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代留過學正文卷第四百八十三章這是陷阱!當天晚上,趙煦就拿到了探事司,緊急調查出來的一些事實細節。
看完之後,趙煦有些繃不住了。
“就這麼簡單?”他看向身前的石得一。
石得一低著頭:“暫時來說,事情就是這樣的。”
“去歲十一月末,濟州人李雍入京告禦狀,將狀紙投入登聞鼓院,其狀告濟州知州段繼隆,招人承賣空名狀……”
趙煦默默的聽著石得一的彙報。
案情最開始是很簡單的。
就是那個濟州知州段繼隆,腦子不知道怎麼想的,居然想通過賣官鬻爵,來賺些錢花花。
正好他手裡麵有幾張空名劄子,隻要寫上去就可以給人授官,就對外放出消息,自己的空名狀可以賣!
於是,這個李雍聽說了事情後,就準備好了段繼隆要求的錢財——大約一千貫。
誰知道,等李雍帶著錢上門要交易了,那個段繼隆卻出爾反爾,坐地起價,要價三千貫。
不止如此,段繼隆可能還搞了類似仙人跳或者黑吃黑這樣的套路。
總之是把李雍套牢了。
最要命的是,不久後,段繼隆就把他手裡的空名狀,賣給了其他人。
李雍這個‘老實人’再也無法忍耐,就索性頭一鐵,跑來汴京城要告禦狀!
正好,當時開封府爆發了僧錄司受俅一案。
朝廷為了顯示公正,便允許百姓向登聞鼓院投遞狀紙。
這個李雍就花錢請了汴京的幾個訟棍,給他寫好了狀紙,送進了登聞鼓院。
然後,登聞鼓院看到狀告的內容,不敢怠慢,轉送了都堂。
都堂那邊一看這個案子。
呦!
賣官啊!
這事情本來應該是歸都堂下麵的刑房公事或者吏房公事管的。
但偏偏,當時輪值的執政是章惇。
章惇多留了個心眼,就隨便讓人查了一下段繼隆這個人告身和在都堂的堂薄記錄。
這一查,就查出問題來了。
段繼隆的兒子,段處約,就是都堂下麵的檢正吏部公事。
所以,把案子交給都堂來審理,不就是等於讓兒子去審老子嗎?
章惇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
於是,一簽押,直接用執政的權力,將案子從都堂、刑部、吏部、大理寺手裡奪走,丟去開封府。
這個時候,出現了第一個問題——當時蔡京被僧錄司的案子,搞得焦頭爛額,壓根沒有空處理其他事情。
就把案子交給了自己的副手,開封府推官胡及審查。
並要求胡及向章惇負責、彙報案情。
而胡及和段處約是同年的進士。
段處約於是找上了胡及,許給三千貫的好處,請求胡及把案子拖下去。
胡及答應了,拿著段處約給的錢,打點了上下。
真的將案子用程序拖住了。
第一塊多米諾骨牌倒下。
本來,他們的計劃,很可能是將案子無限期拖下去,拖到李雍受不了,不了了之。
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李雍這個人頭鐵的很,居然就在汴京城和他們耗了起來。
這一耗就是數月。
等到今年正月,章惇拍拍屁股南下去打交趾了。
這個案子,就從都堂執政監管下脫離了出來。
這就給了胡及他們極大的操作空間。
因為在當時,出現了一個權力真空。
章惇南下了,隻要胡及他們不向都堂報告,就等於沒有了監管。
蔡京又忙於迎接趙煦出宮的事情,不可能也沒有什麼精力去關注一個幾個月前的案子。
胡及他們就開始和這個李雍耗。
一直耗到春三月,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可能是耐心被消耗完了。
所以,在三月份,胡及做出判決。
這是初審判決。
在初審判決中,胡及判決李雍誣告段繼隆。
可問題在於,胡及的初審判決不僅僅不合法度,也不合程序、條貫。
首先,既是誣告,那麼就必須證明李雍誣告。
而李雍的狀紙上,寫明了段繼隆賣官給誰?賣了幾個?
所以按照正常程序,開封府理應傳喚、勾來相關人等。
但胡及沒有,完全是依靠自由心證,其判詞大有一種:按照常理推斷……所以我覺得你在誣告,於是你誣告了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