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表演型人格(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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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表演型人格

第二天上午。

助理律師小許敲響了李杭辦公室的門。

小許走進辦公室,手裡拿著的一份厚厚的文件。

她在李杭的辦公桌麵前站定,說,“李律,之前常女士那個離婚案,上周常女士和他丈夫經過法官的調解已經達成共識,今早離婚調解書已經送達到常女士那裡了。”

李杭說,“常青青的那個案子嗎?”

小許心不在焉地點點頭,“對。”

李杭沒注意到小許的狀態,隻是快速在腦海裡回想了一下常青青的那個案子。

常青青那個案子,打了五年了,終於是有了結果了。

李杭也鬆了口氣。

……

常青青和她丈夫雷勇是經人介紹相親認識的。

兩人認識沒多久,就迫於家裡的壓力,閃婚了。

常青青和雷勇的婚姻,儘管起初是基於雙方家庭的壓力和對婚姻的共同需求。

這倆人在結婚之前,倒是開誠布公地聊的挺透徹的。

彼此都知道對方是因為家裡催著結婚、催著要孩子的原因,所以決定閃婚。

不想再被家裡的煩人親戚問這問那的。

然而結婚後,常青青才發現兩個人要一起生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之間的差異和矛盾逐漸顯露,難以調和。

她和雷勇之間的差異,從生活習慣到價值觀念,從性格特點到人生目標,都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鴻溝。

儘管常青青曾試圖尋找共同點,努力適應對方。

但最終她意識到,這段婚姻並沒有給他們帶來預期的幸福和滿足。

後來甚至連想湊合過都湊合不下去了。

讓常青青下定決心一定要離婚的,是另一件事。

兩人結婚的時候,常青青三十六歲,雷勇四十歲。

結婚的第一年,常青青就如願懷上了一個孩子。

不過孩子在五個月大的時候因為一次意外而流產了。

那之後醫生給常青青和雷勇的建議就是,最好不要再要孩子了。

常青青已經算高齡產婦,懷孕很容易發生危險,這次是孩子沒了,下次可能產婦的生命也會被危及。

後來雷勇就主動提出要領養一個孩子。

常青青確實也沒有再懷孕的勇氣,於是稍微考慮了一下之後就同意了雷勇的提議。

那之後兩人就開始尋找合適的領養人選,準備領養手續。

不過在選擇被領養的孩子的時候,兩個人就曾經大吵過一架。

常青青和雷勇在領養孩子的問題上,顯然有著不同的考慮。

常青青的偏好是出於對孩子性格和教育階段的考慮,而雷勇可能有著不同的考量。

因為常青青想要領養的是年紀小一些的孩子,大概四歲到六歲。

最大也是六七歲,剛要開始接受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年紀。

她認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更容易融入一個新的家庭。

孩子還小,適應力強,可以給他們一個全新的開始。

這樣可以慢慢地培養感情,直到孩子成年。

而且最好是活潑外向,性格開朗一些的,跟養父母也會比較親近。

她不希望領養一個心思太敏感的孩子。

一個心思敏感的孩子可能更需要養父母的關愛和理解。

他們可能有過一些不好的經曆,但是也不願意說起來,隻會自己憋在心裡。

因為這樣可能相處起來會很累。

而且她也擔心自己不能及時察覺孩子的情緒,如果孩子自己也不敢表達的話,可能就會產生一係列的問題。

常青青對領養孩子的期望很高。

而且她認為自己提出的建議是很合理的,畢竟她也才三十六歲,雷勇也就四十歲。

領養一個四歲的孩子,年齡上來說也不算太小。

他們倆都還有穩定的工作。

完全有精力和能力把孩子從小撫養到大。

然而她沒想到,雷勇竟然很強勢地反對了她的提議。

雷勇希望領養一個十六到十八歲,性格比較文靜內斂孩子。

這個年紀的孩子,性格已經基本成型了,平時也不用太操心。

性格文靜一些的,也不會因為叛逆期而不服管教。

但常青青覺得,領養一個年滿十六歲的孩子實在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這個年紀的孩子。已經有了自己的記憶和習慣。

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去適應新的家庭環境。

而且,養父母也很難跟孩子建立太深厚的感情。

所以兩個人在這個問題上大吵了一架。

不過常青青到底是心裡對雷勇有一點愧疚。

認為那個得而複失的孩子,責任主要在自己。

所以最後僵持了一段時間之後,常青青還是妥協了。

她同意了雷勇的建議,領養十六到十八歲的孩子。

不過,第一次在福利院看孩子的時候,兩人又爆發了一次爭吵。

他們向福利院的院長表明了自己領養意向之後。

院長領他們去看了那些年齡條件符合要求的孩子們。

其中有個十五歲的男孩,長得文質彬彬,樣貌十分清秀。

而且性格也特彆開朗,人緣特彆好,福利院的孩子們都喜歡圍著他玩。

常青青一眼就覺得,這個孩子很合她的眼緣。

而且那個男孩對常青青也表現得很親近。

兩個人聊了一段時間之後,常青青就覺得,這一定是我的孩子。

雖然這個男孩的年紀是十五歲,比雷勇說的十六歲要小一些。

不過也沒差多少,沒必要卡得那麼死。

而且他的性格特彆積極陽光,還很願意表達自己,擅長溝通。

常青青覺得,也不用太擔心他進入青春期會太叛逆。

當時雷勇站在常青青旁邊聽她和那個孩子聊天,全程沒說一句話。

沉默寡言地站在旁邊。

不過常青青覺得他也許隻是不知道怎麼和孩子相處。

所以回到家之後她就興致勃勃地對雷勇說,她打算收養那個男孩。

雷勇再一次提出了反對。

當常青青問起他反對的原因時。

雷勇說他覺得那個孩子是表演型人格。

雷勇對常青青說,他觀察了那個男孩一個下午。

那男孩的言行舉止,還有語言表達都很誇張,就像是故意要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力。

雷勇說,那男孩很明顯以自我為中心,愛好交際,喜歡自我表現。

而且他和同福利院的女孩子相處的時候,行為舉止上感覺帶著一股挑逗。

而且他很注重自己的外表,過幾分鐘就要照照鏡子,整理一下自己的頭發。

常青青是第一次聽說“表演型人格”這個詞,所以她也不懂雷勇說的這些。

也看不出那個男孩到底是不是雷勇所說的表演型人格。

對於雷勇說的,常青青也有自己的理解。

她覺得雷勇想得太多了,可能那個男孩就是單純地臭美,孩子王。

愛好交際是好事,說明他是外向型人格。

跟女孩子相處沒有邊界,可能是因為大家都是一個福利院長大的。

彼此之間就像親兄妹一樣。

然而雷勇就是斷定那個男孩是表演型人格,還嚇唬常青青說,有這種精神障礙的孩子,以後說不定哪天就自.殺了。

常青青這才有點動搖。

她也不希望領養回來的孩子有精神問題。

假如那孩子真的有精神障礙,而且症狀越發嚴重的話。

那對一個家庭的打擊是可想而知的。

但常青青又覺得,下午在福利院看了一圈下來,並沒有其他孩子特彆合眼緣的。

而雷勇卻說,他看中了一個孩子。

就是當時孩子們在草坪上玩的時候,那個獨自坐在秋千上的女孩。

常青青之所以注意到她,是因為那女孩長得實在很漂亮。

同齡的女孩有些還在長青春痘,而她卻漂亮得跟彆人彷佛不是一個世界的。

但是,漂亮歸漂亮。

常青青還是想也沒想就反對了雷勇的提議。

“不行,你說的那個孩子,我確實也注意到了,她太孤僻了。有個小女孩想過去拉她一起玩,她都拒絕了。”

而且常青青覺得,那孩子似乎也不太喜歡她。

有一次她看向那個孩子的時候,兩個人的視線恰好相撞了。

常青青從她的眼神裡感受到的隻有冷漠。

可以想象,如果他們真的領養了那個孩子。

按那個孩子的性格,可能會整天把自己關在臥室,不和他們說話。

那領養這孩子的意義是什麼?

她實在是想不明白。

雷勇為什麼想要收養那個孩子。

然而雷勇卻出乎意料地有耐心,給常青青解釋了原因。

“我去問過院長了,院長告訴我,那女孩十七歲了,平時雖然不太跟其他同齡孩子一起玩,但也沒有鬨過什麼事,就是文文靜靜,特彆乖巧的一個孩子。可能是因為從小就被丟在福利院,所以有點不敢融入群體。”

“但是這都是小問題,隻要我們把她帶回家之後,給她無微不至地關懷、讓她感受到來自父母的愛意和家庭的溫暖,像她這樣的性格,肯定是懂得感恩的,將來也不怕她不管我們。”

“我知道你很想要領養一個能建立起深厚感情的孩子,所以你想啊,如果領養那個男孩,你作為他的媽媽,男孩子都長那麼大了,十五歲了,也是大男孩了。”

“你覺得他要是有什麼青春心事的話,會跟你說嗎?肯定不會啊。說不定比起你,他更願意跟我說。”

“而且就算你想主動找他談,應該也會覺得有點尷尬吧?以後等他長得再大一點,你們之間肯定就更不親密了。”

“都說女兒是媽媽的棉襖,你想要一個貼心的孩子,還是得領養一個女孩。”

常青青聽到最後,還挺感動的。

覺得雷勇在考慮領養孩子的人選的時候,竟然都在替自己考慮。

擔心男孩子和媽媽不親近。

所以,雷勇的長篇大論,最終還是把常青青給說服了。

不過常青青還是有一點擔憂,“那個女孩會不會年紀太大了?馬上就要成年了。”

雷勇又是繼續勸常青青,“不會,十七歲跟十五歲又能差多少呢?孩子都是一眨眼就長大了。”

後來常青青又和雷勇一起,去看了那個女孩幾次。

才知道那女孩小名叫蕊蕊。

頭一次跟那女孩說話的時候,常青青就打退堂鼓了,心想要不再去彆的福利院看看。

但是雷勇好像對這個叫蕊蕊的女孩子特彆滿意。

那個女孩也表現出想要被領養的意向。

最後在雷勇潛移默化的說服之下,常青青把那個女孩帶回了家,改名叫雷小蕊。

然而她沒想到,原本以為這是三口之家幸福生活的開始。

沒想到卻是她噩夢的開始。

雷小蕊住進家裡半年以後,迎來了她十八歲的生日。

那半年以來,常青青對雷小蕊可謂是照顧得無微不至,而且有求必應。

但是雷小蕊似乎更親近雷勇,而不是常青青。

在那之後,常青青逐漸發現,雷勇和雷小蕊之間似乎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這個懷疑一直盤踞在她的心頭。

直到她確定,這兩個人背著他有著不正當的關係。

——雷小蕊成為了雷勇的小情人。

這個事實把常青青惡心壞了。

她萬萬沒有想到,雷勇之所以看上了雷小蕊,並不是以選擇女兒的眼光去看的。

而是以選擇情人的眼光去看的。

這下子常青青才終於明白當初雷勇為什麼堅持領養一個快成年的漂亮女孩。

所以常青青把雷勇告上了法庭。

而這個離婚官司,足足打了五年,前後一共三次,才終於塵埃落定。

第一次訴訟離婚時,法院考慮到他們還有一個領養的孩子,建議他們進行婚姻谘詢,嘗試修複關係。

但是谘詢師的建議並不能解決他們根深蒂固的問題。

第二次訴訟時,法院仍然沒有批準他們的離婚請求,因為常青青無法拿出證據證明雷勇和雷小蕊的不正當關係,法院不采納常青青的離婚請求,認為他們還有和解的可能。

直到第三次訴訟,雷勇終於同意離婚,並且在法院的見證下和常青青簽了離婚協議。

但是,常青青也做出了讓步。

這五年的拉鋸戰,消耗了常青青大量的精力和情感,她實在不想再繼續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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