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沒有到這裡結束,她還是會跟著晏殊,跟著年輕的晏殊。看著他被自己從網吧裡拉出來。好像一切真的重新來了。她看著晏殊跟自己走了。她覺得開心。她看著晏殊的改變讓“自己”變得警惕。看著晏殊一個個晚上的熬夜,看著他做噩夢,看著他跟金莉莉那些人越走越遠。她看著晏殊在慢慢變好,看著他們在一起了。她覺得開心。她想,這樣真好啊,所有的一切都是剛剛好。許彌邇翻開最後一張圖,是晏殊那天帶著仙女棒和戒指來跟許彌邇求婚的那一晚,晏殊跪在地上,許彌邇伸手去拉他。他身後還有個跟許彌邇長得一模一樣的姑娘,她笑得很開心。她說,“你看晏殊這輩子是你主動的哦,告白,求婚都是你主動的。”她臉上的笑容明亮,帶著開心,也帶著不舍。她看向那個跟她長得一樣小姑娘,她說,“許彌邇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什麼時候都是。”“晏殊不要鑽牛角尖了,我就是我,你也一直都是晏殊啊,有這個腦子不然想想我們的婚禮是什麼樣的,我很期待。”此時的許彌邇伸手輕輕的擦掉晏殊的眼淚,可是沒用,剛剛擦乾淨,他又流下來了。“晏殊你是個大傻子嗎”她的聲音很輕,“你的秘密,我好像知道了,這個夢,也是你的夢是嗎”她沒有問玄學,也沒有問其他,隻是問晏殊是不是跟她做的同一個夢。晏殊哽咽的說不出話來,他看著最後的那張圖,上麵有兩個小耳朵。她一直都在啊,一直都是小耳朵啊。他...可是他好痛,他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人。許彌邇伸手擁抱了晏殊,感覺到自己的衣服瞬間就濕透了。許彌邇的聲音很輕,但是很堅定,“晏殊,我們一直都是一個人啊。你不用難過,晏醫生,你很棒了,我從來不會怪你。我們現在很幸福不是嗎”重來一次的意義不是讓他痛苦的,而是想要更多的遺憾被彌補。許彌邇很了解自己,所以她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做這一連串的夢,是自己給自己的提醒啊。告訴她身邊的人心裡藏著過不去的坎,他需要自己。他一個人根本就走不出來啊。所以許彌邇此時抱著他低聲說,“要是你覺得現在的我跟你夢裡的不一樣讓你覺得分裂和痛苦,那我可以變成那個樣子的,晏殊不要難過,由始至終我都是我,你也是你。你之前問過我的,十八歲的晏殊和以後對晏殊。在我這裡都是一樣的,都是晏殊啊。我喜歡的晏殊,你沒有占據任何人的身份活著,你就是晏殊。我也沒有占據彆人的晏殊,你就是屬於許彌邇的晏殊啊。”許彌邇感覺到晏殊抱著她的力度很大,她有些疼,可是她沒有說,隻是抱著晏殊輕聲的安撫,“彆的不重要,你一直都隻是屬於許彌邇。什麼時候的許彌邇都愛晏殊,任何時候的晏殊。”晏殊的情緒徹底崩潰,他根本說不出話來。他能說什麼呢昨晚的夢,還有現在眼前的漫畫和眼前的人。他在此刻得到了救贖。他的小耳朵在罵他是笨蛋,自己困住了自己。這麼久了她從來沒有離開。她一直都在啊。她看著他們的故事變成了另一個樣子。她覺得開心嗎應該是的,這輩子的小耳朵無憂無慮,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晏殊哽咽的說,“你,一直都在是嗎”“當然,我一直都在,我會永遠陪著你的,晏殊不要哭了。”許彌邇的聲音有些顫抖,“你這樣我也要哭了,然後的大家會覺得我們很奇怪,說不定超市裡的人也會走出來看是怎麼回事呢...”她原本想帶著漫畫去隔壁的醫學院的,或者去他們工作過的市一院...可是許彌邇有些舍不得。就算是自己夢裡都會難過了,更彆說是晏殊了。在這之前她去心理診所谘詢過,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建議有太激烈的情緒起伏。許彌邇想,怎麼可能沒有激烈的情緒起伏呢反正她都做不到。最後她選擇了有點鋪墊,但是其實也不多。此時她的眼淚也滴落了下來。她好像看到了夢裡的自己,其實許彌邇是難過夢裡的結局的。怎麼會不遺憾呢,明明隻差那麼一點了。所以這次她不會讓自己和晏殊再有遺憾了。晏殊感覺到了許彌邇的眼淚落在了自己身上。他終於抬頭,此時的他一定很狼狽,哭雖然沒哭出聲,可是眼淚一點都沒少流。許彌邇從書包拿出來紙,晏殊接過之後處理了一下自己。終於止住了眼淚,卻看到了許彌邇沉默的流著淚的樣子。晏殊的聲音很沙啞,“彆哭,對不起。”“你換一句,”許彌邇的聲音還帶著哭腔。“乾嘛老跟我說對不起啊。”她伸手捏住了晏殊的臉,“你什麼都不跟我說,我總是害怕,害怕你哪天受不了就瘋了...”許彌邇聲音裡的委屈藏不住了。晏殊不知道自己這個時候該說什麼,說自己的壓力很心理過不去的坎嗎承認自己的軟弱嗎其實都沒意義,一切在小耳朵跟他說,“你就是屬於許彌邇的晏殊”的時候一切都沒有意義了。是他一直想不開。他大概真的是一個不夠厲害的人,自私也軟弱。但是他又足夠幸運,因為他有小耳朵。獨一無二的小耳朵。“不會的,我不敢瘋,我有小耳朵,我也舍不得。”晏殊的抱緊了她,低聲問,“小耳朵會一直陪著晏殊的是嗎”“嗯,小耳朵會一直陪著晏殊。”許彌邇沒有絲毫猶豫的說。晏殊終於笑了,他的眼神變得明亮,“那以後我在你麵前永遠沒有秘密了。這個...夢,是我們之間的秘密了。好不好”其實這不是夢啊,可是小耳朵說是夢,那就是夢吧。不重要,重要的是眼前人,這不是小耳朵想要告訴他的嗎一直都是他想錯的,小耳朵就隻是小耳朵,晏殊也隻有小耳朵。........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