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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4章 超體42(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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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繼續發問:“你是不是非常討厭……”

希寧直接打斷:“是!”

律師終於抓住這個機會:“所以你要誣陷他。”

希寧:“不是。”

“你說謊!”走進了一步,麵容帶著嚴肅和殺氣。

希寧平靜似水:“不是。”

律師繼續緊逼:“不,你說謊。”

希寧語調依舊:“不是。”

“你說謊!”律師衝著大吼著。

按照這個節奏,很多人都會被帶著一起提高聲調,看上去象有點情緒激動,讓陪審團感覺對方失控或者可能說謊被拆穿後惱羞成怒。

可希寧卻沒有跟著一起吼,而是靜靜地看著他,就這樣看著他。

法庭裡安靜得連針掉在地上都能聽得到。

對方律師被看得心裡越來越發毛,她才輕緩地吐出:“不是!”

這下律師的汗下來了,果然是難搞的主,諳熟這類手法。

既然繞不進去,那就再換一種吧。律師來回走了一圈,算是過場,也能緩解剛才尷尬的氣氛,隨後停下,和眉悅色地問:“奧斯丁小姐,好似你曾經的智商分數並不高。”

希寧:“是!”

律師:“記憶力也是智商的一部分,這會不會導致你記憶力和認知的偏差?”

如果有律師一定會提出抗議,這顯然是錯誤的提示。

希寧淡淡地回答:“不是!”

律師:“那你承認記憶力和認知力是智商的一部分?”

希寧:“是。”這是國際上都認可的,不能說不。

律師頓了頓,嘴角勾了勾:“我問完了。”

希寧站了起來,也回到了原位。

當法官問原告是否還有要召喚的證人和提供證據時,希寧站起,要求再次詢問被告。

“現在我問你一些問題,請你隻需要回答‘是’與‘不是’!”一上來,希寧直接就將剛才律師的要求扔了回去。

被告內心忐忑不安,詳裝鎮定地坐在那裡:“是!”

希寧:“你是不是燒了艾薇兒·奧斯丁家的房子,把她父母給燒死了?”

被告回答:“不是!”

希寧:“你小時候是不是因為覺得智商較低的人比較好欺負,所以才經常欺負她?”

被告:“不是!”

希寧:“直到現在你還是擁有暴力傾向,欺負著比你弱的人?”

被告開始隨著陪審團投來鄙視的目光,而變得有點煩躁了:“不是!”這明顯的就是睜著眼說瞎話。

希寧:“剛才提供的證據顯示,你確實這樣做了,而且覺得很自豪。”

“不是!”被告越來越煩躁,這話他都不信,陪審團更是不會相信。

希寧:“你在說謊!”

被告:“不是!”

希寧加大聲音,開始施壓:“你在說謊,就跟十年前一樣,你在說謊。你心跳在加速,你在流汗,因為你在說謊,你發過誓,不說謊。神靈在天上看著,看著你的所作所為,你在說謊。你敢現在摸著你的良心,發誓說,你沒說謊,你說呀,你到底有沒有說謊,有沒有……”

隨著一聲聲緊逼著、猶如拷打靈魂的斥責,被告心態慢慢變壞,跟著一句話,反反複複說著“不是……不是……不是……”

最後崩了,站起臉白目赤地吼著:“不是,不是,不是!”

完蛋了!律師差點沒捂額,用同樣辦法來對付,真是絕了。可人和人之間是不同的,被告可沒有那麼好的心理素質,在逼問下很有可能失控。

希寧看了看陪審團後,對著法官,聲音又恢複到了平靜得好似柔和:“我問完了。”走回了自己的位置。

而被告就象用去全身的力氣,一下跌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滯,嘴裡反複叨叨:“不是……不是……不是……”

在觀眾席上,有著被告的父母。此時被告的父親拿出手機,開始在上麵點擊,顯然是發送什麼。

希寧當然看得到……“遇到麻煩了,過來!”

而聊天的賬號,是一個當地,算是不錯的大律師,也是被告父親公司長期聘用的律師顧問。

要知道有名的律師收費貴得驚人,原本以為律師能搞定,現在不得不砸錢出動大佬了。

隻二分鐘後,這個大律師就手裡拎著黑色公文包,帶著男助理,推開法庭的門,走路帶風的進來了。

當場更換律師,原來的律師坐到觀眾席上去了。看到這個大律師,就矮了半分,哪裡敢再去堅持繼續下去。反正律師費肯定會拿到的,索性就坐著看熱鬨。

大律師站了起來,直接振振有詞,氣勢雄厚:“法官大人,我覺得這個官司根本就沒必要打。民事訴訟有效期是一年,最多四年。現在都過去十年了,早就過了有效期。”

希寧站了起來,緩緩地說:“法官大人,家園被毀,父母被燒死,我從小成了孤兒,在孤兒院長大,這種創傷會伴隨我一輩子,時時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隨著我。訴訟時效是按照起算點計算的,所以剛才的言論不能成立。”

起算點,是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

最重要是時時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隨,那麼隨時可以按照當時的痛苦要求賠償。

法官想了想,回答:“訴訟有效,繼續審理。”

其實這場官司必輸無疑,有視頻證據,因為保安室內的監控發生故障,將調解中被告發飆辱罵原告的監控發到公眾區,已經讓被告失去人心。

於是大律師再次要求庭外調解。

這次直接讓原告在外麵,彆進去了。

大律師開門見山:“奧斯丁小姐,你應該知道,我的當事人名下並沒有資產,哪怕你出示了他的跑車、遊輪還有聚會、前女友。他可以宣布無力承擔責任,最多宣布破產。”

這樣才對,少點廢話。

希寧回應:“畢竟十年前他隻是個孩子。我原本就是拿他試試手,律師執照剛考出來,需要一些實戰經驗。”

“你是打算讓他父母出!”大律師立即會意。

“他們是這孩子的法律監護人,不是嗎?”希寧嘴角掛著一抹似有似無的淺笑。

這才是目的!官司贏了再去告被告父母,被告沒錢,被告父母是開公司的,有錢。當時被告隻有十來歲,搞出來的事情,當然應該是法律監護人擔責。

大律師深吸了口氣:“可能他們沒你想象的那麼有錢,給不了那麼多。”言下之意,就是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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