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溫迪則是拿著一遝資料,推開了律所主任韓韜辦公室的大門,然後坐到他對麵彙報道
“老大,你不在的這多時間,律所總部的擴建已經完成,除了我們所處的這一層,下麵一層也屬於名堂的辦公區域了。
你當時提出的分組也都進行的很順利,包括模擬法庭,辯論會所需的會議室,還有法律培訓室,也全部落實到位,所有律師都開始輪番接受法專教授的培訓。”
“非常好,沒想到工作落實的這麼快,不愧是溫迪啊,看來執行官這個位置才是最適合你的,我不在這多時間累壞了吧,辛苦了!”
對與溫迪的能力,韓韜非常清楚,不然也不會放心的把律所全權交給她,而且對與模擬法庭等部門的快速落實,他確實很高興。
畢竟律所裡很多初出茅廬的法學生,紙上談兵可以,但是對處理案件都沒有經驗,對很多案例也不夠了解,隻有得到了相應的培訓,才能夠更好的擴展她們的知識麵,使他們快速成長起來。
而且這個培訓會越早組建越好,畢竟在韓韜接手後,名堂已經進入快車道,並購也到了關鍵時刻。
以後分所留下和新入職的律師,也都需要來這裡接受進修培訓,以便保證分所的人忠誠度問題。
當然了,分組的事情也同樣重要,能同時落實,說明溫迪跟自己是非常有默契的。
要知道,每個律所都有自己擅長的領悟,比如有的擅長刑事辯護,有的擅長民事訴訟,有的擅長行政訴訟,還有的擅長企業法律或者婚姻法等等。
而韓韜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快速的把名堂律所打造成覆蓋所有領域的大律所。
至於高端戰力不足的問題,也解決的差不多了,之前他委托老師和師兄弟們幫著邀請一些校友,現在人員已經到位,並且辦好入職,有一些還是帶著資源來的。
等內部工作彙報完畢,韓韜放下手中的筆,再次問道“溫迪,並購還順利嗎?進行到了那一步,已經完成了多少家律所?”
“並購的事情還算順利,最近這些天我們已經談妥了六家小型律所,並且開始變更改組,中型的也有兩家達成協議。
還有一家名氣比較大的中型律所在談,他們的主任和副主任得知伱今天回來,還特意預約了一下,並且來到律所拜訪你,我已經把他們安排到接待室。”
說著,溫迪手裡最後的一份資料遞給韓韜,然後起身介紹道“這個律所叫安嘉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兩人,主任叫楊安,副主任叫鄭嘉儀。
律所還有三位高級合夥人,其中一位高級合夥人池海東,也是業內的知名律師,最擅長離婚官司,聽說有頂級律所也在挖他。
所以安嘉也屬於二線裡的頂級律所,本來應該能擠進一線的,不過因為一些原因,一直被魔都一線裡的頂級律所中的恒信打壓,以至於上升空間越來越小,反而有下落的趨勢…………。”
韓韜仔細的聽著溫迪的介紹,雖然對這個律所沒有印象,但是池海東這個名字他有些熟悉,好像是之前看過的一部影視劇裡的男主。
不過這部劇的具體情節他記不清了,印象最深的情節就是池海東後來應該跳槽了,成為了頂級律所的合夥人,而且在幾場官司下名聲鶴起,得了一個池一億的外號。
不過這位金牌大律師,在打完一場官司後,原本一心想著趕回家給妻子一個驚喜,然而一進家門就是巨大驚嚇等著自己,直接被綠帽子砸中。
原來池海東為了給妻子一個驚喜,和助手潘小剛去提了部新車送回家,結果正好撞上妻子與一男子在家中約會,池海東感覺顏麵儘失,提出離婚。
然而他的厄運不僅如此,身為受害者和原告的池海東最後竟然自己背上了婚外情、過錯方的罪責,落得了淨身出戶的下場,人財兩失,還牽連事業受損。
……………………
就在溫迪與韓韜討論的時候,名堂律所二號接待室內,一個助理看向楊安和鄭嘉怡,微笑著開口道
“二位稍等一下,我們主任今天比較忙,可能要等一會才能見過來,你們想喝點什麼嗎?”
“白水就好,謝謝!”
楊安客氣的回應,他們也是第一次來名堂這種一線知名大律所,看規模和人員忙碌程度,加上業內口碑與最近的傳聞,二人已經判斷出,名堂確實是一家前景非常好的律所。
這也是他們律所最後救命稻草,他們的律所本來也是有望躋身一線的,不過因為恒信的打壓,此時的處境並不樂觀。
尤其是人員的就是流失,導致客戶也跟著大量流失,剩下的都是普通授薪律師和準備擴張羨慕的大量實習律師,因此財務透支的厲害,收入支出比例也開始不協調。
而且因為被惡意打壓,他們律所接的案子質量差了很多,那些普通律師接的又都是單小工作量多的案源,大單隻有他們兩個和另外兩個高級合夥人有。
所以安嘉律所現在的出路就兩條,一個是退避三舍,避開阻擊另辟蹊徑,或者說以量取勝。
第二就是找白衣騎士,進行優質並購,以此來借力打力,突破恒信的封鎖和打壓,雖然失去的也不會小,但是背靠大樹好乘涼,有了裝大的機會。
沒辦法,當律所成為其他律所的並購目標後,尤其是惡意收購,她們唯一的辦法就是去尋找一家友好律所進行合並,而名堂也恰好出現了。
當然,不謀求自身的利益而肯為朋友兩肋插刀的律所或者企業幾乎是不存在的,白衣騎士並不是天使,也不是慈善機構。
既然她們采用白衣騎士策略,以此來抵禦惡意收購,那麼作為白衣騎士的名堂,就會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
當然了,名堂的收購條款,肯定比惡意收購的恒信更加優厚。
所以,從本質上說,白衣騎士策略就是尋找,能夠提供更優厚收購條件的收購者與惡意收購者展開競爭,以此來保障創始人與高級合夥人(股東)的權益。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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