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最後殺招(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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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初年淡然地一笑,道:“你甭管合同上有沒有蓋南荒鎮政府的大印,但有我的簽字,隻要我不同意,這合同就無法轉讓。”

譚峰和耿林對此也拿捏不準,局麵一時僵住了。

就在這時,譚峰的手機響了起來。

他一看來電顯示,匆忙起身快步走了出去。

給他打來電話的不是彆人,正是榮華集團董事長王領瀚。

王領瀚接到了孔利官的電話後,心情頗為舒暢。

你李初年隻不過是個小小的副鎮長,我那麼給你麵子,可你竟然不識抬舉。

就憑你一個小小的副鎮長,能鬥得過我嗎?

現在還不是乖乖地按照我提出的方案執行嗎?敬酒不吃吃罰酒!

和孔利官通完電話之後,想到明天一早就要過來簽轉讓合同,王領瀚決定還是先給譚峰鎮長打個電話,這樣顯得更加周全。

“譚鎮長,你好!我是榮華集團的王領瀚。”

“王董,你好!孔市長早就把你的手機號碼發給我了,我也保存了起來。一看來電顯示,我就知道是你打過來的。”

譚峰的語氣中極儘諂媚。

“嗬嗬,譚鎮長啊,這件事多謝你了!明天早上九點之前,我會準時趕到利民集團,具體事項咱們見麵之後再談。”

“好的,王董。”

但說到這裡,譚峰不禁想起了訂單合同上李初年的簽字。他本不想說這件事,因為一說就顯得他很無能。可又不得不說,王董明天一早就過來簽合同了,李初年簽字的事不解決,這合同的確也轉讓不出去。

因此,譚峰隻好實話實說。

王領瀚聽後,也不禁吃了一驚,急忙問道:“甲方蓋的是利民紡織集團的公章,乙方蓋的是紡織工業廳的公章,除此之外,沒有彆的公章了,對嗎?”

“是的,王董。”

“甲方簽字人是李初年和趙敏,乙方簽字人是秦雅麗,除此之外,沒有彆的簽字了,是嗎?”

“對,王董。”

王領瀚這不是墨嘰,他如此認真地核對簽字蓋章的信息,目的就是要找到解決方法。

“譚鎮長,我立即詢問一下我們集團的法律顧問,等會給你回電話。”

“好的,王董。”

譚峰掛斷電話後,隨即又返回了會議室。坐回原位,看著桌子上的合同有些發呆。

如果王董谘詢了法律顧問,果真如李初年說的那樣,這件事就徹底泡湯了。自己的一切努力也都白費了。

自己也將無法向孔利官交代了。

耿林如坐針氈,他個人倒不是很關心這個合同到底能不能轉讓。

關鍵是他現在還有些發懵。他是突然接到譚峰的電話,說他被任命為利民紡織集團的董事長,這讓他有些措手不及。

因為毛紡廠改製成利民紡織集團,個中艱辛他是親自經曆過的。

李初年對此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怎麼突然之間自己就取代了趙敏呢?

趙敏可是李副鎮長花大力氣親自請過來的。

現在他終於鼓搗明白了,譚峰讓他取代趙敏的目的,就是為了轉讓這個訂單合同。

這讓耿林有種被人利用的感覺,這種感覺讓他猶如被架在火爐上炙烤。

但一想到擔任這個董事長之後,好處多多。比清水衙門工業辦可強了千萬倍。

這也是他硬著頭皮執行譚峰部署的主要原因。

這個時候,譚峰的手機再次響了起來。

譚峰一看來電顯示,立即起身又跑了出去。

這又是王領瀚給他打過來的。

“譚鎮長,我剛谘詢完法律顧問。訂單合同真正起生效作用的是所蓋的公章,簽字人隻是起到代表甲方乙方的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加蓋的公章。趙敏代表的是利民集團,李初年的簽字,所起的作用隻能和趙敏一樣,並不能代表南荒鎮政府,因為合同上並沒有南荒鎮政府的公章。”

譚峰聞聽,頓時高興地道:“這樣就太好了,李初年還想靠他的簽字阻止合同轉讓。”

王領瀚道:“他阻止不了,隻要新上任的董事長堅決執行,誰也阻止不了。”

“那太好了,我知道該怎麼辦了。”

“譚鎮長,我明天一早就趕過去。”

“好的。”

譚峰掛斷電話後,再次返回了會議室。

他一落座,就底氣十足地對李初年道:“我剛谘詢了法律顧問,你在這上麵的簽字,充其量也是代表著甲方利民紡織集團,並不能代表南荒鎮政府。你這簽字本身就是多餘的,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你也無法再阻撓乾預此事。”

趙敏、王暢還有紀光廉聞聽都是大吃一驚。

他們以為隻要有了李初年的簽字,就可以阻止合同的轉讓了。

但看到譚峰說的如此振振有詞,他們都又緊張了起來。

李初年問道:“你谘詢的哪裡的法律顧問?”

“榮華集團的法律顧問。”

“榮華集團的法律顧問當然是偏袒榮華集團了,這樣的法律顧問,也可以忽略不計。”

譚峰不禁嘿嘿地笑了起來,道:“我忘了告訴你,榮華集團的這個法律顧問可是從省法院退休的法官,他對法律極其精通。你要不信,可以去告,看我說的是不是對的。”

李初年緊皺眉頭,滿臉愁悶地點燃上一支煙。

譚峰趁機又道:“李初年,現在全鎮的經濟工作由我這個鎮長親自主抓,你去忙你分管的安檢和水利吧。這裡沒你什麼事了,你可以走了。”

會議室裡頓時變得鴉雀無聲,譚峰的這番話就是故意在羞辱李初年。

李初年緩緩打開了桌子上的公文包,從裡邊拿出來一份材料。

慢條斯理地道:“我忘了告訴你,我這裡還有一份備忘錄。你可以再去谘詢一下那個法律顧問,問一下這個備忘錄是否有效。”

說著,李初年將手中的材料扔給了譚峰。

譚峰急忙伸手抓起材料來一看,映入眼簾的是抬頭的七個大字:訂單合同備忘錄。

備忘錄中有幾個條款,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條款,那就是李初年在訂單合同上的簽字,代表的是南荒鎮政府。此效力直到訂單合同執行完畢方才終止。在此期間,沒有李初年的簽字確認,合同的轉讓、分包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等均為無效。

備忘錄最後簽字的雙方是秦雅麗和李初年。

這份備忘錄雖然沒有加蓋紡織工業廳和南荒鎮政府的公章大印,但秦雅麗和李初年的簽字處,均都按上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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