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因羅宏軒申請信息公開一案,不服呂山市鐵路運輸法院……第79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
“事實與理由,上訴人在一審開庭之後獲取了多份新證據,其中兩份關鍵證據分彆為《銀杉區教育局關於信息公開征求意見書》以及合同相對方康得公司原股東高燁偉出具的《不同意該信息公開的意見書》。”
“根據該兩份證據可以證明,上訴人如果公開該方麵的信息將會對第三方權益造成損害。”
“因此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不予公開。”
理由就是這個,之前是沒有征求第三方的意見,所以沒有拿到這個意見書,但現在拿到了。
周雲身邊,羅宏軒聽到這話之後氣的差點站起來。
“周律師,這……這也有點太欺負人了吧,那個康得公司的老板我都找了他好久,結果根本找不到。”
“現在了他出來給作證,什麼玩意,我當初的掛靠費都給正常交的!”
這就是工程掛靠的問題,如果真的按照法律規定,是嚴格禁止掛靠的。
但做工程的都知道,那掛靠的可太多了。
沒有相應資質但又想做項目,可不就隻能找有資質的公司來掛靠嘛。
因為掛靠而出現糾紛的案子更是多如牛毛。
畢竟從法律上來說,這個被掛靠公司才是合同約定的承包方,錢一定要在這個公司的賬戶裡打個轉,才能給到下麵的實際施工人手裡。
那你就能想到了實務中會多混亂,工程款一般都不是小數目,到公司賬上多待一天,那就多一天的利息。
總之這方麵彆說普通人了,就是很多在業內乾了多年的人都覺得麻煩。
而且在實務中,很多掛靠都是以轉包的方式來弄的,兩種情況存在極大的混淆。
周雲聞言笑了笑道:“不要著急,老羅,問你個問題,你看你之前找了那麼多年也沒找到那個康得公司的老板。”
“那現在,那個老板是不是就出來了?”
嗯……啊?
羅宏軒愣愣地點點頭:“好像,好像是啊。”
羅宏軒確實找了很久,他知道自己起訴是很難贏的。
所以正常來說是必須得讓康得公司站出來找教育主管部門要錢,然後要到了再給他。
或者就算對方不出來要錢,那把之前簽訂的承包合同等等材料給他。
這樣他拿著掛靠合作協議,以及自己實際施工時候墊付的那些費用信息,就可以證明他是實際施工人,證明他可以主張多少錢。
然後以事實合同為由起訴教育主管部門就行。
或者他可以直接起訴康得公司,因為雙方有合作協議,這玩意一般都是外包協議。
但可惜,康得公司直接注銷,他連人都找不到。
“那不就得了,你看現在一共三方,你是實際施工人,那個叫什麼的老板是承包方,教育主管部門是發包人,這就都齊了。”
“等著吧,這個案子很有意思的。”周雲笑眯眯地說道。
上訴人這邊陳述完了,審判長隨即開口道:“請被上訴人進行答辯。”
周雲看了看對麵那個一直盯著自己的律師,隨即道:“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明確,適用法律無誤,請求法院駁回對方上訴。”
啊?原本已經做好周雲長篇大論準備的審判長愣了愣神,這就完了?
包括對麵的嶽夏嵐自己都有點茫然,周雲……周雲居然就這麼一句套話?
他們當然看過周雲的答辯狀,那上麵也確實就這麼一句話,但沒想到還真就這麼一句啊!
答辯狀這個東西和證據不一樣,你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證據,那後麵提交的證據就算是證據突襲了,較真的法官甚至能直接認定你的證據無效。
但答辯狀不一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是這麼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但是,一百二十八條後麵還有一句話: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看到了吧,所以現實中,很多的律師或者什麼大狀,基本上很少會提交答辯狀。
那些提交答辯狀的,大部分都是沒請律師的當事人,或者是一些剛剛開始執業的律師。
所以其實說白了,不太懂法的當事人和剛開始執業的律師是最守規定的,律師慢慢變成老油條,那就怎麼方便怎麼來了。
而且一些老律師還會嘲笑年輕律師,認為年輕律師按部就班進行書麵答辯的那都是沒本事,臨場發揮能力太差雲雲……
如果看過庭審視頻,應該知道,很多時候法官都會說這麼一句,你的答辯內容要是都在書麵答辯狀上,那就不用說了,直接提交就行。
或者還有就是,你彆說了,庭後給我提交一份書麵內容……
都是為了省事,不管哪行哪業其實都這樣,做的時間長了都會想著省事。
包括醫院不是還流傳著一個笑話嘛,職稱越高,無菌區越大。
你是實習生的時候,你目光都是有菌的……
但周雲不一樣,他一向都是會提交答辯狀的,而且他在答辯狀上說的,就是他準備答辯要說的東西。
所以和他打官司其實很簡單的。
嶽夏嵐低頭看了看自己準備的東西,為了這個案子,她真的準備了很多。
他提出的這個點其實有很多方麵可以來說。
比如程序問題,按照規定要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後,行政機關就得去征求意見了。
但這裡他們是在行政訴訟開庭後才征求的,很明顯程序是有問題的。
所以他已經預備後周雲會提出程序問題,應對措施就是“程序瑕疵”。
該說不說,程序瑕疵這個詞真的是偉大的發明。
曾經最高檢就發文吐槽過,程序違法就是程序違法,法律規定有兩種,一種是程序違法,一種是輕微違法。
結果被搞出來一個程序瑕疵,感覺一下子就比違法更輕了。
反正嶽夏嵐準備的說法就是,雖然是在行政訴訟中才找人做的征求意見,但程序瑕疵不影響這個結果。
他也認為這樣有很大概率被法院采納。
結果沒想到做了一堆準備,對方卻什麼都不打算說,就像是一拳頭打中了空氣。
算了,不說就不說,等案子輸了看你還能怎麼樣!
陳述結束,很快便是舉證質證,還是上訴人先舉證。
“證據二,原康得公司股東高燁偉出具的《不同意該信息公開的意見書》。”
“該意見書證明進行公開項目相關信息可能會損害到原公司股東高燁偉的合法權益。”
等到舉證完成,周雲隨即開始質證。
“對於上訴人提交的證據,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均予以認可。”
嗯?嶽夏嵐皺起了眉頭,不過這個倒是也正常,畢竟這些證據確實沒辦法去質證。
平時律師們質證最多的是關聯性,但這個證據完美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但是這樣一來給嶽夏嵐搞糊塗了,答辯就說了一句話,質證把證據都認可了,你這是擺爛來了吧!
不過這會兒他也不方便說什麼。
倒是旁邊的謝主任三人已經越來越興奮,看吧,還是要請外來的和尚……不對,還是這魔都的大狀厲害。
看看對麵的周雲,之前一審的時候那麼囂張,又是說他們這邊連法律都沒學明白,又是說他們提出的觀點荒謬。
現在呢,你倒是繼續說啊,沒說的了吧!
羅宏軒同樣有點奇怪,但他依舊選擇相信周雲。
他相信周律師這麼做肯定有深意在,隻是他現在理解不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