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話,工作人員在不斷打量對方。
她叫常子依,也算是周雲的粉絲吧,現實中當然不可能有什麼,但在網上,隻要看到有人說周雲的不好,她就會開懟。
為什麼要粉,主要還是周雲的行事風格太對胃口了。
但粉絲歸粉絲,現實中見了該不認識還是不認識……
周雲一臉自然道:“如果你說的是那個被捅了兩刀,是那個推動打擊勞務黑中介,幫了近十萬人的周雲,那你說對了,我就是那個人。”
聽到這話,裡麵的常子依愣住了。
好一會兒才反應過來笑道:“周律師還真是快人快語。”
周雲嗬嗬一笑:“那當然,我愛說實話。”
常子依決定停止這個話題,果然偶像這種生物還是在網上崇拜比較好、
周雲當然是故意這麼說的,人總得有點缺點,太完美了看著就有點假。
大概審查了幾分鐘材料後,常子依抬頭道:“周律師,我看你這是說,這兩個人共同侵犯了你當事人的配偶權?”
“對,就是配偶權!”周雲很快說道。
“可是……可是我國的法律裡好像沒有配偶權這麼個權利吧?”
周雲聞言直接道:“現行法律裡確實沒有,但民法權利並不是說必須得有明確規定才行對吧。”
“反正你直接往上報吧,如果不受理,那我希望早點給我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你說呢?”
“另外,這個案子我的當事人沒有調解的打算。”
在以前,可以說每一個去過法院的人都知道立案有多難。
最簡單的就是訴前調,就是壓根不給立案,先把你的案子丟到訴前調解中心去,然後慢慢掛著吧。
有的地方還算講究,規定的三十天內如果調解不成給你立案,有的地方那就慢慢等,等半年的都有。
不過好在24年十二月份最高法出台了新的規定,叫《關於嚴格依法規範民事案件立案與調解工作的意見》,25年一月一日開始實行。
這個意見的主要內容就是,嚴格按照規定立案,隻要符合立案條件的堅決立案。
立案之後,如果雙方有調解意願,那就進行訴中調解,這個調解時間不占用審判期限。
和以前比起來的差彆就是,以前是強製訴前調解的,然後在調解中拖延立案。
而現在,符合規定的案子必須立,立案之後再看是不是要調解。
當然,某種意義上最高法的這個意見也是打補丁的結果。
以前是不是立案登記製,當然是了,15年最高法出台的相關意見,叫《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
裡麵明確說了,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一律接收起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如果當場不能立案的,要在規定的期限,也就是七個工作日審查是否立案。
所以以前的規定嚴不嚴格,也嚴格,那為什麼會跑偏了呢,原因在於這個15年《意見》的另一條。
這個規定是這麼說的:
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加強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糾紛解決方式。
看到了吧,本意是好的,多元化解決機製,訴前調與訴中調的銜接。
結果就被各地法院玩壞了,訴前調解好啊,不用擔心期限問題,於是所有案子都先丟訴前調去。
說不定拖上一段時間那些人自己就沒有訴訟的想法了。
當然,根源在於案多人少,但是可以這麼說,這些年很多人都被“強製性”的訴前調惡心過。
就是你都明確說了我不調解,對方提出的條件沒辦法接受,人家也不管,就要調,不答應就慢慢來。
於是最高法現在又給打了個補丁,喜歡訴前調是吧,彆調了,你給我都立案,立案了再去調。
這一步就很關鍵,因為立案之後就沒那麼容易撤案了。
周雲這邊的話常子依自然聽明白了,點點頭道:“周律師,我記著呢,上報的時候會和領導說。”
有些人說的話可以當做放屁,但有的人說話,你必須重視。
這人說他不接受調解,那就肯定不能調解。
但是常子依很快就又說道:“可是周律師,如果對方能答應您的訴求咋辦?”
這是另一個問題,如果都能答應訴求了,那審判也沒有意義了。
周雲頓時笑了:“我個人認為對方是不可能答應訴求的,你可以看看。”
不可能?常子依拿出了起訴狀,然後就看到了訴求那裡。
“一百萬?周律師,你這有點太多了吧?”
周雲老神在在道:“多嗎?我認為一點都不多,對方的行為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那麼大的危害,要一百萬多嗎?”
“精神損害啊,我的當事人整夜整夜失眠,閉上眼睛都是……咳咳,反正我正常交訴訟費。”
民事訴訟允許獅子大開口嗎?當然允許了。
但要記住,民事訴訟允許,你私下裡那些就得看情況了。
為什麼訴訟允許亂要錢,原因很簡單,你要錢必須得言之有理,不然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
精神損害賠償是個例外,理論上你要的錢可以沒有上限。
但沒人那麼做的,訴訟費是根據你要的錢數來定,所以說你要的錢越多,訴訟費越高,而且得原告預交。
有人說隻要贏了官司那不就是對方承擔嗎?
是這個道理,但法院判決不是隻有勝負,可能會部分支持你,比如你要一百萬,法院審了之後認為賠你三十萬是正常的。
那你就得承擔七十萬這部分的訴訟費,而被告那邊隻需要承擔三十萬那部分的訴訟費。
所以除非腦子有病,不然正常人不可能乾這種賠本的事。
也因此,常子依這會兒看著手中的起訴狀,再看看周雲,她有了一種想法,這位周律師當事人的腦子是不是有問題。
周雲笑道:“不要誤會,這都是我想出來的,訴訟費也是我先墊付的,所以和我的當事人沒關係。”
常子依下意識地就想來一句“周律師你是不是腦子不太對”,但猛然間想到了對方那個證明……
靠,那句話硬生生地給憋了回去。
隻能說道:“那周律師,這個案子比較特殊,現在沒辦法立案,你先回去等等好嘛?”
周雲點點頭:“儘量快點,我這邊趕時間。”
是真的趕時間,雖然看章雲帆的樣子好像很適應,但還是儘量快點比較好。
一百萬他就不用擔心對方會答應訴求了,除非那個劉嘉樂腦子不正常。
所以法院肯定要審一次才行,隻要能審,那就有希望。
案件立案應該沒有問題,這方麵周雲還是有這個自信的。
因為他是真的可以因為不立案的問題一步步訴到最高法的。
其他律師沒人會像他這麼閒,也不會像他這麼較真,因為他們要生活。
就這樣,大概第三天的上午,周雲接到了南雲區法院的電話,章雲帆訴劉嘉樂配偶權侵權一案已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