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杭也沒再多勸他,他離開之後就光速連麥下一個人了。
“李律,你好。”聲音來自一個網名叫“芝芝”的女生。
“李律,我要谘詢的第一件事情是,我一個鄰居,他在他家門口裝了攝像頭,我什麼時候進出他全知道。我能起訴他侵犯了我的**權,要求他拆除攝像頭嗎?”芝芝說道。
李杭開口問道,“你們是住對門嗎?他裝在家門口的攝像頭是正對著你家門口的嗎?”
芝芝回答道,“不是對門,是住在我隔壁的鄰居。”
“我是邊戶嘛,他在我旁邊,他那個的攝像頭雖然沒有正對著我家,但是我不管是出門或者回家,都是一定要經過他家門口的,那是我的必經之路,相當於我所有的行蹤都在他掌握之中了。”芝芝說。
李杭想了想說,“如果他安裝的攝像頭位置、朝向和監控範圍隻是對著他家門口的區域,沒有侵犯到你的私人空間,那你要起訴他侵權,不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芝芝感到不服,“但是我每次路過他家門口都會被他的攝像頭拍到。這還有沒有**了?”
李杭想了想,順手從旁邊的一遝紙裡找著什麼,一邊說,“類似的官司其實有不少,我記得我這還有兩份這樣的判例。”
李杭一邊說著,一邊在那堆文件裡翻找。
沒多久就找到了他想要的東西。
“找著了,要不我給你們講講?”李杭問道。
得到了芝芝和網友們的同意之後。
李杭就簡單講了一下他手裡拿的那兩份判決書。
“第一例的被告,他安裝攝像頭的取景範圍包括他自己家門口、還有隔壁鄰居家門口的這一段公共走廊。鄰居覺得被侵犯了**權,就把他給告了。”
“被告認為他自己安裝攝像頭隻是為了自身的安全考慮。但是原告認為他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困擾。”
“法院認為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把鄰居進出住宅的情況都攝錄了下來,對鄰居的個人居住安寧造成了侵擾後果。”
“另外,雖然在這個案子裡,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攝像頭能夠直接拍攝到鄰居房屋的內部,但是由於他的攝像頭是可調節拍攝角度的,也就是說,他是有很大概率會拍到的。”
“所以最終法院判令被告需要承擔民事侵權的責任,並把攝像頭拆除。”
芝芝聽完一喜,“李律,這不是判了安裝攝像頭侵權嗎,我現在遇到的情況跟他一樣的!”
“你先彆急,你聽我講第二個判例。”李杭說。
“第二個判例裡,原被告是住對門。那棟樓是兩梯四戶,被告裝的攝像頭對著自家門口的部分區域。”
“但是對門的距離也就不到兩米,肯定會拍到對門的出入情況。除非對麵鄰居出門的時候貼著牆走。”
“法院認為被告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監控合法區域,沒有侵害他人任何合法權利,而且被告的攝像頭是固定的,攝,安裝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監控範圍都合法,沒有拍攝到原告家的門,沒有侵害原告的私人領域。”
芝芝聽完直接愣住,“這怎麼判決還不一樣呢?難道就因為一個是隔壁,一個是對門?”
李杭搖搖頭說,“肯定不是那麼簡單粗暴的原因,實際判決的時候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至於你想起訴你鄰居的話,也要結合你的具體情況。”
李杭頓了頓,又給出了一個建議,“如果你實在介意的話,你可以跟你鄰居談一談,看看能不能建議他把攝像頭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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