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共100題)
1、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產品不受《產品質量法》調整。 (x )
2、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特殊情況下“處理品”可以代 表合格產品銷售。( x)
3、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直接予以公告。( x)
4、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財產安全的產品,應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
5、偽造廠名、廠址,是指非法製作標注他人廠名、廠址的 標識。( x)
6、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複抽查;上級監 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複抽查。( )
7、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 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包括在非經營活動 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x)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的規定,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 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
10、企業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 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包括在非經營活動 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的規定,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 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也需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的規定,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製度能夠有效保證的, 不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
14、國家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的工業產品,統一 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監督管理,但證書標誌可以自行製作、 不必統一。(x )
15、企業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 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
16、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可以 依據本部門經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另行附加條件,限製某些企業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x )
17、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標誌和式樣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 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並公布,企業也可以自行設計製作。(x )
18、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 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較大變化的(包括生產地址變更、生產線重 大技術改造等),企業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提出申請,審查機構或者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 規定重新組織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 )
19、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 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實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 監督檢查。需要對產品進行檢驗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
20、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實施定 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無須對檢驗機構的檢驗過程和檢驗報 告是否客觀、公正、及時進行監督檢查。( x)
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 終止。( )
22、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不 得降低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
23、根據需要,縣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可以負責 部分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發證工作。(x )
24、對違法企業實施吊銷或者撤銷生產許可證前,縣級以上 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可以暫扣生產許可證,暫扣生產許可證期 限為 3 個月(產品檢驗機構檢測時間除外)。(x )
25、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違法實施許可,給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給予補償。( )
26、縣級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政 府要求,對列入目錄產品以外的工業產品設定生產許可的。(x )
27、被許可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決定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 品目錄的,許可審批機關應當撤銷生產許可。( x)
28、生產許可被注銷後,被許可人仍繼續生產的,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查處無證生產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
29、撤回、撤銷生產許可,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依法作出決定。( )
30、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 許可證目錄的產品。( )
31、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 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x)
32、企業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產品,應當向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x )
33、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 )
34、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工 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實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 監督檢查。需要對產品進行檢驗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
35、企業必須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 標誌和編號。( )
36、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的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 變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 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 組織核查和檢驗。(x )
37、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6 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 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
38、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務院製定。 ( x)
39、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 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
40、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以及 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條件,限製企業申請取得生產許 可證( )。
4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對企業的審查 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對產品的檢驗。( )
42、自受理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 決定。( )
43、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受國家質檢總局的委托,根據相關 產品的特點,行業發展狀況和國家有關政策,組織起草產品實施 細則。( )
44、對企業生產許可證審查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 品抽查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結。( )
45、技術專家參與企業實地核查工作時,可以作為審查組成 員,但不得參與做出審查結論。( x)
46、企業使用 qs 標誌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 縮小、變形。(x )
47、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受理 企業申請後對企業的審查是指對企業的實地核查。( )
48、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可以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 )
49、從事委托加工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的委托企業和 被委托企業必須分彆到所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申請備案。( )
50、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的委托企業必須在其產品上 標注被委托企業生產許可證標號。( x)
51、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 內棉花質量監督工作。( )
52、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棉花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查處。 ( x)
5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棉花經營者加工棉花不得混等 混級、以次充好。( )
54、對儲備棉的質量監督和質量違法行為的處理,適用《棉 花質量監督處罰暫行辦法》( x)
55、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產品質量 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整頓。( x)
56、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 查詢。( )
57、《產品質量法》規定,根據監督抽查需要,檢驗抽取的 樣品可以向被檢查人員收取檢驗費用。( )
58、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製度。( )
59、《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的產品。 ( x)
60、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 起七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 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複檢。(x )
61、生產者、銷售者應當配合監督抽查,如實提供監督抽查 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拒絕監督抽查。
62、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在抽樣時能夠證明同一產品在六 個月內經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的,下級市場監督管理 部門可以重複抽查。 x
63、監督抽查實行抽檢分離製度。除現場檢驗外,抽樣人員 可以承擔其抽樣產品的檢驗工作。 x
64、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有關規定公開監督抽查結果。
65、未經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 和個人可以擅自公開監督抽查結果。x
66、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製定國家監督抽查年度計劃, 並通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67、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監督抽 查年度計劃,製定監督抽查方案和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68、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應當在抽樣後向社會公開。x
69、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等 有關要求,確定承擔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工作的抽樣機構、檢驗 機構,並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70、法律、行政法規對抽樣機構、檢驗機構的資質有規定的, 不必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機構。x
7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行抽樣或者委托抽樣機構抽樣, 並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隨機選派抽樣 人員。
72、抽樣人員可以少於兩人,並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出 示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督抽查通知書、抽 樣人員身份證明。x
73、抽樣機構執行抽樣任務的,還應當出示組織監督抽查的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複印件。
74、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 品中隨機抽取,可以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自行抽樣。x
75、購買檢驗樣品的價格以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為準;沒 有標價的,以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為準。
76、備用樣品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先行有償提供。 x
77、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備 用樣品分彆封樣,並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簽字確 認。
78、樣品應當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 機構進行檢驗。x
79、被抽樣產品實行生產許可、強製性產品認證等管理的, 檢驗人員應當在檢驗前核實樣品的生產者是否符合相應要求。
80、檢驗人員發現樣品的生產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 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不必終止檢驗。 x
81、《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 定》所指工業產品是指經過工業化過程加工、製作,且用於銷售 的產品,不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以及有特殊法管理的產品。
8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國家標準就是強製性 標準。x
83、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妥善保管封存的樣品, 不得 隱匿、轉移、變賣、損毀。
84、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在抽樣時能夠證明同一產品在六 個月內經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的,下級市場監督管理 部門可以再次抽查。 x
85、出口產品在國內銷售時,技術要求由合同雙方約定, 不 必符合強製性標準的要求。 x
86、從事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執行強製性標準。 x
87、對國家標準實施過程中有關具體技術問題的谘詢, 國務 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 協會或者技術委員會答複。
88、對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應 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
89、鼓勵個人和單位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反饋國 家標準在實施中產生的問題和修改建議。
90、鼓勵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參加相關安全責任保 險。
91、國家標準一般不涉及專利。
92、禁止生產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 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 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相關產品。
93、國家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開展標準化對外合 作與交流,參與製定國際標準, 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 推進中 國標準與國外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
94、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
95、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後,自行廢止。
96、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製度,運用科學方法, 根據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相關產 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97、具有推薦性國家標準,但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 一的技術要求,可以製定行業標準。
98、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 必須 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99、強製性國家標準對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平等適用。
100、強製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