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翠蘭聞言愣了一下,雖然之前這位周律師就說過,對這案子感興趣。
但感興趣是一回事,真的接案子又是另一回事。
她家這事之前也不是沒律師關注過,但在了解情況後基本上就沒人願意接了。
原因很簡單,一方麵案子比較麻煩,另一方麵,現在馮翠蘭全身上下的錢加起來,也隻有六千多。
彆說六千多根本不夠,就這六千多都不可能全部都拿出來請律師,她自己和老家的孩子也都要生活。
但是,現在的刑辯真的不便宜。
為什麼刑事辯護風險那麼高,依然還有一批又一批的律師來做,就是因為真的賺錢!
尤其是現在,律師們對於刑辯收費越來越細致。
和很多人想象的不一樣,刑辯收費現在是分階段來收的。
偵查階段收一筆,審查起訴階段收一筆,一審收一筆,二審再收一筆。
比如偵查階段,就算按照最低標準來,也要收個五千塊。
這五千塊裡基本上會包含一次會見,如果要再額外會見,那是另外的價錢。
對於那些迫切想知道情況的嫌疑人家屬來說,這個錢肯定會掏的。
因為這個時候隻有律師才能進看守所會見,由此也衍生出了一些專門做會見的所謂“生活律師”。
而現在,馮翠蘭想了想還是說道:“可是周律師,你還沒說律師費呢。”
“我,現在能拿出四千塊來……”
雖然這位周律師是個好人,但馮翠蘭並不認為好人就必須幫她才行。
四千塊作為律師費,剩下的作為她和孩子的生活費。
這也是她之前找其他律師時候給的價,但沒辦法,這個價錢真的沒人會接。
聽到這話周雲笑了,這次他算是沒有幫錯人。
沒錢是一回事,願不願意給是另一回事。
有很多經濟困難的人,在遇到問題時都會想著讓律師免費幫他們做案子。
但很現實的就是,律師也要生活,費儘心思通過法考成為律師,是要把這個職業當做謀生工具的。
周雲笑著開口道:“馮女士,四千塊已經夠了,等會就簽合同吧。”
這一天對於馮翠蘭來說像是做夢一樣,迷迷糊糊的就找到了一位在京海乃至於全國都赫赫有名的大律師。
而且這位律師居然隻收了她四千塊的律師費!
或者說做夢都不敢這麼想!
周雲倒是無所謂,四千管夠了,他隻是一個執業還不到一年的小律師而已,收費低一點有問題嗎。
“但是馮女士,我這裡有個條件。”
馮翠蘭趕緊道:“周律師您說吧,什麼條件?”
周雲站起來背著手道:“就是在做案子的時候,我的動作可能會有那麼一點點大,所以在案件中不管發生什麼,你這邊都得聽我的。”
係統的尿性他現在很清楚了,搞得規模越大,獎勵就越好!
他現在可是很缺兌換點的,那些牛逼的技能他可是特彆眼饞。
馮翠蘭聽到這裡頓時笑道:“那沒問題周律師,我保證都聽您的。”
剛剛還以為會是什麼條件呢,結果沒想到就是這啊。
很快小段帶著合同來了,簽字交錢一切辦妥,隨即馮翠蘭告辭離開。
主任辦公室裡,莊振銳看著麵前隻有四千塊律師費的合同,臉上不由自主地開始抽搐。
雖然但是,你這收的也太少了吧!
但他還不能說,因為他之前自己說過,周雲在律所內很自由,想怎麼接案子就怎麼接。
結果就在此時,送合同過來的小段開口道:“主任,剛剛周主任那邊讓我和你說一聲,他做案子的時候可能會動作有一點點大。”
“到時候或許會有一些舉報什麼的……”
莊振銳聞言頓時笑道:“不用擔心,告訴老周,有我在他不用擔心什麼投訴,投訴都是我管的!”
這根本不算什麼事,他是誰,他可是律協會長,區區一個尋釁滋事的刑案而已,再大能有多大啊。
他堂堂省會城市的律協會長根本不帶怕的,完全罩得住!
小段點點頭,他也不認為那位比較古怪的周律師會搞出多大事來。
而在周雲這邊,他已經開始準備相應材料了,不管什麼樣的刑案,會見是必不可少的。
很多的細節你必須得在會見的時候才能知道。
偵查階段其實律師能做的事並不多,會見,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尋求撤案。
第三個正常來說不用想,撤案對於公安機關來說很麻煩,特彆的麻煩。
所以甚至會有一些案件,取保候審之後就沒下文了,既不起訴也不撤案,就那麼掛著……
至於案件本身,周雲已經有了想法。
馮翠蘭一共拿過來了幾份材料,之前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是一份,還有一份則是所謂的勞務合同。
就是說,馮翠蘭的丈夫康偉倫在京海市達通快遞分揀中心做臨時分揀工,每天兩百元。
正常看起來這份勞務合同是沒問題的,很典型的勞務雇傭關係,以天為單位結算工資。
很多人不清楚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彆,網上一搜就是好幾條的區彆,什麼主體不同之類的,看著不清楚。
有個比較籠統的概括,你就看那個喊你乾活的那個人能不能管你就行。
不太精確的概括,勞務關係為什麼管不了,因為勞務關係基本都是短期的,比如這種分揀工,一天給兩百,我今天不想乾了我直接就走,兩百我不要了。
為什麼,因為兩百就算真的沒了也不算什麼。
但是,如果有勞動關係,那就會有社保等保險,會按月支付工資,你就不能說今天我不想乾就不乾,因為你直接走人的損失太大了。
說穿了,整部勞動合同法可以直接濃縮為一個字:錢。
其實大部分法律都是這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整整七十九條,說的都是錢。
這份合同表麵沒問題,但是把上麵的“穩崗補貼”一起算上,那就有問題了。
雖然這個中介公司可能專門請律師擬了合同,在合同上玩文字遊戲,但是,隻要出現這種類似於“穩崗補貼”一類的玩意,那就有說頭了。
重複一下,整部勞動合同法可以直接濃縮為一個“錢”字,管理者用什麼管理勞動者,公司的規章製度嗎?
不,是錢,錢才是核心,沒錢誰踏馬聽你的話!
那這種所謂的必須乾滿多久才有的穩崗補貼是什麼性質?
想想就有意思。
隻不過有一些細節還需要和康偉倫確認一下。
至於為什麼刑事案件要在這裡糾結勞務關係,那很簡單,因為周雲做案子,必須得掌握主動才行!
而且麵對這種黑中介,周雲也不可能去求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