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疑惑(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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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

金智海和澱海刑偵科的幾位同誌同時低頭看了眼各自手中的本子。

陳國華指證的那個人叫做魯大明,是澱海電機廠的工人,今年五十二歲。

這些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幾個人被帶來的時候已經做過初步問詢,雖然還沒有最終證實,但按照這幾個人的說法,八月二十八號晚上,他們都有不在場證明。

當然,這隻是他們自己說的,究竟是不是還需要落實。

但如果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陳國華那天夜裡看到的到底是誰呢?

為什麼他能一口咬定看到的人就是魯大明?

“國華同誌,彆著急,也彆緊張,再看仔細一點。”

想到這裡,金智海抬手拍了下陳國華的肩膀,示意他再仔細看看。

“公安同誌,我肯定不會認錯的,絕對就是他,從左到右第二個人,我那天晚上看到的肯定是他。”

二十八號夜裡發生的事情現在知道的人很多,陳國華當然也聽說了,這時指著魯大明的手都有些顫抖,一臉的憤憤之色。

從古至今就沒有人不對做出那種事情的人感到憤恨的。

“好,謝謝你,你先跟我們的同誌下去休息吧。”

見他確定了那天晚上看到的人就是魯大明,金智海就沒再多問,向著澱海分局刑偵科的一名偵查員擺了下頭,示意他把陳國華先領下去。

等人被領下去後,他又讓澱海分局的刑偵科長跟他一起往一旁走了幾步。

“你這邊安排人先去核實一下那六個人說的真偽,我這邊帶人把他們六個再正式詢問一次。”

“沒問題”澱海分局的刑偵科長答應的非常乾脆。

案子雖然已經交給市局了,但畢竟發生在他的轄區,雖說這個案子可能跟十年前的係列案件碰上了,但這也隻是他們內部的說法。

區裡和市裡的現任領導可不管是不是跟十年前的案子有關,那時候他們還沒上任呢,他們隻知道,在他們任上發生了這種惡性案件,那就必須要快速破掉,還死者一個公道,也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這邊金智海馬上安排他的下屬對六個人分開再進行一次詢問,而他則是坐到了魯大明的麵前。

“魯大明同誌,麻煩你把你八月二十八號晚上的行蹤再講一遍。”

“啊?公……公安同誌,剛才……剛才不是講過了麼,怎麼還要講?”

這魯大明的模樣看上去就是個老實巴交的人,隻看他這張臉,金智海還真不相信那案子是他做的。

想到這裡,他又不動聲色的瞄了眼魯大明的腳。

姓魯的身高符合足跡專家的推斷,一米七二,可他的腳……

都不用量,也不用比對,金智海之前那會兒打眼一瞅就知道這家夥的腳肯定和現場留下的那個腳印不相符。

因為姓魯的是那種典型的個子不算高,但腳超大的,看過去就跟腳上穿了個船一樣。

不過金智海並不在意魯大明的腳和現場遺留的不同,陳國華隻是看到姓魯的可能用板車拉著受害者,又不是親眼看到他作案。

萬一作案的人是兩個呢?

姓魯的負責弄人過來,另外那個人在案發現場實施的犯罪行為。

掃了一眼魯大明的腳後,金智海放在桌上的手屈指敲了兩下。

“魯大明同誌,我不是在和你商量,而是要求你再把之前講過的話再講一遍。”

“呃……”魯大明似乎這時候才反應過來,他現在是在公安局,不是在廠裡,人家公安正在調查案子,剛才從廠裡走的時候領導可是說了,必須無條件配合。

他有些不好意思的笑笑:“嘿……嘿嘿,對不起公安同誌,我這就說,這就說。”

說到這裡,魯大明小心的咽了口唾沫,稍微停頓了一下後接著說道:“八月二十八號下午下班回到家吃完晚飯後,我就在我們家隔壁七號院跟大壯他們幾個下象棋呢,一直下到快九點,才回家休息。

公安同誌,我回去的時候我們院兒裡的幾個鄰居都看見我了,我跟謝老三還說了幾句話湊在一起抽了根煙才進的屋。”

雖然不知道公安為什麼會懷疑那天晚上的案子是他做的,不過剛才他們在一個房子裡的六個人互相看了看後大家就發現了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都是癩痢頭。

難道說那個凶手也是瘌痢頭?

這是唯一的解釋了,要不然,他們怎麼都想不明白,為什麼好端端的正上班呢,會被突然帶到公安局來。

反正對於魯大明來說,突然被帶過來心裡雖然害怕,但也不是特彆害怕,他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端,沒乾壞事就是沒乾壞事,公安總不至於把自己沒做的事情硬壓到自己頭上來吧。

聽他說著,金智海低頭看著手中的記錄本,這個姓魯的這次說的跟頭次說的大差不差,不像是特意背過的樣子。

可他心中還是有些疑惑,為什麼陳國華看過之後,就一口咬定是這家夥呢?

“魯大明同誌,你有幾個兄弟?一母同胞的那種親兄弟。”

“呃……我還有一個哥哥,叫魯大川。”魯大明愣了一下,不知道公安為什麼忽然又問這個問題,但還是老老實實的回答道。

“你哥哥多大了?”

“他比我大十歲,今年已經六十二了。”

“你弟兄倆長的像嗎?”

這下魯大明終於知道公安為什麼問這個了,眼睛唰一下就瞪得溜圓。

什麼意思?難道說……

“公……公安……公安同誌,這……這不對啊,您……您為什麼懷疑……懷疑是我們乾的那傷天害理的事情?

我……我聽人說了死的是誰,那……那姑娘才比我孫女大幾歲,我就是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去乾那畜生事情啊。”

因為又緊張又羞憤,魯大明臉色漲的通紅,說話也是磕磕絆絆的。

“魯大明同誌……”金智海不動聲色的向下壓了壓手,示意他稍安勿躁。

“案件我們正在調查,你要做的就是配合我們接受調查,不是你做的,我們肯定不會誣陷你,是你做的你也跑不了,現在請你先認真回答我的問題。”

“我……”

“邦邦邦”

見他還想說其他的什麼,金智海屈指又敲了幾下桌子。

“魯大明同誌,回答我的問題,你哥哥跟你長的像嗎?”

“年……年輕的時候像,但我哥畢竟比我大十歲,現在肯定不像了,他頭發都快白完啦。”

“你哥家在哪兒?”

“在台豐”

“台豐?”聽到那個叫魯大川的家在台豐,金智海感覺有些詫異。

“魯大明同誌,我記得你老家就是澱海的,你哥為什麼會到台豐去?”

這年頭,人口流動性非常差,除了因為某些原因被弄的背井離鄉的,以及下鄉插隊的知青,再就是三線建設支援過去的工人外,其他人幾十年都走不出那方圓十來公裡的地方。

澱海和台豐雖然挨著,但屬於兩個區,也就是兩個縣,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兄弟二人卻跨區生活的事情。

“我哥是……是上門女婿。”

原來如此,這就難怪了。

聽到魯大明的解釋,金智海挑了挑眉頭。

“你上次見你哥是什麼時候?”

“上次見他……”魯大明翻著眼睛想了一會兒:“上次見他是六月的時候,他回來了一趟,哦,我現在住的房子就是我家的老房子,我爸媽不在後,我哥因為在台豐,那老屋就我們一家住了。

我哥每年會回來轉一圈,不在家住,就是趕中午回來吃頓飯,我們兄弟倆聊聊,他就回去了。”

“你家裡有你哥照片沒?”

“照片有,不過那都是十幾年前的照片了,現在的沒有。”

“他的頭發是不是也像你這樣?”金智海抬起手在自己頭上示意了一下。

魯大明知道他想說什麼,搖了搖頭說道:“我哥的頭發好著呢,我記得他六月那次回來的時候頭發雖然白了,但不像我這樣,東缺一塊西少一塊的。”

“你這多長時間了?”

“哎呀,這最少也有一年了,也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就變成這樣了,看著跟狗啃的似的,難看的要命,沒辦法,隻能戴著帽子。”

一邊說著,魯大明抬手將自己頭上的帽子摘了下來。

他的瘌痢頭比那五個人要嚴重的多,其他那幾個最多就是腦袋兩側以及腦袋後邊有那麼三五處斑禿,他連頭頂上都有,大大小小最起碼也有十幾處,確實難看的很。

其實他這種情況直接把頭發剃光,多剃上幾次差不多就能長出來頭發,比吃藥的效果要好的多。

可對於這個時代的人來說,光頭?隻有被判刑的罪犯才那樣,誰家好人會弄個光頭,所以,魯大明寧可頂著一腦袋的瘌痢頭,寧可夏天戴帽子熱的冒汗,也不願意剃光頭。

“你二十九號晚上在哪裡?”

聽完抱怨後,金智海淡淡的笑了笑,笑意未達眼底,十分突然的又拋出了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讓魯大明愣了半天,也可能是在想二十九號自己在做什麼吧。

過了半晌,他的眼睛一亮:“哦我想起來了,二十九號是星期五,那天晚上我們廠放電影,我們都在看電影。”

“看的什麼電影?”

“地道戰”

“你在第幾排坐著?”

“呃……我們廠放的是露天電影,沒在工人俱樂部裡邊放,自己從家搬的小凳子,您要問我第幾排我還真不清楚,反正比較靠前。”

“身旁都坐的有誰?”

“這……我愛人和我兒子一家。”

“魯大明同誌,你所說的這些我們都要核實,你確定你說的都是真話嗎?你要知道,跟我們說謊話可是要罪加一等的。”

“那不能,那不能。”魯大明急忙擺了擺手。

“公安同誌,我說的這些你們可以隨便核實,有一個字騙你們,你們就把我關起來。”

“好,你先在這裡休息,我的同事已經去核實你說的那些了,很快就會回來,隻要你說的沒問題,我們自會讓你離開。”

金智海合上手中的本子後就站了起來,掏出煙給魯大明丟了一根過去,然後就直接走出了審訊室。

來到審訊室外後,他左右看了看,見其他幾人還沒詢問完,便站在屋簷下點了一根煙。

論審訊經驗,他肯定沒有李言誠豐富,但看一個人到底有沒有說謊,乾了這麼多年公安,跟那麼多犯罪分子打過交道,他還是能看出來的。

他基本上可以斷定魯大明沒有說謊,可問題就來了,為什麼陳國華剛才會一口咬定那天晚上在路上遇見的人就是這個人呢?

按照魯大明說的,二十八號晚上他根本就沒有出胡同,他家跟案發現場相隔的也比較遠,幾乎相當於一個在澱海區的西邊,一個在東邊,短時間根本趕不過去,這也杜絕了打時間差的可能。

想到這裡,金智海皺了皺眉頭,難道說,有問題的是那個陳國華?

彆說,還真有可能。

截至目前,他是唯一的那個目擊者,那還不是他說什麼就是什麼。

按照他說的,魯大明拉著板車,板車上躺著一個昏迷的年輕女人,又走了不短的路,這應該能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可竟然找不到其他目擊者。

現在的事實是,陳國華說的很有可能是錯的。

這個錯,要麼他是故意的,要麼就是記憶出錯。

如果是故意的,他為什麼要這樣做?

難道說,他真的是那個凶手?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混淆他們的視線,二是為了挑釁?

金智海從不介意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摩一個人。

現在想想,陳國華說的關於他自己那天晚上的動向,其實時間上還是比較模糊的。

他們廠那天晚上的臨時加班並沒有固定的時間要求,他就算早走了十幾分鐘也沒人會知道,還不好核實。

十幾分鐘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準備充分的話足以做很多事情了。

可這還麵臨一個問題。

陳國華是怎麼搞到十年前的足跡,並將它留在案發現場的。

他本人無論是身高還是體重還是足跡,都跟現場勘查後得出的結論不同。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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