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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高跟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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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然講的第二個故事《奪命高跟鞋》,在廣袤無垠的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生活著一位名叫李曉娟的女子。她通過不懈的努力,成功獲得了本科學曆,而後在當地的一所小學裡擔任教師一職。

2016 年 8 月 23 日 14 時許,驕陽似火,陽光熾熱地傾灑大地。李曉娟駕駛著車輛,帶著女兒緩緩行進。她們來到了表弟在合作市經營的廣告裝潢門店前。當時,表弟王某與其妻子唐某因事外出,店內僅留下了他們的一雙兒女。

李曉娟趁著此契機,做出了一個令人駭然的舉動。她將表弟的一雙兒女帶離了店鋪,用車輛把他們載到了鹿兒台水電站水壩附近。

抵達目的地後,四周萬籟俱寂,唯有微風輕柔拂過的聲響。在這看似靜謐的場景中,李曉娟卻先後抱起了表侄子陽陽和表侄女馨馨,無情地將他們推到了水庫崖邊。隨後,她自己也縱身躍入了水庫。

落入水中的李曉娟,在那一刻,求生的本能瞬間被激發。她拚命地掙紮,幸運地抓住了水庫岸邊的樹枝,曆經重重艱難,終於爬上岸來。

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了全方位的搜尋。時間一分一秒流逝,每一刻都充斥著緊張與焦灼。終於,在 8 月 24 日,警方在水庫中找到了馨馨和陽陽的遺體。經過細致的勘驗,得出了令人痛心疾首的結果:馨馨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陽陽則是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導致顱腦損傷,在昏迷或瀕死期溺水身亡。

案發後,被告人李曉娟在公公鬨某的家中被警方帶走。8 月 24 日,她被依法刑事拘留。經過專業的鑒定,發現李曉娟患有抑鬱症,案發時正處於發病期。在此次案件中,她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另外經過查明,被告人的親屬在案發當日向警方主動報案,彰顯了一定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感。案發後,他們還積極向王某、唐某支付了 60 萬元民事賠償,以彌補所造成的巨大損失。這一積極的賠償舉動,最終獲得了被害人親屬的書麵諒解。

王某和唐某的證言清晰地還原了事發當日的情形。那天中午 12 時許,烈日炎炎,李曉娟開車帶著女兒來到了門店。唐某和丈夫王某正準備外出購買燈具,便請求李曉娟幫忙照看店內的孩子們一會兒。

夫妻倆離開後不久,李曉娟便帶走了孩子們,並且拿走了唐某的電話。王某給李曉娟打電話詢問情況,她聲稱帶著 3 個孩子在市裡遊玩一會兒就回來。夫妻倆起初對此並未感到異樣,沒有太過在意。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孩子喝奶的時間到了,王某多次打電話催促,希望李曉娟能儘快帶孩子們回來。但李曉娟卻總是言辭閃爍,避而不談具體位置。

著急之下,王某聯係了李曉娟的丈夫銀某,希望能通過他找到李曉娟和孩子們的下落。可令人無奈的是,銀某也始終無法與李曉娟取得聯係。

傍晚 6 時左右,天色漸暗,正在和銀某一起焦急尋找李曉娟的王某,突然接到李曉娟女兒打來的電話。孩子在電話那頭泣不成聲,聲音顫抖地說:“媽媽把馨馨和陽陽推到河裡了……”夫妻倆聽到這個消息,猶如遭受晴天霹靂,頓時驚慌失措,急忙奔向事發地點,並迅速報了案。

事後,銀某回憶起當天的情況。當天下午 5 時許,他收到了李曉娟用唐某手機發來的短信:“我把人殺了,我不想活了。”這簡短卻又令人震驚的短信,讓銀某的心瞬間跌入深淵。接到女兒的電話後,他失魂落魄,馬上給父親鬨某打電話。

據鬨某回憶,大約晚上 7 時,他匆忙趕到鹿兒台水電站庫區。隻見孫女坐在兒媳婦李曉娟車的副駕駛座上,哭得肝腸寸斷,令人心碎。他心急火燎,迅速跑到大壩坡下,看到李曉娟在坡下的一棵樺樹旁邊呆呆地站立著,哭得悲痛欲絕,整個人仿佛失魂落魄。鬨某見她精神狀態極其不正常,意識到情況的嚴重性,便趕忙打電話報警,還找人幫忙把李曉娟拉上來帶回家。之後又協助聯係庫區泄水,全力尋找兩個孩子的遺體。

隨後,銀某和王某在木多村父親的家中見到了李曉娟。她雙手緊握,身體微微顫抖,嘴裡一直反複念叨著“我也不知道怎麼這麼做了”,眼神中充滿了迷茫與痛苦。

王某和唐某怎麼也想不通,他們一家和李曉娟一直相處和睦,從未產生過任何矛盾,關係向來親善,為何李曉娟會突然對孩子下如此毒手。然而,有一個關鍵的細節被夫妻倆忽略了,那就是李曉娟患上了抑鬱症。而刺激她作案的源頭,竟然是唐某的高跟鞋。

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也就是事發的前一天,夫妻倆帶著孩子去李曉娟家看望前段時間腿部受傷的她。據夫妻倆回憶,當時大家圍坐在一起聊天,氛圍還算輕鬆愉悅。李曉娟說起因為腿受傷,自己再也不能穿高跟鞋了,言語中透露出深深的失落和無奈。“當時我妻子穿著高跟鞋,李曉娟很羨慕。”

刑事裁定書明確顯示,被告人李曉娟供述,自 2016 年 5 月 7 日,她因右側踝骨骨折住院治療後,便陷入了無儘的苦痛之中。夜晚難以入眠,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行動不便,哪裡也去不了。一想到無法恢複到以前健康的模樣,無法昂首挺胸地行走在人前,頓時覺得活著毫無意義,漸漸地開始厭惡周圍的一切,產生了不如一死了之的絕望想法。

“2016 年 8 月 22 日,我看到唐某穿著高跟鞋,心裡非常不舒服,我還把她的鞋穿在自己腳上試了試,她離開後,我的心理完全扭曲了。我選擇陽陽和馨馨跟我一起去死,是出於對唐某的羨慕和嫉妒。開車到水庫邊,我抱起陽陽,走到水庫崖邊把他扔下去,接著走到車的右側,抱起馨馨,她當時還扯著我的衣服,我沒有理會,在她剛落地時把她推下去,然後我自己從崖邊的碎石滑進了水庫。”

據悉,李曉娟以前沒有精神病史。多位同事證實,她在工作中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性格較為潑辣,平時和常人無異,與同事們也未曾產生過矛盾。但有同事表示,自從 5 月受傷後,就再也沒見過她。有同事因為工作給她打電話,她也不接聽。親屬們也紛紛反映,李曉娟摔傷養病期間,情緒愈發煩躁。晚上經常失眠,不願與人交往,怕見彆人,尤其愛哭,受傷後對自己的孩子也不怎麼疼愛,有時甚至會打罵、掐弄孩子,還多次表達出自殺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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