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現場庭審,本來就是法院聯合公安、京海市律協以及江東政法大學一起演的一出戲而已。
周雲提出設想,然後一手操作,官麵上的事由老莊來溝通和推動。
新型的套路貸越來越多,很多大學生都上當受騙,所以這個活動報上去後,上麵也覺得這挺好……關鍵是周雲把一切都準備好了,隻需要批準就行。
但學生們不知道啊,他們就知道官司打的好好的,公司這邊各種占優勢,然後……就要被抓了?
虞雲還算好點,雖然臉色特彆不好看,畢竟他作為公司老板,對於自己做了什麼都很清楚。
隻是他不太理解,就算他的違約金定高了點,那又如何呢,怎麼就是詐騙了。
而石小寧就不一樣了,他整個人都傻了,化身祥林嫂在那裡念叨著:“不可能,這怎麼可能呢,怎麼會是套路貸呢……”
和虞雲相比起來他是知道一旦被定性為套路貸的後果,因為早在19年的時候,國家就對套路貸做了一次打擊。
19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
其中意見第四條規定: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采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想著想著,石小寧突然轉頭看向了虞雲:“你們到底乾嘛了,啊,草擬嗎的坑我是吧!”
彆以為律師就有多聰明,律師被當事人坑的不在少數,隻不過相對來說被坑進去的沒太多,但也依舊有。
石小寧想了半天沒想到其他原因,那就隻有一個結果,虞雲他們肯定還搞其他操作了。
虞雲還想說什麼,石小寧已經掄起拳頭打了過去。
畢竟年輕,幾拳頭下去虞雲便被揍得鼻青臉腫,這個時候幾個民警趕緊上前將兩人分開。
虞雲在那裡一個勁地告狀:“你們看看他打我!”
石小寧則在喊冤:“我什麼都不知道啊警察同誌,我不知道……”
不過這會兒說不知道也沒用了,總得被帶回去調查才行。
虞雲還想說什麼,帶隊民警直接開口道:“行了,你們公司包括你們的團隊一共三十九人已經全部被采取了刑事強製措施,現在老老實實配合!”
什麼?聽到這話,虞雲的臉色一下變得慘白。
這案子太大了,近四十人的團體詐騙案,隻能說經偵今年開了個好頭。
就在此時,李法官敲響了法槌:“發生特殊情況,現在休庭。”
等休庭了,周雲這才上前笑道:“虞總,你看我給你挑的地方怎麼樣,進去了之後八小時工作製,少鹽少油,對身體特彆好。”
“你看你胖的,肯定有三高,放心吧,出來後保證還你一個健康的身體。”
聽到這話,原本已經心如死灰的虞雲差點又被氣的跳起來。
他現在總算明白前幾天這個周雲嘴裡的“找了個好地方”是什麼意思了。
老民警也是笑道:“好了周律師,你就彆說了,你看看把人氣的。”
兩人全部被帶走,原本其實按照學校的想法,是先不要帶走,讓兩人留在這裡,等講座做完。
但公安機關不同意,畢竟現在雖然證據很清楚了,但兩人其實還是嫌疑人,沒有被法院定罪。
所以還是要注意一下。
眼看著兩人都被帶走了,下麵的學生們這才反應了過來。
一切發生的太快了,本來這位學長已經占儘了優勢,壓著對麵的周律師打。
結果突然間就被抓了?而且還是套路貸?
方宇飛這會兒突然滿臉興奮地開口道:“剛剛咱們不是在那裡說什麼周律師到底怎麼破局嘛,其實人家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就是套路貸!”
是的,方宇飛想到了,那位周律師在答辯的時候就說了,因為對方是套路貸,所以不用還錢。
但這也有點太過於戲劇化了吧,正在庭審呢,公安機關直接把人抓了!
下麵的眾人議論紛紛,但不管怎麼說,能看到當庭抓人,今天的講座已經值了!
而這會兒,上麵的周雲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掏出了一個話筒:“喂喂喂,剛剛的庭審大家都看到了吧,我先聲明一下,都是真的。”
“等會我身邊的李法官也會給大家講一講,所以不要著急。”
“我知道大家現在都很想知道內中緣由,現在我就開始給大家說一說。”
接著周雲就開始講了,從最開始決定要開講座,然後選案子,結果聽當事人描述的時候發現這有套路貸的嫌疑。
而套路貸那可是妥妥的詐騙!
“同學們,我們做刑法實務必須要有穿透思維,什麼叫穿透思維,就是透過那些表象看法律本質的思維。”
“這個案子為什麼會定性為詐騙,很明顯的一點,就是通過高額違約金的方式來惡意壘高貸款金額。”
說人話就是,原本借了五千塊,但是他通過讓你轉借的方式,把違約金那兩千塊也算成了你的本金,這樣一來就相當於你從欠五千變成了欠七千。
一定要分清楚了,原本是五千的本金兩千的違約金,而這個數額的違約金是國家不支持的。
那現在把這個違約金通過轉借方法算成了債務,那就是妥妥的非法占有,定為詐騙一點都不為過。
“當然,這是個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其實也要有穿透思維,接下來我給大家說說怎麼來找這種案子的證據。”
這部分周雲說的比較詳細,怎麼通過銀行流水來發現端倪,怎麼具體打開突破口,如果報案不管你要怎麼做,必須都要有準備才行。
其實這才是最關鍵的內容,不單單是政法大學的學生們想學,普通人其實也想學。
法律依據其實就在那裡放著,關鍵是你怎麼操作,你怎麼找證據,需要什麼樣的證據,這都是課本上學不來的,得通過長期的實踐來總結經驗。
周雲說的很細,學生們也聽得很認真。
如果單純是講案子,那其實也不可能這麼吸引人,最主要是周雲剛剛才通過實際操作把人送進去,那這個時候再講,自然都感興趣了。
甚至連一些教授都在旁邊坐著聽。
“做實務重要的是什麼,是能說嗎?你們看我剛剛說了幾句話,你們那位政法大學的學長說了多少,他說的那些東西有用嗎?其實沒什麼用。”
公序良俗這個東西不能說完全沒用,你像上次周雲也說了公序良俗。
但它並不是什麼時候都能用,借貸合同你根本不需要扯那麼多。
到了最後周雲開始總結:“這個案子最開始我也覺得棘手,但是,周氏法則第一條,解決不了問題,那就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了,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你們看,案子我沒法做,那我要是把原告解決了,是不是案子就解決了啊,多簡單……誒李法官你乾嘛!”
卻是旁邊的李法官聽不下去了,把話筒搶了過去:“前麵那些大家可以聽,後麵周律師講的輕易不要用,這法子用不好可能自己就進去了。”
周雲在旁邊很是不爽,怎麼就不要用,這麼好的辦法,問題總是人提出來的嘛。
倒是下麵的學生們聽得很爽,這可是妥妥的理論結合實踐啊,而且“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這也太酷了!
周律師這個偶像果然沒選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