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沈飛於是把分家的事情告訴了田小棗,末了說道:“找你是想讓你去找李紅櫻問一下,看南鑼鼓巷裡還有沒有空房。”
按理說分家之後,可以不局限於南鑼鼓巷。
但張沈飛仔細琢磨了一下,他穿越過來後,空間是在人到了九十五號院附近才觸發的。
為避免節外生枝,便打算還是住在這一片。
田小棗是個熱心人,跟易中海齊名的胡同積極分子。隻不過她的名聲比易中海好不少,因為她不愛踩著人上位。
這會兒聽張沈飛說完,立刻拍拍胸脯,表示一切包在自個人身上,讓張沈飛把心放在肚子裡。
張沈飛看看她鼓鼓囊囊的某處,表示你辦事,我放心。
跟田小棗告彆,張沈飛溜達著準備去看原身的師兄孔三兒撂跤,給他起哄當托兒,這樣也好有點兒外快。
誰承想剛走幾步,就看到一個瘦骨嶙峋,穿著羊絨大衣戴著禮帽的男子與自己擦肩而過。
兩人擦肩的那一瞬間,張沈飛眼神都亮了。
好家夥,真是好家夥。正說分家沒錢置辦東西呢,居然碰到了財神爺!!
他此時十分篤定,自己遇到的這男人不是彆人,正是電視劇《胡同》裡的大特務鄭強,代號夜狼。
原劇中,此人每個月能拿到禿子那邊給的兩千五百港幣的活動經費。
兩千五百港幣,按照現在的購買力來說,那就相當於五百萬。張沈飛記得,原劇中鄭強被抓獲的時候,手裡已經兌換成rm幣的錢大概還剩下四千萬左右。
在這個七百塊錢能吃一頓不錯的早餐,兩萬塊能付一個月房租的年代,四千萬無異是筆巨款。
張沈飛腦海中浮現“弄他”兩個大字,當即便腳下一拐,跟著鄭強走大街,穿小巷。
原劇中鄭強反追蹤能力強,狡兔三窟。電視劇中軍管會追蹤他好幾年,最後在1953年二月,才終於鎖定他的位置,將其抓獲。
張沈飛琢磨著現在距離明年二月也就三個多月了,自己要想黑吃黑,啊呸,不是。
要想路見不平,拔刀從鄭強這裡“借”點錢花,就必須先軍管會一步找到鄭強的巢穴,而後先下手為強。
他倒不怕打不過對方,因為根據電視劇中的人設來說,鄭強在他們團夥中更多的是充當指揮的角色,武力值並不很高。而且張沈飛前世當了十年偵察兵,自持即便是穿越了,職業技能也沒丟。
再說了,原身這具身體撂跤出身又老打架,也不是個花架子。
就這樣,張沈飛一路跟著鄭強到了西魏胡同,確定好對方住在哪個院子後,這才走人。
翌日一早,
張沈飛從李油餅家借了一副扁擔,挑著兩大竹筐破爛就坐在了西魏胡同十三號附近。
他找了個向陽的地方,掏出小板凳坐下,抄著袖子,見來人的時候就搖一下破撥浪鼓,喊一嗓子,“收~破爛~嘍!!”
“有破銅爛鐵,舊衣服,爛套子的來賣嘍!!!”
這麼在西魏胡同接連收了幾天破爛後,張沈飛確定鄭強一個人住。此人深入簡出,但每三天夜裡七點多就會出去一趟,大概兩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