在學界已經證明了並不是,所以《尚書》就不能作為信史來看待。

而西方認為真正的曆史文字資料是從甲骨文開始的,然而甲骨文上並沒有證明。

但是信史派很快就迎來了能夠讓自己歡欣鼓舞的事件,那就是1899年甲骨文的發現和1928年安陽殷墟的發掘,證實了殷商的存在。

最關鍵的是,甲骨文中發現了諸王世係,與司馬遷在《史記·殷本紀》中的諸王世係記錄完全一致!

這次重大發現,立刻讓《史記》的信史濃度大增,進而引出了人們對《史記·夏本紀》的思考——既然《殷本紀》都被證明了卻為信史,那同列於一本史書裡的《夏本紀》呢?

而目前涉及到“夏”的上古文物,卻都出自周代,包括了叔夷鐘,這是公元前550年前後的青銅器,裡麵有敘述“鹹有九州,處禹之緒”。

其次是秦公簋,其中有“鼐宅禹責(績)”四個字。

雖然中間隔著一個商代,但是至少說明在西周時期,人們已經對大禹治水之事確信不疑了。

這些證據雖然開啟了考古界重新進行夏文化探索的課題,但是同樣不是確證,因此事情就依然存在於一種迷思當中,最終大家還是不得不承認,隻有能證明確定無疑的,出自於夏史同期資料,才能讓“夏”成為信史。

這個證據,最終還是隻能落實在文物之上。

但是周至提出關於文明的新定義,讓敏感人士立刻發現了其中的價值,為突破這道迷思找到了一條新的思路。

那就是這個確實的證據,不一定非得是文字,文物,它還可以是文明的具體表現形式——大型遺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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