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撩人心弦,在荒涼寂靜的郊外一道人影快速移動著,很快就到了城牆下,輕輕一躍就越過了城牆,來到了空無一人的街道。
王法落地之後直接趕往監獄,很快就到了監獄之外。
“什麼人監獄重地閒雜人等速速離開,不然就格殺勿論!”守在外麵的獄卒看到了一身黑衣的王法立刻大喝到,並抽出刀刃,在黑夜當中發出明晃晃的一道光,非常刺眼。
王法默不作聲,立刻化作一道殘影衝上去。獄卒們見王法衝過來立刻一擁而上舉刀就砍。
在王法眼裡這些獄卒就是土雞瓦狗不堪一擊,隨著刀影閃過,這些獄卒應聲而倒,血液流了出來,就像小溪一樣。
王法解決了看門狗之後便馬不停蹄打開大門衝進牢房,沿途遇到獄卒就一刀砍死絲毫不拖泥帶水。
昏暗的牢房內潮濕陰冷簡陋,居住空間很小,窗戶很小,通風條件不好,夾雜著難聞的臭味,環境相當惡劣,用臟亂差來形容絲毫不差!如果不幸在這裡住上幾年,不死也得折壽。
監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獄是原始人馴養野獸的檻或者岩穴,到氏族社會後,用來關押俘虜,驅使他們勞動。國家產生之後,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監獄也產生了。
周朝的監獄圜土中關押的犯人,要在監督下進行勞動,如果能改過自新的,重罪三年後釋放,中罪兩年後釋放,輕罪一年釋放。但是釋放後三年內不能被當平民對待。
監獄從漢朝開始稱為“獄”,漢朝的監獄更多更濫,除了中央監獄即廷尉獄外,還有各個官府自行設置的監獄。
古代的監獄還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內宮、居室、保宮和請室等。地方上的郡縣也都有自己的監獄,當時全國共有兩千多所監獄。
最初沒有“監獄”這個名字,夏朝叫“夏台”(現在河南禹縣境內),是中央監獄的名稱,一般叫“圜(音喚)土”。
說起古代衙門裡的監獄,人們可能會立即聯想到“蘇三起解”裡的洪洞縣監獄。
南北朝時的監獄體製基本上繼承了漢朝體製,但北朝除了監獄外,還挖地為獄,叫做地牢。到秦朝時,因為法律嚴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監獄也比以前增加許多,郡縣基本上都有監獄。同時,為了適應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監獄管理方麵的詳細規定。
監獄,古人稱為“囹圄”,顧名思義,是專門囚禁犯人的地方。作為衙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機關設立的監獄外,地方各級衙門,尤其是州(包括府、郡)縣衙門也都設有監獄。
古代監獄主要是牢房類型,刑法特彆嚴苛,而現在的監獄大不相同,主要是以服刑和受教育為主,目的是重新改造!
古代以北為尊,是以君王往往“南麵稱孤”意即坐北而朝南。囚犯在古代社會中地位最低,其所居之處不在南這位置還能在什麼位置是以古代監獄一般都建在城市的南區,是以人往往稱其為“南獄”或“南牢”。
監獄裡的獄吏是“催命判官”,而監獄裡的獄霸則是牛頭馬麵的小鬼。獄霸雖然本身也是囚犯,從漢朝開始稱為“獄”,漢朝的監獄更多更濫,除了中央監獄即廷尉獄外,還有各個官府自行設置的監獄。
說起古代衙門裡的監獄,人們可能會立即聯想到“蘇三起解”裡的洪洞縣監獄。這是現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監獄之一。
洪洞縣監獄設在縣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於隨時提審犯人。監門內有一照壁,通道隻有一麵,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入監門,就有接連拐四個直角、五道門的甬道,接著是一條約一米多寬的“胡同”。
“胡同”的兩邊是兩排低矮的監房,關押一般的雜犯;“胡同”的南儘頭,往東拐直角彎是內監所在,專門關押死刑重犯。內監是四合院形,東西南三麵是普通式監房,北麵有兩幢無窗窯洞式監房,這是關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監,相傳名妓蘇三就曾在此關押。從洪洞縣監獄,可了解到古代監獄建造和設置的大概情況。
漢代的監獄名目、種類繁多。據《漢書刑法誌》等記載,漢代全國共有二千餘所監獄,僅京城長安就有監獄二十幾種:有專門關押高級官員和皇室成員的若盧獄、左右都司空獄、居室獄等;有關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獄;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獄、都船獄、內官獄等。
此外,京城有京兆獄,長安縣有長安獄,都屬於京城的地方監獄。
漢代著名的酷吏尹賞任長安縣令時,曾在監獄裡修造了名為“虎穴”的地牢,挖地數丈深,四麵砌牆,用大石板蓋在出口。他曾命長安縣裡的鄉吏及鄰裡檢舉地方的惡霸無賴,然後將這些人統統抓起來,以百人為一批,依次關進虎穴中,用大石板蓋住。幾日後再打開,隻見裡麵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後死了數百人。
自東漢以後,在形式上,基本上改變了監獄名目種類繁多的狀況,實行地方州縣各置監獄,京城洛陽隻設廷尉獄及洛陽獄二所。這種監獄體製也為後世所繼承。
隋唐以大理寺為中央司法機關,設大理獄;明清以刑部為中央司法機關,改設刑部監獄,同時對監獄的管理也作了明確規定。但事實上,監獄形式及管理混亂的狀況卻是普遍存在。
例如,宋朝法律對監獄管理製度曾作了嚴格的規定,但各地方衙門卻大多是我行我素。當時曾有“門留”和“寄收”的做法,這本是一種臨時拘留的措施,但衙門官吏常常將那些無辜的證人及有關人員一概收禁,並借機向他們敲詐勒索,不滿足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釋放,以致於監獄裡常常人滿為患。
還有一種名為“拘鎖”的監禁措施,本來是一種短期監禁,但常常成為地方衙門任意殘害犯人的手段。衙門官吏對那些被拘鎖的人不給口糧,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者擅自對犯人嚴刑拷打,將他們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強勾結衙門官吏,羅織罪名,拘鎖無辜的平民,然後將他們弄死。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
在所有類型的監獄名目中,後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
直到現在,人們還把“坐班房”作為進監獄的代稱。其實,班房並不是監獄,它是衙門中三班衙役辦事的地方。
最初為了防止延誤審判,州縣衙門常將一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輕罪犯人以及乾連佐證等投進班房候審,並派差役看管,以便隨傳隨到。
一旦關進班房,落在衙役手裡,便成了衙役們淩虐、敲詐的對象也用衙役們的話說,到了他們手裡,就得揭他一層皮。
班房裡麵,不管是證人還是“犯人”,都鬨哄哄擠在一塊,睡覺拉屎都在一起。當然,班房也有“等級”,有錢的人花五十吊錢,可以進有床鋪的大間;再花三十吊去掉鐵鏈;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要吃鴉片也可以,開一回燈五吊錢,其餘吃飯吃菜也都有價錢。
反正隻要有錢,要什麼有什麼;而沒有錢的犯人,一旦進了班房,那就真如進了地獄一般,受儘虐待、折磨,暗無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