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宇一退再退,終於又退回了馬路對麵的樹蔭下。他心裡很無奈。要真動手,方誌隆這樣的老頭,他有信心能打十個,問題是——他能打嗎?下得去手嗎?方誌隆能受得住他一拳頭嗎?不能打!又吵不贏。那就隻能退避三舍。何況,學校門口那麼多家長在等孩子,眾目睽睽之下,陳宇也拉不下臉來跟方誌隆這個“前嶽父”鬨得太難看。馬路對麵,方誌隆還對著馬路這邊的陳宇怒目而視。學校門口的家長也有很多人好奇地往這邊看。陳宇心裡無奈,卻不願就這麼離去。他還是想看女兒一眼。實在是他孤單太久了,原時空的他,不僅身患絕症、命不久矣,親情上,爺爺、奶奶、爸媽,都已過世多年,愛情方麵……就像一句歌詞唱的:他早就吃夠了愛情的苦。所以,當他在眼下這個時空知道“自己”有兒有女,兒子暫時沒希望能找到的情況下,他就很想看一眼“自己”的女兒。哪怕隻是看一眼也好。幾分鐘後,他如願了。隔著一條馬路,他遠遠地看見一個和他“記憶”中很像的白色公主裙小女孩,一米來高的樣子,背著粉紅色的小書包,腳步輕快地和幾個小女生一起,從校門裡出來。校門外,等候已久的方誌隆連忙堆上笑容,快步迎上去,幫小女孩取下背上的書包,然後牽著她的手,迎著夕陽離去。馬路這邊的陳宇目光直直地看著,他看見那小女孩膚色很白、發質很好很黑很亮,眉眼五官果然和他陳宇有幾分相似,目測她還遺傳了他陳宇的大長腿。夕陽下,他看見她回頭和幾個小女生揮手道彆。夕陽下,她的笑容燦爛。那一刻,陳宇就像被人點了定身穴,一動不動,目光定定地看著夕陽下她輕快遠去的身影,他感覺自己心裡五味雜陳、眼眶也有點發酸。那是我女兒……在這個時空,我是有女兒的。她長得像我。好看!就在這時,他身上的手機鈴聲忽然響起。讓他回過神來。戀戀不舍地又看了眼女兒遠去的身影,他摸出手機,是“他”在鵬城打工常用的那隻手機。來電顯示——薛佳。是表姐打來的。……大約一小時後。因為是夏天,白晝時間長,夜幕還沒降臨。鐵城一小附近的一家火鍋店裡,二樓臨窗的位置。陳宇和表姐薛佳相對而坐,桌上的火鍋已經熱汽升騰,陳宇低著頭,正在從湯鍋裡撈菜吃,坐他對麵的薛佳微微凝著眉頭看著他,她沒有動筷。“你怎麼又回來了?走的時候,你不是說這輩子都不回來了嗎?”沉默良久,她開口問。陳宇依然低著頭吃菜,不時端起手邊的玻璃杯,喝一口冰啤酒。聞言,他抬眼看她一眼,淡淡一笑,“我想女兒了,想回來看看她!”薛佳再次沉默。片刻後,她輕歎一聲,又問:“今天下班回家,我聽我婆婆說,你今天上午去我們家了,既然已經到了我家,怎麼又出來了?家裡又不是沒房間給你住。”陳宇搖頭,語氣平靜,“一個人住習慣了,還是酒店住著自在。”薛佳麵露無奈的笑容,“那你今天看見女兒了嗎?”陳宇露出笑容,點頭,“嗯,看見了。”薛佳皺眉看著他,“欣欣還認你?”陳宇的笑容滯了滯,自嘲一笑,微微搖頭。他都沒跟女兒照麵,女兒根本就沒看見他,談什麼認不認?薛佳又歎了口氣,“小宇!人要往前看,已經過去的事,我們誰也改變不了,你現在年紀也還不算太大,彆在鐵城待了!換個地方,好好重新開始,舅舅和舅媽還指著你給他們養老呢!雖然說你已經生了一兒一女,但舅舅、舅媽一直沒能親手抱上孫子、孫女,你得儘快再結個婚,給他們再生一個呀!”薛佳說的舅舅、舅媽,就是陳宇的父母。在這個時空,他父母還健在。還在老家呢!陳宇點點頭,繼續吃菜、喝酒。他本來也想近期回去看看爸媽,正好他現在暫時和17歲的自己聯係不上,還不知道要在這個時空待多久,如果以後一直都聯係不上的話,他的餘生可能就得一直待在這個時空了。所以,他本就打算等把女兒的撫養費給了前妻,把今天買的那隻手表親手交給女兒,之後,他就回老家一趟,看看爸媽,如果可以的話,他還想著以後就在老家那邊找個什麼工作,讓自己留在爸媽身邊,給他們養老送終。原時空,他是子欲養而親不在。現在嘛,倒是有機會了。……吃完火鍋,表姐薛佳走了。陳宇一個人行走在燈火輝煌的鐵城街頭。如一隻流浪狗。不知不覺中,他又走回女兒就讀的鐵城一小學校門口。站在學校的自動伸縮門外,踮著腳眺望校園裡的景色,夜幕下,其實也隻能看見影影綽綽的景象,根本就看不清楚。看了一會,他自嘲一笑,收回目光,拿出手機,在通訊錄裡找出“記憶裡”已經許久沒有聯係過的前妻方永晴的號碼。撥了過去。好一會兒後,電話被接通。但電話那頭沒人說話。陳宇腦中回憶著和她過往的“記憶”,心情複雜地開口:“我回來了……”頓了頓,沒聽見她的回應,他自嘲一笑,又說:“我想見見你和女兒,行嗎?”電話裡還是沉默著,過了十數秒,才傳來方永晴的聲音,“你回來乾什麼?我不想見你!女兒……女兒也不會想見你。”在這一刻,陳宇忽然決定撒個謊,要不然可能真的很難再見到她和女兒。而這個謊言就是……“我得了肺癌,晚期!我的時間不多了……”“……”……打完這個電話,陳宇在路邊攔了一輛出租車。“師傅!送我去帝國廣場肯德基那兒!”“好嘞!”出租車迅速上路。陳宇坐在副駕駛座上,偏頭看著車窗外的鐵城夜景,心裡想著:肺癌晚期的借口還真是好用。之所以把見麵地點選在帝國廣場的肯德基店,是因為他從“記憶”中得知“他”以前常和方永晴帶女兒去那裡吃肯德基,女兒最喜歡吃的就是那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