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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四十一章:王用汲判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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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裡,等了好一陣子才見到王用汲升堂問安。

雙方各自的狀師將各自的訴求念了一遍,然後就是王用汲漫長的沉默了。

師爺還是麻利,趕緊吆喝圍觀的人中登記上號,臨時產生兩位幸運看客當做臨時陪審員與這一個月正式的五名陪審員一起組成七人投票。

藥局的掌櫃還有點摸不著頭腦,但狀師這會兒已經嚇得有些想打退堂鼓了。

因為邀請陪審員投票是否有罪在杭州是針對大明律無具體明細條例規定的情況所必須的前置條件。

這意味著,在堂上這麼一位平日裡和藹可親的王知府心裡,這藥局犯的事足以動用刑事判決了。

這跟自己一開始預料的不一樣的,就是按醫鬨糾紛收的錢,現在發現居然很可能被自己的委托人涮了。藥局的狀師臉色傻白,埋著頭一句話不說,也沒理一直小幅撥自己手臂的藥局掌櫃。

鄒應龍看得起勁,自然也跟著去排號了。隻可惜沒中。因為人太多了。現場基本擠了兩百多看熱鬨的看客。

抽簽完畢,很快七名陪審員上位,然後就被王用汲站著宣讀了一下年初才新鮮出爐的杭州精神:基礎前提層麵:無礙、理性、勇氣,目標追求層麵:仁愛、誠信、責任。

王用汲一大段例行公事的口水話,杭州本地人聽了隻覺無聊。但鄒應龍第一次聽了,才明白新學到底是在追求什麼。

明明都是值得肯定的品質,不清楚為什麼還要區分一個基礎前提層麵和目標追求層麵。儒學從來都是強調目標的。像這樣把自己的基礎前提拿出來說,主動給自己劃限的真的很少。

而且關鍵是隻要能達到目標,還需要在意基礎前提是否遵守這些精神嗎?過分糾結這些手段乾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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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杭州精神,似乎全都是針對個人提出來的,就沒有針對所有百姓、社會、朝廷的精神,仿佛這些都不真實存在一般。

“不對,脫離了人,還真的並不存在。”

鄒應龍原本覺得自己已經很了解新學了,現在發行似乎又一點都不了解了。鄒應龍想到這裡時腦子更是一團漿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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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很快,隨著銅鑼聲響起,把鄒應龍的思緒驚醒了過來。

七名無直接間接利益牽連的獨立陪審員做出投票,五比二,有罪。

隨著陪審員退場,王用汲自然就迅速地翻閱大明律。前麵隻是說了大明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不表示沒有相關規定。

因此判刑的重點就成了福壽膏這玩意怎麼定性?

這可是自古以來就是中藥了。但現在還能定成毒藥嗎?

這個時候,偵探事務所的幾個偵探卻是聯合拿出了一共一百三十份濫用福壽膏追蹤調查。幾乎一下子明確了福壽膏的成癮性。與此同時,居然還有人拿出了大明皇家醫學院,李時珍院長課題組的陳條,證明福壽膏在死囚測試時,不僅成癮,久用必然致人死亡。

有了這些,堪合了醫學院的大印,那基本就是證據確鑿了。

王用汲直接依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選了五至十年徒刑這個檔位,又依據首案從輕原則判了藥局掌櫃六年。

但這事不算晚,由於是大案,以為這藥局的東家以及最終東家都得受到牽連,至於牽連得如何,就要看是否知情、是否授意、是否積極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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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既然陰謀下毒謀財,那自然還有連帶賠償了。

東家、最終東家、實際控製人,三個概念一下子衝擊了鄒應龍的腦仁,隻覺得應該是什麼重要的東西。

隨後王用汲進一步明確福壽膏的成癮性,以及公告利用這類藥品或者物品誘騙、強製交易自始至終無效。消費人可以在發現自己被誘騙或強製交易後的兩年內隨時隨地反悔,並請求衙門幫忙追回交易款項。有損失則可要求十倍損失賠償。當然衙門得抽賠償的半成充作跑腿費。

這個是老早之前就有的規定了。沒想到在這裡用著了。到這時,王用汲才明白高翰文老早之前各種神神叨叨的增加各色律令條文的用意。也明白為什麼高翰文就不擔心這東西在杭州泛濫了。

因為如果排除誘騙與強製交易,幾乎就不會有正常人去吃上癮這東西,畢竟口味也不好。王用汲私下吃過幾口,也吸過幾口,嗆人得厲害,完全不知道有什麼好的。

當然,杭州能做到還是有得天獨厚的條件。那就是沒有封藩,也沒有大的權勢人物。沒有這些人,才能基本做到排除誘騙與強製交易。否則誰還真敢去藩王、閣臣家裡抓人索賠嗎?既然不能去藩王閣臣家裡,那藩王、閣臣的家奴的家裡也是去不得的。打狗還得看主人呢?以此類推下去,那基本是誰也抓不得了。

因此,其他地方,特彆是藩王多如牛毛的北方,那就真隻有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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