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坦斯最終還是死了,克裡斯想要給任務目標補槍的機會並沒有出現。
老乾媽重機槍距離任務目標也就是二三十米的距離,要知道像是這種十二毫米口徑的重機槍的常規作戰範圍,一般都是六百米到一千五百米之間。
而現在才二三十米,這基本上等同於是重機槍上刺刀的範圍,之前重機槍手沒留意,需要射殺的目標太多,給了康斯坦斯可乘之機。
等到前者意識到真正任務目標在哪裡時,遊騎兵射手便壓低機槍口,將彈匣內最後剩下的十餘發子彈全部打在康斯坦斯躲藏的那台豪車上麵。
康斯坦斯死了,有從車身打進來,從車底盤落下來的子彈打在他身上,也有落在車子前麵,從地麵上彈射進入車底的流矢也彈射到他的麵前,然後帶走康斯坦斯軀體的一部分。
幾乎是瞬間,那台百萬豪車就變成了一堆廢鐵,一大片的血跡從車底下飛射而出,將地麵染紅。
康斯坦斯就變成了康斯坦斯醬,即便是他的父母來了,也認不出車底下被破布包裹的爛肉是自己的大好兒子。
作為觀察員,克裡斯親眼目睹了這一切,他完全確定了任務目標的死亡後,便迅速拿出一個功能單一的按鈕信號發射器,給剛剛打完一條彈鏈的遊騎兵發出“任務成功”的信號。
幾乎沒有任何的猶豫,擔任機槍手和駕駛員的兩名遊騎兵就推開車門,跳下車,而後者在離開之前,也不忘記伸手往車控製台上加裝的拉杆一撥,聽到那明顯的滴答聲後,他才離開。
全身上下用白布包裹著,連同腦袋和臉,還有手都沒有一點肌膚露在外麵的兩人沒有任何的耽擱,抱著槍就往路對麵的小巷子跑去。
雙手抱著頭趴在地上的兩名紐約警察目睹了這一幕的發生,但是兩人卻沒有一點阻止襲擊者離開這裡的想法。
能有什麼想法呢?
彆人手裡揣著突擊步槍,看身上衣服鼓起的輪廓,他們身上明顯還穿著重型防彈衣,而自己手裡就一把格洛克半自動手槍,身上的防具是警用防彈衣,頂多能擋一下手槍彈。
這怎麼打?
打不了!
兩個警察很有自知之明,他們要是開火了,下一秒就得死,三十米的距離,手槍不一定能夠打得準,而突擊步槍卻能用掃射彈幕將已方覆蓋。
事實上也確實是如此,如果這兩名警察不識趣,不僅逃走了兩人反擊會要他們的名,在躲在附近兩百米範圍內的剩下五名遊騎兵就會出現,用突擊步槍和無後坐力炮教他們做人。
在兩名遊騎兵離開之後,克裡斯也帶著一名武裝警察飛快的後退,四人一起執行撤退流程。
而到了這個時候,遠處的警車鳴笛聲才姍姍來遲。
警察們來晚了嗎?
不,他們其實來得很快,之所以感覺他們晚了,那隻是因為遊騎兵的動作太快了。
從SUV的後門打開,重機槍開火打光彈箱,到兩人離開車,從小巷內消失在眾人的視野裡,時間才隻是過去了一分半的時間而已。
當警察們趕到現場的時候,被遺留在路邊的SUV做出了它最後的貢獻……
一場將車頂都炸飛上天的大爆炸將這台車撕碎了,四處飛散的車體零件將三台過於靠近到警車打穿了好幾個洞,車窗玻璃也都碎了,把那些持槍靠近SUV的十幾名警察給嚇得飛身撲向地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