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理想的期限(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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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網址:“再見,林導。”

掛斷電話後,林錦城駕車前往華藝集團見王仲磊。

王仲磊看到林錦城來訪,感到有些意外,因為他們昨晚剛剛見過麵。

“錦城,這麼快又來找我,有事嗎?”

“老王,《瘋狂的鑽石》已經結束了放映,我想問問大概多久後電影院線能完成結算。”

“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怎麼,你著急用錢?”

“是的。”

王仲磊想了想說:“《瘋狂的鑽石》大部分的收入來自華藝的院線,既然你需要錢,我會催促他們儘快結清款項,並提前把你的部分支付給你。”

“老王,太感謝了,這次真是急用。”

“彆客氣,小事一樁。”

兩人又聊了幾句後,林錦城便告彆了王仲磊。

剛走出華藝的大門,林錦城就接到王常田的電話,邀請他共進午餐。

林錦城推測,王常田約飯的目的和其他影視公司一樣,可能是想與自己合作。

昨晚得知華藝不再支持自己之後,林錦城一直在思考下一步的合作對象,他知道孤軍奮戰並不是長久之計。

經過一番考慮,他覺得光線傳媒是最合適的選擇。

儘管光線傳媒目前主要專注於電視節目製作,但在電影行業中的潛力不容小覷。

昨晚的慶功宴上,王仲磊介紹了博納影業的於冬給他認識,暗示可以考慮與博納合作。

博納在宣傳發行方麵有著很強的實力,但林錦城還是傾向於與王常田聯手。

儘管王常田有許多缺點,比如吝嗇,沒有給予功臣張昭相應的股權,導致張昭離開。

而光線傳媒在投資電影方麵的選擇有時也飽受爭議,在市場推廣上的競爭策略也頗具爭議性。

為了提升《畫壁》的票房成績,他們曾對同期上映的《白蛇傳說》進行過負麵評論,這讓該片的投資人楊子非常不滿。

在林錦城眼中,王常田的節儉不過是內部事務,並不影響彼此的合作。

至於投資爭議作品,隻要有利可圖,為何不可?

畢竟,企業的目標就是盈利。宣傳上的競爭,林錦城認為很正常,哪家影視公司沒暗地裡搞過對手?

隻不過光線傳媒這次不夠謹慎,被抓住了馬腳。

比起將來一邊拍愛國主義電影賺錢一邊悄悄移民的於冬,王常田更對林錦城的胃口。

因此,當王常田發出邀請時,林錦城答應了會麵。

中午,兩人在一個酒店包間碰麵,還有一位同行者。

“林導,這位是光線影業的總裁張昭。”

“張總,林導的名字在圈內無人不知。”

“咱們導演的作品,誰人不曉。”

林錦城與張昭握手致意。

張昭未來會因為不滿王常田的吝嗇而離開,後來在賈藥亭的支持下創辦了風史影業。

“張總過獎了,我隻是有些名氣罷了。”

“林導若是隻有些名氣,那圈子裡恐怕就沒有名人了。”王常田笑著恭維道。

一番寒暄後,王常田叫來服務員點餐。

用餐期間,王常田和張昭隻談論林錦城的作品,未提及任何合作事宜。

直到飯後,王常田才切入主題。

“林導,這幾天肯定有不少影視公司在聯係您,我就不拐彎抹角了。

雖然光線影業是新成立的,但我們依托光線傳媒,在影片宣傳和發行方麵有很強的能力。因此,我希望與林導深入合作。”

“王總,既然您直說,那我也坦誠。找我的公司很多,但我看中的是光線傳媒的實力。

我想知道,您所說的深入合作具體指什麼?”

王常田感到意外又欣喜。欣喜的是,林錦城似乎願意與光線傳媒合作;意外的是,自己尚未詳細說明,對方竟已動心。

“林導,我的意思是簽訂合約,在未來幾年內,您拍攝幾部電影,光線影業出資一半,並負責宣傳發行。

當然,我們也不會讓您白簽約,願意支付五百萬作為簽約金。合同期滿後,我們可以繼續續約。”

王常田非常希望林錦城能加入光線影業,但他知道林錦城是個喜歡冒險的人。

與馮曉剛和張一謀不同,林錦城不隻是收取高額導演費,他還通過自己的公司——青山影視,主導並投資了他的幾部影片。

因此,王常田提出了一個特彆的條件。

林錦城聽到這個提議非常吃驚。儘管在將來這可能不算什麼,但在當時,這樣的條件絕對是獨一無二的。

“王先生,您的這個提議真是讓我感到意外。”

“哈哈,林導,我認為隻有大家都能從中獲益,這條路才能走得更長遠。”

“這話我很讚同,王先生,這樣的條件我無法拒絕。

不過,我們最好彆在這飯桌上討論合同細節,不如明天我到光線影業找您詳談,怎麼樣?”

看到林錦城痛快地答應,王常田心裡樂開了花,笑著說,

“沒問題,如果林導不方便的話,我也可以上您那兒去。”

“不用麻煩,明天上午我會來光線影業。”

“好的,到時候我和張昭會在光線影業恭候大駕。”

隨後,三人又聊了一些關於電影行業的看法。最後,林錦城和張昭交換了聯係方式,便各自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在送完張梓伊上學後,林錦城前往了律師事務所,聘請了一位資深律師,並根據張昭給的地址來到了光線影業。

王常田提前安排秘書在前台迎接林錦城。

秘書見到林錦城後,禮貌地叫了一聲‘林導’,然後帶他去了辦公室。

在辦公室裡,王常田和張昭與林錦城簡單打了招呼後,就開始討論合作條款,而張昭則在一旁做記錄。

王常田希望林錦城能在光線影業工作更長時間,所以他一開始就提出了十年合約,六部電影的合作計劃。

為了表達誠意,王常田承諾,如果簽訂十年合約,原本五百萬的簽約金可以加倍。

考慮到未來十年內,國內電影市場的總票房將突破四百億,那時即使是二線明星的簽約費也會超過五百萬。

因此,對於林錦城而言,最理想的合約期限不應超過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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