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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案例分析題(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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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共 10 題)

案例 1:2017 年 5 月 8 日,某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開發公司在商品房建設中使用假冒偽劣電線。執法人員立即趕至現場,發現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電線共計價值人民幣 12 萬元,經檢驗,該批電線係假冒某知名電線電纜廠的產品。開發商稱該批電線是招標購買,購進後工程監理部門也未提出異議,其確實不知該批電線為假冒產品,故不應對其進行處罰。請問該案應當如何處理?

答:建築工程開發商在商品房開發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屬於服務業經營者將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行為。根據產品質量法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服務業經營者依照銷售者進行處罰的前提是服務業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於禁止銷售的產品。對服務業經營者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其使用的產品屬於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提供進貨來源的,應依法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不應 對服務業經營者進行處罰。因此處理本案的關鍵是判定服務業經 營者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本案中,開發商如果能證明自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招標采

購電線、及時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監理部門也未提出異議等, 應當認定開發商不知道該批電線為假冒電線。如果開發商不對電 線供應商資質、信譽等方麵進行審查,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進行招標,對監理部門提出的意見置之不理,則應當認定其知道 或應當知道該批電線為假冒偽劣產品,應當依法進行處罰。

案例 2:a 電器公司試製一種新型電暖氣,準備做技術鑒定後正式投放市場銷售。在該公司職工要求下,a 公司以成本價賣給職工試用。因該產品存在缺陷致使職工甲某兒子觸電致殘。甲某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a 公司賠償其兒子的損害。請問,1a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2生產者在證明有哪些情形下,不承擔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答:1承擔。2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 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 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 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案例 3:a 市質監局接到群眾投訴稱:該市甲商場銷售的 b 市電冰箱廠生產的 180l 冰箱有質量問題。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到 甲商場對該種冰箱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該種冰箱為不合格 品。甲商場在收到產品檢驗結果告知書和檢驗報告後 15 內未提出異議,但提供了進貨發票和 b 市質量檢驗所出具的該種冰箱合格的檢驗報告。a 市質監局根據該局的檢驗報告,依據《產品質

量法》的規定,認定甲商場銷售的冰箱是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做出處罰決定:1立即停止銷售該批產品。2處該批產品貨值金額一倍罰款。問:a 市質監局的處罰有何不當?應如何處理較為適當、妥善?

答:1 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必須是主觀故意,在本案中 甲商場履行了進貨檢查驗收製度,不能認定甲商場以不合格品冒 充合格品。2應作如下處理:a 立即停止銷售該批產品。b由 商場先行承擔消費者退貨及民事賠償義務。c案件移送 b 市質監 局處理。

案例 4:a 市 b 縣質監局根據舉報對甲建築公司某工地正在施工用鋼筋進行質量抽查,檢驗結果為該批鋼筋物理性能嚴重不合格。經調查,甲公司提供該批鋼筋是從 a 市軋鋼廠直接進貨,共 10 噸,已在工程中使用了 5 噸。請問:b 縣質監局對該批鋼筋和該案應如何處理?

案例 4

答:

1b 縣質監局應對未使用鋼筋依法立即封存,防止再次用於工程中。

2b 縣質監局應將案件移送 a 市質監局處理,因為a 市質監局對市軋鋼廠有管轄權,而 b 縣質監局對 a 市軋鋼廠沒 有管轄權。

3同時,b 縣質監局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 b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使用工程上的鋼筋做出處理。

案例 5:2001 年 5 月 8 日,某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開發公司在商品房建設中使用假冒偽劣電線。執法人員立即趕至現場,發現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電線共計價值人民幣 12 萬元,經檢驗,該批電線係假冒某知名電線電纜廠的產品。開發商稱該批電線是招標購買,購進後工程監理部門也未提出異議,其確實不知該批電線為假冒產品,故不應對其進行處罰。 請問該案應當如何處理?

案例 5

答:建築工程開發商在商品房開發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屬於服務業的經營者將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行為。根據產品質量法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服務業經營者依照 銷售者進行處罰的前提是服務業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所使 用的產品屬於禁止銷售的產品。對服務業經營者能夠提供充分證 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其使用的產品屬於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 實提供進貨來源的,應依法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不應對 服務業經營者進行處罰。因此處理本案的關鍵是判定服務業經營者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

本案中,開發商如果能證明自己按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招標采購 電線、及時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監理部門也未提出異議等, 應當認定開發商不知道該批電線為假冒電線。如果開發商不對電 線供應商資質、信譽等方麵進行審查,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進行招標,對監理部門提出的意見置之不理,則應當認定其知道 或應當知道該批電線為假冒偽劣產品,應當依法進行處罰。

案例 6:張某分彆於 2011 年 6 月 15 日、2011 年 6 月 20 日, 在被告某市某超市公司經營的商店裡購買了雲 x 牌河南羊肉燴麵 24 袋,價值 4032 元並開具了購物憑證。回家食用後出現 不適症狀,經谘詢食品醫學人員,獲悉雲 x 牌河南羊肉燴麵擅自 添加了非食品原料當歸和黨參成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張某依法向某市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舉 報,後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證,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 求,依法沒收了該食品及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2000 元的行政處罰。事發後,超市公司隻願意退賠 4032 元貨款,拒絕賠償其 他損失。

1、張某對超市這種賠償行為是否接受?

2、張某應當怎麼辦?

答:

1、張某對超市這種賠償行為不能接受。

2、張某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 96 條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某市某超市公司返還購物款 4032 元,並支付十倍賠償金。 某市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張某在被告超市公司的商店處所購買的 雲 x 牌河南燴麵中,添加了不能加入普通食品的黨參和當歸成份。 被告作為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為此要求被告返還購物款並支付十倍 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被告某市某 超市公司返還原告張某購物款 4032 元,並支付十倍賠償金 4032 元。

案例 7:一個計量技術機構通過考核,取得了省級市場監管 部門的測距儀、經緯儀的型式評價授權。某個原來生產測距儀和 經緯儀的計量器具生產企業,新開發研製了全站儀要求做計量器 具新產品的型式批準。考慮到該計量技術機構對測繪儀器比較熟 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就將全站儀的型式評價工作下達給了該計 量技術機構。該技術機構接受任務後,根據有關技術資料編寫了 型式評價大綱經實驗室主任審核批準後實施型式評價。 請問在這次型式評價的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為什 麼?

答:首先,關於承擔型式評價技術機構的資質問題。 根據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型式評價的技術機構 必須具備計量標準、檢測裝置以及場地、工作環境等相關條件,按照《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取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省級市場監 管部門的授權,方可開展相應的型式評價工作。 因此,在承擔

型式評價技術機構的資質問題上存在兩個問題:(1)、該計量技 術機構雖然取得了測距儀和經緯儀的型式評價授權,但是並沒有 取得全站儀的型式評價授權。所以,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把全站儀 的型式評價任務下達給該計量技術機構是不正確的。(2)、計量 技術機構在接受任務後必須全麵審查申請單位提交的技術資料, 如果發現不是授權範圍內的項目應該及時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反映,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重新安排有資格的計量技術機構承擔。 所以,計量技術機構承擔不具備資質的全站儀的型式評價任務是 不正確的。

其次,在型式評價工作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以下不符合《計 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程序要求: 1、“該技術機構 接受任務後,根據有關技術資料編寫了型式評價大綱經實驗室主 任審核批準後實施型式評價。”是錯誤的。錯誤之處有三點:

(1) 是首先應該考慮是否有國家統一頒布的型式評價大綱或計量檢 定規程中是否有型式評價要求,如果有應該按大綱或計量檢定規 程要求實施,如果沒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再編製型式評價大 綱;

(2)是承擔型式評價的技術機構必須全麵審查申請單位提交 的技術資料,並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的型式評價技術規範 擬定型式評價大綱;

(3)是型式評價大綱由承擔型式評價技術機 構的技術負責人批準。

案例 8:2017 年 6 月初,公元集團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係“公 元”品牌管材、管件生產企業)在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查處無果 的情況下,向市場監管局舉報反映該企業 2016 年在南京地區的 銷售額下降明顯,在南京銀橋、金橋、板橋紅太陽等市場已發現 多家管材經營部銷售假冒其品牌的係列管材。接到舉報後,分局 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持續摸排跟蹤。

1、如果上述線索事實成立,應依據什麼法進行查處?是一種什麼樣的違法行為?

2、行政執法部門應如何組織查處?

案例 8

答:

1、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行查處。 此種行為應是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構成一部和產品冒充 合格產品違法行為。

2、經分析,認為此線索很可能涉及一個有規模的製售假冒 管材銷售網絡團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為確保案 件查處效果,根據兩法銜接相關規定,分局及時將該線索向南京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進行了通報。行政執法人員會同公安人員聯合 進行依法辦案。

案例 9:2013 年 2 月 20 日,趙某在本市某商場購買由 a 廠 生產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 24 日又購得一部 b 公司生產的多功 能電源保護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裝好冰箱和電源保護器。半 個月後,一日趙下班回家發現,因冰箱電路出現故障,高溫下導 致冰箱起火,燒毀部分家具及用品,因發現及時,幸未發生重大 火災。為此,趙某向法院起訴,狀告某商場、a 冰箱廠和 b 公司, 要維護消費者權益,賠償損失,由三個單位負連帶責任。 某商場稱,該冰箱是本商場銷售的商品,賠償責任應由產品 的製造者承擔,銷售者不應承擔責任。

a 冰箱廠稱,本廠生產的產品均符合國家標準,以往從未發 生過此種情況,無證據證生產者有過錯,無法認定生產者應承擔 責任。b 公司的電源保護器失靈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 公司辨稱,趙某違反有關安裝說明的要求,違章安裝,無 視說明書的警示說明,導致電源器失效成事故,冰箱電源線路有 問題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此案應依據哪部法律,如何處理?

案例 9

答: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經技術監督局對 a 廠的冰箱和 b 公 司的電源保護器進行質量鑒定,認定:1該品牌和型號的電冰箱 線路連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況下不會出故障,在特定的情 況下會適中產生高溫;2電源保護器已經被燒毀無法鑒定,但 對同樣商品檢測,沒有發現質量問題;3原先趙在安裝電源保 護器與冰箱時,未按說明書正確安裝,使保護器無法發揮正常作 用,導致冰箱等物品被燒毀。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銷售者可以先行進行賠

償。但銷售者無過錯,不承擔最後的陪償責任,如先行賠償,可 向生產者追償。

消費者趙某的財產損害,主要因生產者 a 廠的冰箱有缺陷所 致,生產者要承擔產品責任。何況依《產品質量法》的要求,不 論生產者有無過錯,都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製造保護器的 b 公司所生產的產品不存在缺陷,趙某的財產

損害與保護器失效無關,因此不承擔責任。 消費者趙某因安裝保護器不當,也有一定的過錯。但依照“嚴 格責任原則”,電冰箱電源線路有缺陷是損害發生的根本原因, 所以不因趙的過錯而免去冰箱生產者的賠償責任。但可以的酌情

減輕陪償的責任。

案例 10:2020 年 4 月 2 日,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接到《國家總局執法稽查局關於轉交有關商標注冊申請信息的函》的緊急通知,內容涉及大慶凱迪潤滑油有限公司申請注冊 “火神山”、“雷神山”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標,可能存在惡 意申請、違法代理等問題。 經立案調查,當事人自 2011 年成立至今,不具備生產、加工、分裝任何產品條件,也從未與任何企業簽訂委托生產、加工、分裝產品合議。該公司自 2014 至 2019 年,申請並持有 5 個 涉及到第 1、4 類商標注冊證,至今均未使用。2020 年 2 月 3 日,當事人看到電視中播放“火神山”、“雷神山”的內容,意識到該字號可能成為熱詞,當日委托北京睿智點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知和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分彆以“火神山”、“雷神山”申請注冊第 4、5 類商標,申請號為:43985895、

43985898、43983249、43986022。 2020 年 2 月 9 日開始國家新冠病毒防控疫情形式嚴重,當事人於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網上提交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 2020 年 3 月 6 日下達了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在此期間當事人未獲利。

1、此違法行為應依據什麼法進行調查處理?

2、執法部門應做出如何處罰決定?

案例 10

答:

1、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行調查處理。

2、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第一款和《規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乾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 項的規定,構成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和《規範商標申請 注冊行為若乾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事實,作 出罰款人民幣 5000 元的行政處罰。並將涉案的兩家北京商標注 冊代理公司移交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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