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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裡的一切都是那麼的新奇,在這裡環境好,吃的好、喝的好,沒人罵他,沒人招惹他,還有人陪他玩,所有人對他都非常的客氣,這種氛圍他沒享受過,很是迷戀。
若非惦記媽媽和媳婦兒,他都不想走了。
聽說,今天就送他回家,他很是不舍,還沒玩夠,還沒吃夠,還沒享受夠。
所以,他乾啥都磨磨蹭蹭,故意耽擱時間。
他的想法是:回家就沒這待遇了,能多待一會兒就可以多玩一會兒,能多吃一頓就賺了一頓。
伺候他的小警察沒辦法,隻能哄他說:劉處長有好事找他,卻不告訴他是什麼事。
好奇心讓他乖乖地跟著小警察,來到了專案組辦公室。
“一會兒就能送你回家,這算不算好事。”
石全一進來,就問有什麼好事,劉凱不懂石全的心思,他是按正常人的心理回答道。
凡是被帶進分局的嫌犯,不到一天,就被確定無罪,釋放回家,絕對是最快樂的事、最好的事。
他以為石全也應該如此,可他錯了。
“就這事呀!回家算什麼好事!”
石全的笑臉立刻就消失不見,失望滴嘟囔著。
小警察了解石全,衝劉凱連擺手帶使眼色,示意他,這孩子不想回家。
劉凱見到,略微疑惑,很快就反應過來,笑道:
“給你一個大獎狀,還有很多錢,算不算好事呀?”
“給錢當然是好事了!”
石全又恢複了笑容,不是那種見錢眼開,興奮的笑,而是一慣性的憨笑。
石全沒得過獎,對獎狀不置可否,對錢也沒什麼概念,更不像其他人那樣對錢充滿著欲望和貪婪。
但是,錢很有用,媽媽見到錢會高興,自己可以用錢買到喜歡的東西,這一點他還是清楚的。
所以,他還是高興地笑了。
“在這些材料上簽上你的名字,然後這個大獎狀,還有一大筆獎金就是你的了。”
“簽上我名字就給錢?”
石全有點不太相信,這樣賺錢也太容易了吧!
“對,簽完字就給。”
“我不信,你騙我玩吧?”
“叔叔不騙你,也不是玩,是在辦正事。”
石全狐疑,劉凱耐心地解釋道。
“那....,好吧,警察叔叔不騙人,我簽。”
石全是一張白紙,思想很單純,對社會沒有認知,他所知道的一切,都來源於課本,還有媽媽的教誨。
在他的心目中,警察叔叔是正義的代表,是保護百姓,懲治罪犯的好人,不能撒謊,也不應該撒謊。
經過短暫的思量,石全還是答應下來。
他接過材料,拿起筆,準備簽上自己的名字。
可他目力太強,隻是略微一掃,就將簽字頁的內容看了個清清楚楚。
這是個什麼玩意,寫的都是啥呀?
他失去了笑容,開始向前翻看,越看眉頭擰得越緊。
他一目十行,很快就將所有材料看完。
放下材料,抬頭看向劉凱,帶著失望的眼神說道:
“這不是我做的,錢我不能要,字我也不能簽。”
說完,他扔下手中的簽字筆,轉身就要離開。
石全的表現,出乎所有人預料,也令他們震驚不已。
不是因為石全拒絕簽字,這一點劉凱他們有心理準備。
而是因為石全翻看材料的速度。不到一分鐘,就將厚厚一摞材料全都看完,並且是倒著翻看,常人無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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