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製藥廠並購談判
第31章 製藥廠並購談判
公元1928年10月,板垣征四郎招來其在武漢時期的老搭檔石原莞爾,關東軍惡棍二人組開始研究武力占領東北的可行性。
陳捷華現在是真沒什麼精力管這個,和老師兼老板的板垣征四郎請假後,安排好周永素的工作,將空間裡剩下的青黴素分開藏到旅順城的兩個安全屋,趕緊乘船去美國!
美國方向來電話,不是磺胺藥研發成功了,而是製藥廠遇到了麻煩!
長時間的青黴素秘密生產儲存,但又不對外銷售,秘密倉庫儲存的青黴素越來越多,秘密實驗室的工作人員經常偷偷將青黴素帶出實驗室,給親戚朋友使用,逐漸的,在西部地區小範圍內,眾人發現了青黴素的逆天功效!
由此,嗅覺敏銳的輝瑞公司以及戴維斯帕克公司幾乎同時盯上了陳捷華的西部心臟製藥廠和秘密實驗室!
接到電話後,陳捷華隻能通知喬治盧卡斯,先解散磺胺藥的研發團隊,讓格哈德多馬克帶著研究數據和願意跟隨的科研人員一起,秘密離開實驗室,返回德國!
接下來第二步就是停止青黴素的生產,團隊全體軟禁,或者稱為保護起來更合適,等待陳捷華抵達後,與兩家公司談判。
陳捷華的想法,目前暴露的是青黴素團隊,至於磺胺藥團隊有沒有泄密,遠隔重洋還真沒法確認,隻能先解散,數據全部給原主帶走,至於能不能保住,就看命運的安排了!
實際上這曆史的修正能力是真的強!陳捷華不得不認命!貌似曆史上1928年發現青黴素,最終拿下青黴素秘方並付諸生產的就是輝瑞,同時輝瑞也靠青黴素起飛。
二戰時期,輝瑞向美國軍方低價供應青黴素,到了後期,盟軍的士兵幾乎人手一瓶青黴素,帶身上隨時準備救命用的。
但是在當時的民國,青黴素卻賣出了和等量黃金一樣的天價!所以,陳捷華考慮給自己定的底線,就算保不住製藥廠,也要拿下青黴素在民國和日本的代理權或者銷售權!
從旅順乘船先到日本神戶,再從神戶到美國舊金山,全程21天!這民國時期的交通是真要命啊!
還好陳捷華帶了俄語和德語學習書籍,在船上交替學習俄語和德語,以打發時間,不然21天無聊的估計都要跳海!那個年代又沒手機刷!
陳捷華抵達後下船,按照慣例找廁所簡單化裝,回到自己的製藥廠秘密實驗室,通知喬治盧卡斯,約兩家公司談判。
第一輪談判,兩家公司出麵的都隻是中層蝦米,都帶著大批的“當地人”,給出的條件也很離譜,連建廠子的成本都沒給夠,看來是想探探廠子老板的實力,原始資本的積累都是血腥的。
兩家公司從製藥廠內部人員處獲得的信息,廠長是東方麵孔,雖然說的一口流利的標準英語,但應該是日本人或者民國人,因為老板長時間不在廠裡!
但不管是哪國人,那個年代,東方麵孔在美利堅都沒什麼人權!
這也是為什麼陳捷華一開始就考慮要和兩家公司談判的原因,自己不可能長期留在美利堅,自己東方人,在美利堅根基終究是太弱,廠子是保不住的!隻能通過談判,拿到自己想要的產品獨家代理權或者銷售權。
硬抗沒有意義,製藥廠也不是陳捷華的重點,青黴素已經有了,其他的都隻是錦上添花。
隻不過就是不想給老美白占這個便宜!
既然你們不想好好談,想探探我的實力,我就給你看看我的實力!那到時候再談判,我可要加錢了!
陳捷華首先找的是戴維斯帕克公司的現任領導者威廉姆h帕克,悄悄跟隨回家,趁他洗澡的時候打開門,進臥室,向其喝水的水杯裡丟了一粒阿司匹林,並將阿司匹林藥瓶放在了水杯邊上。
陳捷華做的第二件事,用威廉姆h帕克的筆和紙寫了一句話,然後用手術刀片將這張紙釘在了帕克的床頭。
帕克洗澡出來,首先看到的是釘在床頭的紙,“ife can be very ong, or it can be very short.”
“oh!y god!”帕克確認,去洗澡之前還沒有!
接下來,帕克在驚慌的狀態下又看到了桌上的藥瓶!
威廉姆h帕克明白了!這是遇到硬茬了!
帕克小心翼翼的取下那個奇怪的刀片,打電話通知自己的秘書,約西部心臟製藥廠幕後老板,明天親自去談判!
同樣的情節也出現在輝瑞掌門人約翰安德森家裡。
夜裡,來自喬治盧卡斯的電話。
“boss! 're aazing! both panies caed and ant to schedue a ne round of negotiations toorro!”
“省得麻煩,兩家一起來吧!在一起一次性談完!”
公元1928年10月23日,美國西部舊金山,天氣晴好,宜談判、結盟。
輝瑞公司掌門人約翰安德森,戴維斯帕克公司負責人威廉姆h帕克,美國西部心臟製藥廠負責人陳捷華,三方友好地坐在一起談判。經過多輪磋商,三方達成初步意見,成立新公司,主要負責青黴素生產運營以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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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捷華提出自己的條件,“我的製藥廠、實驗室、科研人員、青黴素秘方、青黴素生產工藝等所有在這裡的產業,隻兌換7的不可稀釋股權,就是說,無論以後新公司怎麼擴張,增加股東,這7都是7!”
“這7的股權隻要有我的簽字加股權書原本再加我的信物,就可以轉讓,交易!”
“我的附加條件隻有一條!青黴素在日本和民國的銷售權歸我!”
陳捷華幾乎提供了青黴素生產的所有條件,卻隻要新公司7的股權,就算是不可稀釋,在當時看來也是非常不可思議的!
兩家公司的負責人心想,你早說啊!你早點這麼說,我們也不至於有前麵的誤會!
至於民國和日本的銷售權,這壓根都不算條件!
三方趁熱打鐵,在律師和公證署當時有沒有這樣的機構,作者沒空查了,就這麼寫吧,要是真有問題,請留言)的見證下,完成新公司成立以及股權分配的一係列手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