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我他媽沒說臟話啊
董浩遠黑著臉,收了三十萬這件事他沒法否認,畢竟他收的不是現金,而是鄧卓然線上轉賬給他的。
他之前沒告訴過費香春,連結婚這件事,他都沒跟費香春說過,更不要說鄧卓然給她錢的事了。
本來這次離婚,他也沒打算讓費香春知道。
但是偏偏法院的傳票寄到了他家裡,正好被費香春看到了。
費香春快氣瘋了,一個電話把他喊回家去,又是哭又是鬨的。
說她一個人把董浩遠拉扯大有多不容易,現在兒子結婚竟然都把她這個當媽的蒙在鼓裡。
董浩遠沒有辦法,隻能編了個故事騙她。
總之把偷偷結婚,還有結婚沒多久就要離婚的過錯全部都歸在了和費香春素未謀麵的鄧卓然身上。
但是,開庭那天,費香春硬要跟來。
董浩遠當然不希望她出現在法庭上,否則很多事情就瞞不住了。
所以董浩遠一開始十分堅決地拒絕了她。
但是費香春好像是鐵了心地要一起來,說什麼也不讓董浩遠一個人出門。
最後實在沒辦法,董浩遠隻能帶著費香春一起來了。
但是,在開庭前他跟費香春說好了,讓她全程不要說話,就閉嘴聽著就好了。
不過現在看來,費香春根本就沒打算按他說的做。
董浩遠一個頭兩個大,但他不想在法庭上跟費香春解釋這件事,主要是也沒想好要怎麼編。
“媽,你先彆說話了。我回去好好跟你說,不是那麼回事。”
反正隻要在鄧卓然不在場的情況下,那他隨便編個理由,費香春也隻能相信。
畢竟也沒有人會跳出來反駁他。
那還不是隨他怎麼編?
董浩遠先安慰了一下費香春,然後從座位上站起來說,“我是收了三十萬。這個我承認。”
“審判長,但是我認為,這個三十萬是鄧卓然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才給我的。雖然因為一些我不能理解的原因,鄧卓然執意要跟我離婚。”
董浩遠繼續朝審判長說,“但是現在婚也結了,我們也做了一個月的夫妻了,我認為我沒道理還這個錢!”
鄧卓然氣笑了,“你放什麼屁呢,難道我是花三十萬買一個結婚證的大冤種嗎?我要是早知道你騙我,我不可能跟你結婚,我是什麼很賤的人嗎?”
這時候費香春又站起來了,董浩遠沒來的攔住她。
“你說你給了我兒子三十萬,行,就算這是真的,那我兒子肯定給了你更多錢吧?不然你會同意跟他領證?”費香春說。
她又轉向董浩遠,“浩浩,你跟媽說,你是不是給了她錢,不敢告訴我?沒事,媽不怪你,你就在法庭上說出來,讓法官大人也知道知道!”
董浩遠滿臉黑線地想,他是真後悔把費香春帶過來了。
這不是純純來搗亂的嗎?
說好的到了法庭上一句話也不說呢?
“媽,你快閉嘴吧!”董浩遠從咬緊的牙關中擠出一句話來。
不過,鄧卓然開口了,“你兒子給我的?我想想啊,他都給過我什麼……”
鄧卓然故作一副沉思狀。
過了一會兒她說,“噢我想起來了,你兒子給我點過一次外賣,用了各種紅包什麼的,最後花了十五塊錢,有一半還是他吃的。要不我現在把這錢還你?”
費香春臉色一青,立馬說,“怎麼可能,他雖然還是個大學生,但是生活費省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錢,他自從認識你,每個月都會找借口問我多要錢,那錢不是花你身上還能花在誰身上?”
鄧卓然一副驚訝的表情說,“啊?我嗎?”
“應該不是吧?估計是花在彆的地方了吧?會不會是在外麵有個孩子要養,沒告訴你啊?”
董浩遠一驚,猛地抬頭看著鄧卓然。
一直插不上話的審判長這時候好不容易終於插上話,“原告被告,你們不要再吵架了。注意法庭紀律。”
“原告,還有其他證據沒有?”
李杭說,“有。我方提供的第三個證據——是被告的身份證和出生證明。”
“你拿他出生證明乾什麼?想證明他不是我親生——”
審判長用力敲了一下法槌,不悅道,“被告代理人!不要再插話了!否則本庭有權禁止你參與接下來的庭審!”
“原告代理律師,你繼續說。”
“好的,審判長。我方提供這份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在和我方當事人登記結婚的時候, 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被告與原告登記結婚時,使用的是一張篡改過出生日期的假身份證!”
“同時,還有一份原被告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被告在年齡這件事上一直隱瞞著原告,導致原告在以為他已經年滿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才和他登記結婚。”
“因此,我方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無效!”
旁聽席一片嘩然。
“兒子,他說的是什麼意思?你用假身份證跟她登記結婚?怎麼就無效了?無效的話,那是不是對咱們來說是好事啊?”費香春不明所以地問。
而董浩遠這時候一個字都不想說了。
他本來以為這件事能一直隱瞞下去。
“被告,你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三有無異議?”
董浩遠沒說話。
審判長又問了一次,“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三有無異議?”
“你說話啊!”費香春著急地杵了董浩遠一肘子。
給他杵得差點從椅子上掉下去。
李杭這時候突然衝費香春問了一句,“被告代理人,我想問問你,你兒子幾歲,你知道嗎?”
費香春立馬著急地說,“我他媽我能不知道嗎,他歲啊。”
審判長又是臉色一緊,“被告代理人!本庭再次警告你,不要在法庭上說臟話!”
費香春一愣,她剛剛沒說臟話吧?
半晌才反應過來為什麼審判長這麼說。
“——審判長,我冤啊,我說我是他媽我能不知道嗎,我沒說臟話!”
旁聽席響起一片壓抑不住的笑聲。
審判長也有點尷尬,趕緊轉移話題問,“被告方,有沒有要提供的證據?”
“……沒有。”董浩遠已經深知自己沒有辯解的必要了。
說再多隻會更像個小醜。
“那麼,現在本庭宣布判決結果:”
“本院認為,結合本案原告舉證證明,原、被告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被告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假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使用了虛假的個人信息騙取結婚登記,取得的婚姻關係屬於無效婚姻。”
“本院判決如下:宣告原被告婚姻關係無效。”
“另外,被告董浩遠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原告鄧卓然彩禮三十萬元,並歸還結婚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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