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弟弟在門外蹦蹦跳跳地拍手大叫著,“媽媽你快來看,姐姐沒有看書也沒有寫作業,她在玩呢!”
她已經讓小仙把門鎖處的洞擋住了,怎麼外麵還能看得見她在做什麼?
許肆開始有些頭皮發麻了。
但此時顧不得想那麼多,她快速滑動著椅子坐到書桌前假裝看著書。
門下的縫隙突然出現影子晃動了一陣,原來是有東西在門縫處偷看!
她翻開書試圖蒙混過關,卻發現書上全是鬼畫符似的文字,根本看不懂一點。
這要是以後副本需要考試她不是死翹翹了,她覺得通關後有必要惡補知識點。
那影子在下停留了一會,隨後門外就傳來走遠的腳步聲。
“呼~”許肆放鬆下來,她長長歎出一口氣,但不敢輕舉妄動,隻能繼續偽裝。
看起家中似乎一直有人暗中“注視著”女兒,臥室隻算是相對安全的地方。
這個哢哢哢的東西會是攝像頭嗎!?
她正準備在日記本上下筆,卻猛的想起第四條規則:【不要告訴日記本關於你的事,它是狡詐的“告狀鬼”。】
這是不是說明,她不能動筆在日記本上寫下不利於家庭和諧的內容,因為它會向家人“告狀”,而家人看見會生氣。
但是這裡沒有其他的紙,寫書頁上也可能有危險,因為目前的規則並不完整。
她也不能做看書寫作業以外的事情。
許肆抿嘴思考著,朝著小仙使了個眼神,示意他撕一塊衣服的布下來。
她接過在上麵寫下:房間有攝像頭!
得到命令的小仙立馬搜尋起來,她則坐在桌前繼續假裝看著書蒙混過關。
小仙不斷在房間搜尋著,他卻始終找不到,門上,窗簾上,床上,牆上都沒有。
許肆突然有了大膽的想法,在燈裡!
小仙拆燈罩一看,果然有一個正在閃著紅光的針孔攝像頭正對著書桌。
還好沒喪心病狂到監視女兒睡覺,可離吃飯時間還有很久,她可不想在這一直坐著不動,許肆默默這樣想著。
許肆往後麵一瞥,有照片!
對啊,她可以用張照片對著鏡頭啊,她動作麻利地在平台兌換了一個拍立得。
小仙“哢嚓”一下,一張照片就出來了,他立馬將照片貼在鏡頭前麵。
許肆在床下翻出了女兒幼時的日記本,她翻動著日記本:
12月18日,晴,開心。
悄悄養了許久的小兔子被媽媽發現了,她並沒有罵我而是誇獎了我,還將小兔子送去了一個很美好的地方。
今天吃了肉,肉店老板工作不認真,毛都沒拔乾淨!我讓媽媽下次不要在這家店買肉了。
2月29日,陰,開心。
我偷偷又養了小倉鼠,也被媽媽發現了,媽媽這次還是沒有罵我。
她給了一個降落傘讓小倉鼠從窗戶跳下去了,我也好想跳下去呀,這樣的話我想我也會開心!
這些文字組合在一起沒毛病,但看上去就是非常的詭異,許肆有些頭痛。
這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