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木臉色灰敗。它不是人。不懼蠱蟲。蠱蟲咬不死鬼啊!烏木整個人都不好了。他怨毒的看著唐時錦,生生將自己氣吐血了。他知道,自己活不成了。唐時錦不會放過他。食夢鬼朝他走近,居高臨下,眼神輕蔑的望著他。烏木看到它張開嘴。口中漆黑。‘嗡。’無數細小的聲音,從它嘴裡發出來。烏木忍不住顫抖起來。那聲音,他熟。是蠱蟲的聲音。下一秒,烏木見到他此生最恐怖的畫麵。也是他死前最後的畫麵。它剛剛吞進去的蠱蟲,從食夢鬼嘴裡吐了出來。飛向他,裹緊他。不肖片刻,烏木就變成了一具白骨架子。啪嘰一下。倒在地上。散架了。頭骨滾到了食夢鬼腳下。被它一腳踩碎,“垃圾。”擅於用蠱,最後死在自己的蠱蟲之下。倒也不冤。食夢鬼轉頭,笑盈盈的對唐時錦說,“娘娘,解決了,這人真蠢,我是鬼,又不用吃東西,所以當然要還給他啦。”唐時錦沒說話。麵色稍顯凝重。“怎麼了他不是死了嗎。”食夢鬼瞧她臉色不對勁。“沒了。”唐時錦說。“是沒了啊,死了不就沒了。”唐時錦收起五帝劍,“魂魄沒了。”食夢鬼一愣。回頭一看。還真是!這人死了,魂魄呢按理說,魂魄也該在夢境中才是。“難道是逃了”食夢鬼嘟囔。“嗯。”唐時錦轉身,離開夢境。烏木死的一瞬間,魂魄就被某種力量召走了。唐時錦猜測,應該是他生前下了某種禁術。為了保命用。若有生命危險,禁術便會將他的魂魄帶走。這禁術,應該是在南楚下的。“反正人已經死了,魂魄嘛,一時半會也做不了妖,娘娘彆擔心。”食夢鬼安慰她。從烏木的夢境裡出來,唐時錦就在驛館裡。“今日多謝你了。”食夢鬼擺擺手,“娘娘客氣了。”唐時錦掃了眼烏木的肉身,雙掌還在身邊,但斷了。肉身已死。死在夢中。“這肉身,咋辦”食夢鬼琢磨著,“他好賴是南楚皇子,就這麼死在驛館裡,你們是不是給人話柄了”唐時錦想了想,“有道理。”“要不連夜將肉身送走”食夢鬼出主意,“不然就一把火燒了,毀屍滅跡”唐時錦搖頭,“南楚皇子失蹤,跟死在驛館,區彆不大。”“這倒是。”食夢鬼認真思考對策。突然覺得,一道視線緊盯著它。它側目,“娘娘,你這麼看著我,我有點瘮得慌。”“食夢,還想請你幫個忙。”唐時錦笑說。“我”食夢鬼直覺,沒好事。“嗯,得讓烏木離開京城。”唐時錦認真說,“回到南楚邊境才好。”“他已經死了,怎麼回……”食夢鬼話音一頓,嘴角抽搐,“你不會是想讓我,附在他身上吧!”唐時錦微笑。“這種垃圾肉身,臟死了,我才不要!”食夢鬼拒絕。滿臉嫌棄。它好歹百年厲鬼,這種劣質的肉身,它看不上!唐時錦麵無表情,“往後隻要你不傷天害理,害人性命,我請大帝撤銷你的通緝令。”食夢鬼眼神閃了閃。“當真”“當真。”唐時錦說,“人剛死,肉身還熱乎著,現在附身,正好可以操控肉身。”否則,肉身會腐爛。食夢鬼心動了。不被冥府通緝,自然是好。以後它就不用躲避陰差,四處藏身夢境了。“好,我答應你。”食夢鬼嘖的聲,“手斷了咋整”唐時錦一笑。一刻鐘後,烏木睜開眼,睡醒般坐了起來。他抬手,看了看自己的雙手,“縫的還行。”“不能乾重活,會掉。”唐時錦收起針線。縫屍匠這活,唐時錦很早之前就乾過。手藝還行。“我是皇子,用得著乾重活嗎。”食夢鬼已經附身在烏木的肉身上了。“明日就帶著南楚使團離開,到了邊境,你就可以脫身了。”唐時錦交代。食夢鬼點頭,“知道了。”此時,天快亮了,唐時錦交代完準備回宮。忽然有人來敲門,“大皇子。”烏木歪了歪頭,動作有些僵硬,他咧嘴一笑,“突然有了肉身,有點不適應。”唐時錦用了張隱身符。烏木才開口,“進來。”門外的人推門進來,南楚人稟報道,“大皇子,聖女不見了!”烏木皺眉,“不見了就不見了,急什麼。”“啊”南楚人詫異的看他。烏木輕咳一聲,“不見了就去找,人又不在我這,快去。”南楚人反應過來,“是。”唐時錦撤去隱身符,“烏瀾不見了”天亮時,南楚人來報,還是沒發現聖女的蹤跡。聖女莫名其妙,失蹤了!烏木卻不怎麼著急,坐著悠閒喝茶,“東西都收拾好了嗎”“回大皇子,都裝車了。”“嗯,那便跟宮裡傳個話,就說我們告辭了,讓君上不必送了。”烏木擺擺手。南楚人為難,“大皇子,不找聖女了嗎”“這麼大個京城,天子腳下,你敢掘地三尺麼。”烏木白眼。南楚人不敢吭聲。從驛館出來,烏木準備上馬車,高楓來了。“大皇子。”烏木停下動作,“你是,君上身邊的人”“正是,君上讓我來給大皇子送個信。”說罷,高楓便將一張紙條給了烏木。當著南楚使臣的麵,烏木攤開看了。“聖女,棄我們而去,逃走了”他嘿笑一聲,輕嘲道,“來,都看看,這就是你們……我們的好聖女,棄我們獨自逃命去了。”南楚使臣麵麵相視。原來,昨日從宮裡出來,烏瀾便喬裝打扮,趁著城門還沒關,混在人群裡逃出了城。“聖女聰慧啊。”烏木嗬笑。聖女這是猜到烏木會作死,怕他連累到自己。所以提前逃了好樣的。半路遇到,殺無赦。“替我謝過君上,後會無期。”烏木擺擺手,鑽進了馬車裡,“出發!”南楚使團,浩浩蕩蕩的離開。…“不靈不要錢這就是皇後開的店”男子玩味的看著卦店,姿態高昂,“玄門皇後,不多見啊,走,咱們去會會這位皇後。”........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