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 > 武俠修真 > 老弟,你是警察,不是暴徒啊 > 第113章 謀財害命,故意殺人

第113章 謀財害命,故意殺人(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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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棠帶著肖牧第一時間來到了某大樓上的停機坪。

坐上直升機抵達機場,又坐上一架小飛機飛往某市。

此時此刻。

特案調查處的警王們都在其他城市,調查六起重案。

隻有趙曉棠一個人回來搬救兵。

機艙內,肖牧正拿著一塊平板電腦,看著本起案件特案調查處的調查。

萬事講因果,有因才有果。

這起案件是怎麼被發現的,而後又是怎麼知道其他五起案件牽扯進來?

起因,一名重案犯罪嫌疑人!

前文說過。

如今龍國內的警王,還有好幾十在職,分散全國。

其中就有這麼一位警王,調查了一起故意殺人案。

當抓捕到了犯罪嫌疑人後。

這位嫌疑人的表現、反應,特彆的異常。

他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且極力抗拒。

這種事情警察都見多了。

九成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不會承認犯罪事實。

甚至你把證據都拍在他們的臉上,他們同樣也不認罪。

可是。

那名警王在這位嫌疑人的身上,察覺到了不對勁兒。

嫌疑人太瘋狂了。

那種瘋狂如同有了天大的冤屈,被逼瘋的瘋狂。

那名警王的刑偵經驗非常豐富,眼睛特彆的毒。

怎麼看,怎麼覺得這名犯罪嫌疑人不對勁兒,的確不像殺人犯。

因此,他特地申請了一台測謊儀,連同測謊專家一起請了過來。

彆誤會,龍國的確有這玩意。

但是,測謊儀不能當做證據。

好比人們都知道這世上有催眠,也知道催眠的神奇。

但催眠審訊,讓嫌疑人招供,同樣也不能當做證據。

隻能當做一種參考、輔助。

而後通過測謊,警王和調查人員懵了。

測謊專家明確的說,犯罪嫌疑人說謊的可能性極低。

基本上不存在謊言!

那位警王的心活了。

他甚至懷疑了另外一種可能。

有沒有可能是……雙重人格?

因為他過去遇到過一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擁有多人格,而其他人格犯罪,主人格根本不清楚。

然後,又找來心理學專家,再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全方位檢查。

確認,非多人格疾病患者。

那位警王的頭皮當場麻了。

出事了!

可是,當他重啟調查。

最後依舊沒有發現任何辦案過程中出現了錯誤。

這名警王的心態瞬間炸了。

然後,他就多了一個心眼。

假設,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真的是被冤枉的。

那麼,能布置出這種案件的人,是不是很可怕?

他既然能布置出一起案件,陷害他人。

有沒有可能,他還會做更多這種案件?

然後,警王利用‘人脈’調查全市類似案件。

而後是全省,最後是全國,尋找類似案件。

公安專用大數據係統,懂行的都清楚。

隻要擁有權限,就可以對全國案件進行排查。

警王有一個朋友,是維護公安大數據係統的。

而後,他讓這位朋友幫著排查一下。

結果……

警王的頭差點炸了,心臟都要跳出嗓子眼。

完了!

那位朋友居然查到,類似他眼前調查的案件,居然還發生過五起。

這五起案件的嫌疑人全部都是極力否認罪行,甚至有人自殘、自殺,也要抗拒認罪。

最可怕的是,這些嫌疑人的犯罪過程,和警方調查的這起案件犯罪過程,非常相似。

都是警察或‘親眼’看到犯罪,或通過‘監控視頻’確認犯罪過程。

全部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不存在任何錯誤調查。

查到這裡,傻子都知道不對勁了。

警王直接跨級,上報公安部。

因為案子太大了,太過嚇人。

市級單位和省級單位你連碰的資格都沒有了。

然後,案件到了特案調查處。

趙曉棠帶人一查,差點嚇尿。

這不是說案件本身如何,而是六起案件涉及的調查人員太多了。

還牽扯到各大單位。

一個不好查出冤假錯案,從上到下全特麼給你端了!

看到這裡。

肖牧的瞳孔都在瘋狂的收縮著。

也終於明白了這起案件的因由。

因果因果。

那麼現在,就要查查這個果了。

肖牧翻開一份案件的調查卷宗。

也就是那位警王所調查的案件。

故意殺人!

起因……

18天前,夜,9點。

鄂省、荊市、110接警台接到報警。

報警人對接警員說:預定一份快餐。

接警員秒懂問:遇到了危險,求救?

報警人:對。

接警員:不要緊張,不要掛斷電話,請問可以說出地址嗎?

報警人:我在XXXX……

報警人剛說出地址,尖叫聲響起,怒吼聲傳來,通話結束。

接警員第一時間調派就近辦案單位出警。

四分鐘後。

兩名民警與兩名輔警抵達現場,一棟公寓樓。

衝入大樓,衝向報警人所在地,破門進入。

剛好看到一名渾身是血的嫌疑人,正抱著一具屍體,一臉驚慌失措。

隨即,警察控製了該嫌疑人。

救護車抵達,醫生現場施救。

確認。

被害人剛剛失去生命體征,無搶救的可能。

死人了,案子大了。

當地分局第一時間出動,那名警王出場了。

抵達現場開始排查勘驗。

首先,公寓監控被調取。

其次,在案發現場內發現監控,監控視頻調取。

最後通過視頻確認作案過程,確認犯罪嫌疑人。

又確認了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情侶關係。

嫌疑人26歲,被害人25歲。

通過公寓樓監控發現,在被害人遇害前一個多小時前,嫌疑人進入被害人所在公寓樓。

通過住宅內監控顯示,被害人當時正躺在沙發上玩手機。

公寓走廊監控視角:嫌疑人抵達被害人家門前,指紋開鎖無果,瘋狂敲門。

被害人家監控視角:被害人慌亂起身,一副很害怕的樣子,顯得手足無措。

公寓走廊監控視角:嫌疑人瘋狂叫喊,拍門,還拿出了一把長刀。

被害人家監控視角:被害人終於一臉絕望,把門打開。

嫌疑人衝入被害人的家中,一巴掌把被害人扇倒在地,進行喝罵。

而後……強暴。

事後,嫌疑人躺下休息,被害人拿出手機……報警。

結果,被嫌疑人發現,怒吼,搶奪手機,掛斷摔碎。

拿起長刀捅刺被害人,連捅數刀。

4分鐘後,警方抵達,破門而入,控製了嫌疑人……

看,證據確鑿,事實清楚,過程清晰,還有什麼問題?

可是,嫌疑人就好像瘋了一樣,對警方說他沒有殺人。

當警察把監控錄像給他看。

依舊矢口否認,說監控視頻中的人不是他,他沒殺人。

是不是很搞笑?

可是現在,一點也不搞笑了。

還是那句話: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

那名嫌疑人,很有可能真的沒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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