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新一直以為,“我想哭,卻怎麼也哭不出來”隻是一句歌詞。
但這一刻,它卻具象化了。
就在吳誌存的家。
孫釗和陳超作為分局代表,黃塘派出所的李曉光所長也來了。
而沈新,則算是代表了雲林派出所,和張健一起趕到。
為了這次見麵,陳超默默在心裡準備了兩天的勇氣。
考慮吳誌存年齡大了,眼瞎,有基礎病,還特意把救護車叫了過來。
事先吳誌存應該不知道的。
分局帶著高進瑞指認現場,有大量的附近居民圍觀。
可那個時候,陳超就考慮過這種情況,把消息封鎖的很好。
周圍的居民隻知道高進瑞犯事兒了,但具體犯了什麼事兒,誰也不知道。
更不知道警察從高家祖墳挖出來了一具孩子的屍骨。
就是怕吳誌存提前知道消息,情緒激動,發生什麼意外。
但這一關遲早要來。
陳超儘量用最平靜的語氣,敘述著簡化的事情經過。
沒說吳家望又清醒,被強行活埋的細節。
就說他意外被車撞到了,然後被凶手埋進了自家祖墳,一埋就是七年。
“最重要的,凶手我們已經找到了,他已經供認不諱,承認了所有事實。”陳超最後道。
說完,他看著吳誌存,期待吳誌存能有什麼反應。
哪怕情緒失控的喊一聲不可能,我不信。
並沒有。
沈新也在偷偷的看吳誌存。
他的臉上呈現出一種茫然,還有痛苦的快速切換狀態。
他似乎想哭,想有所反應,但眼皮動了動,卻根本擠不出眼淚。
他眼淚早就哭乾了。
可就是這種狀態,卻讓沈新更加難受。
印象裡,那個嫌棄炒飯太素,甩給自己50塊讓自己去買烤鴨,最後又傲嬌的說把找零賞給自己,氣勢洶洶,嚷嚷著趕緊把我抓進監獄,我能坐到死的吳大爺。
沒了!
沈新這才感覺到,吳誌存是真的老了。
他已經67!
快到古稀的年紀。
他瞎眼好多年,早就被殘疾折磨的不成樣子。
他還生死關前走了一遭。
上次見他,他已經形容枯槁,生氣不存,如今再見,隻是更嚴重了。
就像殘存的燭火,搖搖欲墜。
所有人僵著,沉默在了這裡。
還是社區的李主任,主動上前安慰道:“老吳,我知道你心裡苦啊。”
好好的一家子,兒子兒媳出車禍意外去世。
妻子喝了農藥,追著兒子去了。
就剩下這麼一個孫子,也失蹤了七年,意外慘死。
中年喪子已然是人生至苦之事,更彆說吳誌存親人全沒了。
“但人不就是這樣嘛,他該著你了,那咱們又能怎麼樣,忍著,受著,你像我,當時我老伴兒心臟病沒了,我也想跟著他一塊兒去算了。”
“可最終還是忍過來了,我想啊,我老伴兒在地下,也想著我能好好活著,把這剩下的日子過好,然後了無牽掛的再去找他。”
“所以你也得撐住啊,得好好活著,至少,你得把家望的後事操辦好吧,那麼好一孩子,真是受苦了。”
她說著說著,自己忍不住先啜泣起來。
他們那個年代過來的人,見慣了生活的無情,有那麼一種超乎常人的耐受力。
“對,後事。”
吳誌存終於有了反應,顫抖著嘴唇喃喃道:“娃苦啊,我老是夢見他,他跟我說躺在地下涼啊,還黑,什麼都看不見。”
“我得把後事給他辦好,讓他找爸媽去,他爸媽等著他呢。”
“我對不起大軍啊。”
說到最後,吳誌存開始嚎啕大哭。
沈新默默仰頭,努力的把眼淚憋回去。
心裡就跟填了草一樣,一跳就好像拿砂紙在磨,堵的難受。
吳誌存那沒有眼淚的乾嚎,沈新有些聽不下去了,轉身走到廚房外麵。
張健歎口氣,跟了過來。
他猶豫一下,開解道:“小沈,我知道你想當刑警,可能在你心裡,刑警是一個特彆偉大,有使命感,榮譽感的職業。”
“這當然是,而你能懷有這種使命感,也是一件好事,但我還是想提醒你,說到底,它也隻是一份職業。”
“而且這一行乾久了,見過黑暗的事情太多,如果共情心太強的話,心理承受不住,真的是會崩潰的。”
沈新抬起頭,反問道:“所以呢,就當沒看見嗎?”
“當然不是。”
張健搖頭,道:“你可以同情受害者,理解他們的痛苦,但你要明白一件事,那就是你是警察,你的職責是把案子查清楚,不是去共情受害者家屬,替他們悲傷沒用,把案子查清楚,才是最重要的。”
“而且這個世界上,人與人之間的悲喜不是相通的,你也永遠無法理解他們經曆了什麼樣的痛苦。”
“投入過多的感情,隻會影響你的判斷,就像當年我……”
說到這兒,張健猛地收口。
沈新下意識的望向他,當年什麼?
“沒什麼。”張健搖搖頭,然後道:“其實你已經做的很好了,可以說不是你,這個案子到現在也不會有結果。”
不是沈新找到了樂樂,不是沈新注意到了樂樂的異常行為,這個案子還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大白於天下。
沈新苦笑。
說是這麼說,可就是高興不起來。
張健也沒奢望三兩句話就能勸住沈新。
照他的想法,年輕嘛,非得經曆的多了,才能明白這些道理。
“如果你真覺得難受,那就幫著吳大爺,把後事料理好,他眼睛瞎了,各方麵不方便,對你來說,也算是有始有終。”張健又道。
沈新點頭,自己也是這麼想的。
什麼事情,總要有始有終才行。
“張隊,我沒事的,謝謝。”
“謝什麼。”
張健不在意的笑笑,又道:“倒是你,吳家望這個案子,你是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保不齊又是一個嘉獎,你小子才轉正啊。”
懸了七年的失蹤案,能夠破獲,於情於理,都要進行嘉獎。
沈新歎口氣,嘉獎什麼的,其實自己真沒想那麼多。
而且現在想想,沈新寧願這案子就那麼懸著,至少吳誌存心裡還能懷著希望。
吳誌存再悲傷,再不想接受,事情已經這樣了。
隻能接受。
陳超幫吳誌存采了血。
還要和挖掘出來的屍骨做dna對比。
不是高進瑞承認那屍體是吳家望就行的。
這次的案件很特殊。
七年前發生的。
當時沒有監控,更沒有任何人證。
高進瑞在堂哥家清洗了痕跡,多年過去,找不到任何證據。
天籟車拆乾淨了,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就是這台車撞到了吳家望。
所以到了最後,還是那瓶眼藥水,成為了最有力的證據。
吳誌存這邊,想要孫子的遺體,辦理後事。
正常來說,刑事凶殺案件,受害者遺體要等案件審理結束,甚至於死刑複核之後才能由家屬領回。
因為屍體是重要的證據,審訊過程中,是有可能存在凶手翻案,然後重新調查的可能性。
而這個時間就長了,可能要一到兩年才行。
考慮到吳誌存被埋了七年,屍體已經白骨化,遺體的鑒定價值有限,分局和檢察院慎重商量,並考慮了吳誌存的個人意願之後,留下檢材,出具專業的屍檢報告之後,把遺體交還給了吳誌存。
而這已經是半個月之後了。
後事是社區幫著料理的,下葬的這一天,沈新也特意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