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十一號當麵給懟了,3號也無奈隻能暫時閉嘴。
但是急著看球賽的七號,這個時候發現,好像繼續這樣下去,他肯定趕不上看球賽了。
所以,他索性問道:“那個老頭又是怎麼回事?我們要相信他沒有跑到門邊,在案發後十五秒,他沒有看到那孩子衝出門外?他那麼說隻是想引起注意,這是你們的想法對吧?”
“這就是你們唧唧歪歪的討論到現在,球賽早就開始踢了,特麼說不定都進球了!你們愛怎麼樣怎麼樣吧,搞快點行不行?”七號一臉不爽。
“那個老頭說他跑到了門口!”這個時候5號陪審員攔住了他說道。
“他用跑的,或者用走的,有什麼區彆?總之是他到了門口,好吧?”七號不耐煩地道。
其實電影這個時候已經過半了,各個陪審員的性格,態度,以及變化,也讓觀眾都有了一個印象。
比如七號陪審員,他急著回去看球賽,所以,隻想著儘快結束這場判決,可是事與願違,所以他有些暴躁了起來。
6號陪審員也說道:“我確定他是用跑的,這有什麼問題嗎?”
5號陪審員也一改之前的自卑和沉默,他說道:“但是他根本不可能跑!”
4號陪審員也來插一腳:“他說了,他是從房間跑到了門口的!”
“他的房間在哪?”
“就在走廊的儘頭。”
這個時候,八號提議看一下公寓的結構配置圖。
可是他的要求卻讓十號等人更加不滿了,直接諷刺:“你乾嘛不直接讓他們再開一次庭?”
“隻有你一個人想看......”
“我也想看!”4號堅決地道。
“我隻是想看一個坡腳的老人,能不能在十五秒的時間內,從他的房間跑到那門口!”
“他說的是二十秒!”3號莫名其妙地喊道。
“他說的是十五秒!”八號糾正道。
“他說的是二十秒,你為什麼要扭曲事實?”3號又說道。
但是這個時候又有其他人證明:“他說的的確是十五秒!”
“他怎麼知道十五秒到底是多久?”3號有些惱羞成怒地大吼道。
“但是他說的是十五秒,非常確定!”九號老人說道。
“他是個老頭子,他腦袋有一半的時間不太清楚,他怎麼能那麼肯定,他看到的都是對的?”可是等他說完,他自己就傻眼了。
是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的證詞還能信嗎?
其他人也都是一臉愕然地看著他。
頓時整個會議室內一片詭異的安靜,這個時候,4號陪審員說道:“我不知道伱想證明什麼,但是這老人的確是看到了被告!”
“所以我們要看看他說的話,到底是不是真的,他說聽到樓上傳來腳步聲,腳步聲一路傳到了門口,他聽到打開門的聲音,還聽到有人衝下樓,他跑到大門口,非常肯定整個過程隻有十五秒!”八號說道。
“凶手拔腿就跑!”
“他沒有那麼說的吧?”
“可是他就是那麼說的,法庭記錄上相信記的很清楚。”
“你應該去參加吹毛求疵大會......”七號陪審員開玩笑地道。
可是卻讓6號陪審員不滿:“你為什麼還要裝出自作聰明的樣子?法律本就該是嚴謹的!”
“當陪審員一天才多少補貼?現在你害我被困在這裡,對你有什麼好處?”七號陪審員不爽地道。
顯然,他根本不想當陪審員,或者說,他隻是無奈才來的,根本不在乎案子什麼的。
這個時候法警送來了公寓的結構圖。
一個跛腳的老人從床上下來,穿過臥室和走廊“跑”到門口,在15秒內完成,他能做到嗎?
十號等人都覺得老人能做到,當然,這個時候,也開始有人懷疑,老人根本做不到,因為他坡腳,在法庭上走路都要人扶著。
十號質問,為什麼律師在法庭上沒有提到這一點?
這個問題就很諷刺了。
8號陪審員按示意圖布置了現場,模仿老人步伐,演示了這一過程,結構竟然要需要41秒!
可是結果出來了,但是3號卻依然陰陽怪氣地道:“那都是他的推測,我看過各式各樣的騙局,但是你的示範真的是太驚人了,你們帶著一份熱忱,卻去同情那些古惑仔,你們聽到他編出來的故事,完全忘記了什麼才是真相,你是騙不了我的,我受夠了!”
“你們是怎麼了?你們都知道被告是有罪的,你們非要讓他逃過法律的製裁!”他又衝著眾人怒吼著道。
“你是他的劊子手嗎?”八號忍不住說道。
“我是其中一個!”3號毫不客氣地道。
“如果有死刑,你是不是還想親自按下開關?”
“不錯!”
“隻有瘋子才會想著親自行刑!”八號搖頭道。
其他人也都是一臉驚愕地看著3號沒想到他竟然這麼瘋狂。
“你一走到這裡就一副想要替天行道的樣子,你完全是因為自己的私心,想看到那孩子被判刑,你心理變態嗎?”八號這次毫不客氣地罵了出來。
這儼然激怒了3號,他就要衝上去,好在被其他人攔住了,可是他嘴裡依然大喊著:“我要殺了他,我要殺了他!”
這個畫麵顯得異常的諷刺,因為在這之前,他自己還說過,能說出“我要殺了你”這樣的話的人,當時一定心裡也是這麼想的,是非常認真的。
“你該不會真的想殺了我吧?”八號聽到這句話,反而笑著看著他問道。
不知道是不是想到了自己之前的話,3號掙脫了其他人,然後轉頭走開。
法警開門進來詢問是不是有什麼事情?
陪審團團長表示,隻是有一點爭執而已。
法警離開之後,所有人都用怪異的眼神看著3號陪審員。
這個時候,十一號陪審員站起來說道:“我們來這裡,不是來吵架的,我想我們應該算的上是肩負重任,我一直覺得,這是我們港島堅持陪審團製度的優點,我們被告知來到這裡,決定一個跟我們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沒有罪,不論做出什麼樣的判決,我們都拿不到好處,也沒有損失,那就是我們為什麼一直沿用這個製度的原因,我們不該把這種事情跟私人感覺扯上關係!”
聽完十一號的話,大家算是平複了一下情緒。
很快地,六號提議再投一次票。
陪審團團長又要準備匿名投票的紙,可是十號卻表示為什麼要匿名?
很快的按照順序投票。
又有人改變了主意,第一個是二號陪審員,投了無罪。
3,4號依然堅持有罪。
而除了5號,6號和11號也改變了主意投了無罪。
最終投票竟然打平了。
6:6!
從11:1到6:6,而神奇的是,影院內的觀眾竟然一點都不覺得無聊,反而越發地好奇起來。
要知道,3號和10號,這兩個人可以說是最堅定的有罪判定者。
想要說服他們?怎麼做?
七號大概是最不開心的了,因為這意味著,討論還要繼續,意味著他的今晚的球賽完全沒有機會看了。
外麵電閃雷鳴,雨聲打破了寂靜,窗外大雨如注!
天暗了下來,室內的燈被打開了,結果下一刻,風扇居然也跟著轉了起來。
但是爭論還是要繼續,因為隻要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必須繼續下去。
合理懷疑無法排除,爭論繼續。
2號陪審員突然開口了:“我有一件事想說一下,有一件事讓我很疑惑,對於死者的致命傷,我一直覺得有些不太對勁,傷口的角度是向下的!”
3號皺眉打斷道:“你又來了,律師們已經討論過這一點了!”
“可是我還是覺得奇怪,就是覺得有點不太對勁!”2號堅持道。
“被告隻有一米七的身高,而他的父親也就是死者可是有一米八五的身高,他們身高相差了那麼多,他要向下刺出這樣的傷口來,應該不容易吧?”2號說道。
這一次,3號來到8號麵前說做個示範:“大家仔細看著,我隻做一遍示範!”
他示範了矮的人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這個時候,同樣的有過古惑仔經曆的五號走了過來。
他問所有人:“你們見過彆人互砍的樣子嗎?”
其他人都搖頭。
他卻點頭道:“我見過!”
他給大家示範了一下,說:“大家不會那樣用摺疊刀!而是會這樣!”
他做了一個把摺疊刀彈出來的樣子,然後向前捅,他告訴所有人,折疊刀都是向上捅人的;沒有人反握折疊刀刺向對方,這樣做太蠢了。
因為反著握刀是很難讓摺疊刀彈出來的。
八號頓時就說道:“那孩子明顯的非常熟練地會用這種刀,那麼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樣,他怎麼可能那樣殺了他父親?”
3號依然覺得這都是扯淡。
八號一個個問過去。
十二號的態度沒有那麼肯定了,他隻是說我不知道。
輪到七號。
他根本不在意:“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想的,但是我覺得你們這樣討論沒有意義,根本得不出結論,我想我要做出突破。我要改變決定,無罪!”
顯然,他根本不在乎是有罪還是無罪,隻要能讓他快點離開這裡,他就投哪邊。
可是七號的不負責任的牆頭草的說法,卻是不但讓3號生氣不已,也讓投無罪的十一號覺得對方很不負責任。
“誰告訴你,你有這樣的權利玩弄彆人的生命?你不在乎嗎?”
“你要投無罪,必須是你真的認為無罪,而不是因為你想要離開這裡,所以隨便投票!”
“你認為他有罪無罪,都必須有自己的理由,而不是人雲亦雲。”M..
“我說了他無罪!”
“為什麼?”
“我為什麼要說?”
他根本說不出來,因為他的心思壓根就沒在這裡。
這一幕讓很多人看了都有種複雜的感覺,因為現實之中這樣的人存在嗎?
答案是肯定的!
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陪審團製度好嗎?
或許吧!但是顯然同樣的任何一種製度,包括這種製度也有其局限性。
七號的態度隻是其中的一種。
很快地,再次進行投票。
這一次又有3票改變主意了,3:9!
但是因為必須達成一致,所以,似乎又僵在這裡了。
看到這樣的結果,十號很是不爽:“我就不明白了,你們搞出來的那些細節,根本一點都不重要好吧?你們跟我都看到了那個被告,你們相信他說的話嗎?他說刀子不見了,案發的時候他說他在看電影的證詞,他在說謊,這種人一句真話都沒有,他們習慣了說謊,你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事實,他們這種人殺人根本就不必有理由,好好的人不當,去當古惑仔,這種人你們也信?”
可是他的話,卻是讓曾經當過古惑仔的4號覺得很是刺耳。
事實上,不止是4號,其他人也都很不爽他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甚至包括3號陪審員,也轉過頭去,不想聽他說話。
“我說的難道不對嗎?古惑仔裡麵能有什麼好人?”
甚至連4號陪審員也都忍不住了:“請坐下來閉上你的嘴!”
沒有人支持,甚至幾乎所有人都對他表現出來厭惡的情緒,這讓十號再也大聲不起來,他被排斥了。
或者說被孤立了,這讓他完全無法接受,甚至被打擊的有些失魂落魄。
“麵對這種事情,要排除個人偏見真的很難,可是無論如何,偏見總是會遮蔽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麼,我想應該也沒有誰知道真相是什麼吧?我們九個人現在覺得,被告是無辜的,但是我們同樣的是在賭一個可能性,或許我們錯了呢?我們或許會放走一個殺人犯,我不知道,沒有人知道,但是我們有合理的懷疑,那是我們的司法製度當中的最珍貴的一部分,除非證據確鑿,除非十分確定,否則陪審團無法判決被告有罪,我們九個人都不確定,你們三個為什麼卻還那麼肯定,或許你們也可以說一說,為什麼。”
4號點頭道:“有些地方,你們的確很有說服力,但是我依然認為他有罪,原因有二,一個是目睹他殺人經過的那位女士,在法庭上給出的證詞,二是她描述她看到的凶案的經過,她說她看到那孩子,雙手高舉過頭,拿刀往他父親胸口刺,她看到他殺人了!”
接著他又說了那個目擊證人的說的案發的經過。
他認為女證人的證詞牢不可破。
八號也沉默了,因為他的確沒辦法去質疑這一點。
4號的話,女目擊者的證詞,讓反對派頓時好像又有種優勢在我的感覺。
很快地3號提出再次投票。
就在爭執不下的時候,4號摘下了眼鏡,揉了揉鼻梁。
可是這個動作卻是讓九號突然想到了什麼。
“對不起,你的動作好像讓我想起了一個事情!”
九號說出了自己想到的事情,他通過鼻梁兩側的凹陷推斷出女人經常戴眼鏡,可能視力不好,然而事發時分她正在睡覺,應該並未戴眼鏡,而犯罪過程時間很短,燈光也是轉瞬即逝,因此她可能並未看清凶手的臉,是否是誤認?
這個疑問被提出來之後。
3號再次反駁道:“那為什麼她在法庭上不戴眼鏡?”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她戴了隱形眼鏡,另外一種可能是因為,她不戴眼鏡是覺得,戴眼鏡會讓她變得不那麼漂亮!而且,睡覺的時候,誰會戴眼鏡嗎?”
“而且,她說的是,她剛好轉過頭看到對麵,也就是說,她根本沒時間去戴眼鏡,她或許真的看到了人,但是頂多隻能看到模糊的影子!”
不過,3號還是硬挺著說要是她隻是戴平光鏡,或者遠視?
可是八號卻表示:“我並不排除這兩種可能,但是這也意味著,她的視力存在爭議,同樣的也會讓她的證詞並非毫無爭議!”
所有人都被說服了,包括十號。
但是3號還是堅持著。
他憤怒地說著,說著,所有人就那麼看著他,最後,他掏出錢包摔在了桌上。
其實他的憤怒並不是對那個被告,而是對自己的兒子!
在質疑下痛苦地爆發,他撕碎與兒子的合照,給出了最後的意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