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夫人不喜歡喬晚,但聽葉宴遲說喬晚懷了自家的孩子,還是拿出一個長輩的慈愛去關心她。江城有孕婦不能進靈堂的習俗,葉夫人怕喬晚沾了陰氣,早早在宅子門口攔住,讓葉宴遲帶去內院陪著葉家的親朋好友說話。殊不知,葉夫人的輕聲慢語被忽然而至的宋津南聽了去!宋津南神色明顯一怔,手中的打火機“啪嗒”落地。這聲響動瞬間吸引了喬晚的注意力,轉身望去,與宋津南淩厲的目光相遇!他薄唇緊抿,眸底失望和希望翻湧,不知名的情緒來回輾轉。短暫的對視之後,他最先垂下眼眸,彎腰撿起那隻銅色打火機,不緊不慢問道:“大嫂懷孕了”喬晚的心跳立馬失衡。她刻意隱藏的秘密,竟然這麼快就被宋津南知曉了!“晚晚懷孕了。”葉宴遲接過宋津南的話茬,“所以,我們才急著領證,把婚禮提上日程。”葉夫人不希望喬晚與宋津南同框,主動招呼喬晚去了內院。喬晚離開的時候,能感覺到宋津南灼熱的眼神凝滯在自己後背。一時之間,葉家老宅門口除了來往的賓客和幫傭,隻剩下宋津南和葉宴遲。兩個男人同時點燃了手中煙,不約而同走到宅子外麵一棵老銀杏樹下。宋津南狠狠抽了幾口煙,“懷上了,就如此篤定是你的”“原來也不確定,直到晚晚上周抽血驗了胎兒的。如果不信,我可以把鑒定書拿給你。”葉宴遲似笑非笑,意味深長。宋津南聽到葉夫人說喬晚懷孕,心中就已翻江倒海,現在聽到有鑒定書,心口堵得厲害,有些呼吸不暢。沒離婚的時候,喬晚有陣子很想要個寶寶,是他不許。每次都把避孕措施做得毫無遺漏。後來,葉笙回國,老爺子白夫人施壓離婚,他又希望喬晚能儘快懷孕。其實,想要一個流淌著兩人骨血的孩子是假,用孩子留住搖搖欲墜的婚姻是真。可惜那個時候,喬晚已經心灰意冷,偷偷打了避孕針。喬晚和葉宴遲在春江彆墅那次私會,已經在他心口捅了一刀。如今又弄出個孩子,叫他如何不恨!有了孩子就有了羈絆,尤其是女人。即便喬晚和葉宴遲的婚姻持續不了幾年,隻要兩人之間有個孩子,以後還會不停地糾纏——更可恨的是,一直打避孕針的喬晚對他的親昵避如蛇蠍,卻願意為葉宴遲生孩子!宋津南眸中恨意滔天,夾在手中的煙燒到了指腹還渾然不知。“知道晚晚為什麼會選擇我麼葉家家庭關係簡單,既沒有長輩擠兌,也沒有兄弟傾軋。晚晚嫁進葉家唯一的阻力是我母親。我母親與白夫人本質上不是一種人,自從聽到晚晚懷孕,立馬應允了我們的婚事。我和晚晚的孩子出生到長大,葉家所有人都會視若珍寶。”葉宴遲繼續在宋津南心口捅刀子。宋津南眼眶微紅,緊攥手掌,把閃著火光的煙蒂掐滅在掌心。火燒皮肉的灼痛,不及心底疼痛的萬分之一。輕輕鬆手,甩掉與掌心血肉融在一起的煙蒂,轉身離開葉家老宅。上車後,連著點了三次引擎才把車子啟動。駛出兩條街發現沒係安全帶,但沒有減速的想法。到九合苑將近半小時的車程,一路狂奔,十八分鐘就到了。防盜門落鎖,宋津南站在門口,一時之間沒有了走進去的勇氣。外麵夕陽漫天,客廳內窗簾緊閉,光線幽暗。在這裡,他和喬晚一起生活了三年。離婚後娶了葉笙,除去出差他經常在這邊過夜。因為房間的每個角落,都有喬晚留下的痕跡和氣息。每個輾轉難眠的夜半,睡在主臥的床上,他想最多的是兩人磕磕絆絆的隱婚生活。兩人的第一次源於兩年前那場算計,喬晚是誘餌,他是咬鉤的魚。領證前兩年,他對喬晚是發自內心的厭惡。為了不讓喬晚過得舒坦,他故意在外麵拈花惹草,讓江蔚書時不時地在喬晚麵前刷存在感。對喬晚這個名正言順的妻子,一次都沒碰過。同一屋簷下,兩年的相處時光令他看到了喬晚身上的閃光點。長得漂亮,工作光鮮,性格溫軟,看似是乖巧的小白兔,但真要凶起來就是一隻凶悍的河東獅!一年前的一次醉酒,他強勢闖入喬晚的臥室。那是他和喬晚的第二次。他記得很清楚,喬晚一開始是拒絕的,撕他,咬他,罵他,哭得上氣不接下氣。那一晚的酣暢淋漓,令他享受到了報複周世宏的快感。成年男女,**一旦開閘就如同崩發的山洪,勢不可擋。之後,隻要喬晚身體允許,他夜夜不虛。喬晚對他的態度也發生了明顯的轉變,強烈的抵觸變成溫柔小意,學會了關心他,為他做早餐,與外麵的女人爭風吃醋,倆人床笫間的契合度也越來越高。他的身體在男歡女愛中沉溺,但老爺子和白夫人對喬晚的態度,令他對喬晚不得不保持著刻意的疏遠。隻能繼續讓外麵的女人挑釁喬晚,喬晚淪為整個宋家的笑柄,才得以安然無恙熬過三年。喬晚十三歲那年,程星和跳樓去世,跟著賀潔貞在周家生活得如履薄冰,骨子裡對完整的家庭生活有很深的渴望。他是宋世釗的私生子,在宋家地位尷尬。葉宴遲是家中獨子,葉華鵬夫婦待人寬厚,放在一起高低立現。無論哪個女人,都會毫不猶豫地選葉宴遲。明明這樣想,可他卻聽到一個不甘的聲音在耳邊叫囂——餘生尚有幾十載,就算喬晚和葉宴遲懷了孩子又怎樣!領了證兒可以離,懷了孩子可以做掉,真要生下來,他也可以大度地視如親生!他收起淩亂的思緒走進臥室,撥通季天的電話。很快,季天恭敬的聲音傳來。宋津南站在臥室的落地窗前,抬手扯開緊閉的窗簾。紅透天際的夕陽透過玻璃,照在空蕩蕩的雙人床上。“無論用什麼辦法,幫我調到喬晚的產檢記錄。”........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