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食毒秘典》,項南隻是學了其中記載的毒藥、解藥的配比,而沒有練上麵所寫得毒功。因為《食毒秘典》記載的兩門毒功,一種名曰【毒神之體】。練成之後,整個人都變成一隻毒物,彆說血液、汗水、口水都帶有劇毒,就算是呼出的空氣都帶毒。隻要沾上一點,就算是武功再高的人,都會頃刻劇毒攻心。因此才號稱“毒中之神,毒中之極。”這門功夫,項南自然是不會練得。另一門名曰【千毒神功】,可在體內積蓄千萬種毒物之力,對戰之時釋放出劇毒的【千毒蠱氣】,再厲害的高手都會身中劇毒,難逃活路。這門毒功習練之後,倒是能令人表現如常。隻是練功之時,需要生吃各種毒物,來積蓄毒氣,諸如蠍子、蜈蚣、蟾蜍、螞蟥、壁虎等等,實在惡心。因此項南隻是大致了解了一番這兩門功法,知道它的練法和破解之法,並沒有修煉。……而《達摩神經》是一門至高無上的內功心法,相比天水神功、憐花寶鑒都要高些,甚至可以說永無止境。這門內功十分考驗心境,修煉之時,要“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勘破虛妄。回歸本真,才能修煉。修煉之後,全身筋絡經脈、五臟六腑、皮肉骨骼中蘊藏的精、氣、血都會逐漸凝練。對力量的控製越來越自如。練到大成之境時,若不運功,功力絕不會外泄。而且氣自內生,血從外潤,心動而力發,一攢一放,自然而施,不覺其出而自出,如潮之漲,似雷之發。故老相傳,達摩祖師在少林寺麵壁參禪,九年時間不吃不喝,居然不饑不餓不困,就是因為有此功法。不過項南如今遠沒達到禪宗始祖達摩的境界,但也算是有所成就,達到內力自生,綿綿不絕的境界。即使幾天幾夜不睡、不吃、不喝,依然神采奕奕、不渴不餓,當真神奇。……在這三年時間內,項南的實力相較三年前,又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而在這三年時間內,江湖上也逐漸有了年輕劍客的傳說。他年紀輕輕,卻劍法奇高,迅捷無比,快得出奇,令人防不勝防,已經被武林公認,能夠排入兵器譜排行榜前十。隻不過使快劍的年輕劍客,並非一個人,而是兩個人。一位是飛劍客阿飛,另一位是金錢幫頭號殺將荊無命。荊無命與阿飛幾乎同期出道,甫一出道,便接連挑戰江湖上十五位成名劍客,而且全部都是一招必殺。其中有峨嵋派清風劍客夏宇擎、華山派閃電劍客穆子英、點蒼派一劍穿心曹臻、天山派飛鷹劍客孔樂山等等。峨嵋、華山、點蒼、天山、雪山、南海、崆峒,七大門派因為都擅長使劍,所以被武林尊稱為“七大劍派”。七大劍派的劍法在武林之中,威名赫赫、出類拔萃。夏宇擎、穆子英、曹臻等更是各派的精英,深得本派劍法的真傳。但荊無命卻仍可以將他們一劍斃命,由此可見他的劍法之高,殺氣之大。也因此荊無命得以迅速崛起,由之前毫無名氣的小人物,不到半年時間,就已經成為轟動武林的成名劍客。與之相比,阿飛雖然也挑戰了不少高手,但殺得人卻並不多。死在他劍下的,也多是該死之人。比如獨腳大盜燕子飛,縱橫江淮兩岸,不僅殺人越貨,而且貪財好色,就被阿飛一劍穿喉;沂蒙一帶,打家劫舍,欺壓良善,惡名昭彰的惡虎寨,被阿飛一晚上殺得雞犬不留……因此阿飛的名聲要比荊無命好些。得知好兄弟已經成名,項南自然替他高興。……而就在這天,項南正在藥鋪看病。就在這時,一隻鴿子忽然飛到他的桌前。項南定睛一看,就見鴿子腿上,綁著一根銅管。他將銅管解下,擰開一看,就見裡麵有張紙條。將紙條展開一看,就見上麵寫著,“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成化十二年兩榜進士探花李尋歡接旨後,即日進京候旨,欽此!”項南一怔,卷起紙條,重新收好,隨後向諸位病人致歉,“不好意思,諸位,在下有些急事要辦,不得不關門幾天。大家先去彆的藥鋪看吧,實在抱歉了。”眾病人沒辦法,隻好各自離開。項南隨後趕回家中,告訴林詩音、林仙兒,自己要出門一趟,她們在家中務必小心在意。“表哥,這份旨意當真是皇上下得麼?”林詩音覺得奇怪道。“相公,皇上若是召你進京,應該是派人傳旨,怎麼會派一隻鴿子來呢?”林仙兒也覺得奇怪。“不錯,我心中也有疑惑,所以才要去一趟,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項南點點頭,“在我不在的這段期間,你們一定要小心在意。”“我們知道了。”林詩音、林仙兒都點了點頭。三年前,梅花盜一案,項南如果不是早有準備,早被誣指為梅花盜,下了大獄,秋後處決。連她們兩人都會受到株連。經一事長一智,她們自然不會大意。……項南交代完畢之後,隨後便騎馬上路。太厡距離京城並不遠,隻有一千裡地而已,如果快馬驛道,一天就能抵達。不過項南並未著急趕路,而是用了兩天時間,一天隻走五百裡地而已,打尖、住店一樣不缺。因為他看過電視劇,知道這封密旨召他進京,到底是為了什麼。原來雲王朱瑞密謀造反,他勾結駙馬金子光,諸位朝臣,以及各路江湖人士,想要謀朝篡位。但計劃執行到一半時,金子光由於害怕失敗,因此有心反悔,甚至還想出賣雲王。雲王搶先一步得知此事,便將其軟禁在王府中。金子光失蹤之後,他的妻子德安公主思夫心切,眼睛都快要哭瞎了。太後不忍見女兒這般難過,所以才求皇上下旨,召自己進京,尋找駙馬的下落。至於為何放著東西兩廠錦衣衛不用,偏偏征召他這位江湖人士,則是因為東西兩廠、錦衣衛都在忙著調查戶部五萬兩官銀失竊一案。(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