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老師!”三清接到新的法旨後,都是又驚又喜,對著鴻鈞老祖大禮參拜。他們可是盤古正宗(雖然沒有人承認),怎麼能夠一直被關在紫霄宮,無所作為呢他們要離開紫霄宮,要建功立業,要為洪荒開疆拓土,讓天地萬物生靈知道,他們不是隻會仗著盤古遺澤作威作福的二世祖,他們更加不是邪魔外道。他們要用實際行動,洗掉其他聖人潑在他們身上的臟水。然而,事實證明,他們把事情想得太美了,現實沒有他們想的那麼美。三人剛拜謝完,就聽鴻鈞老祖繼續道:“為師允許你三人上戰場,是讓你三人為過去的事情贖罪。等戰事結束,你三人必須回到紫霄宮。通天,尤其是你。即便是盤古大神給你說情,你也必須留在紫霄宮。”對待老子和元始天尊,鴻鈞老祖的語氣還算正常,一如既往的淡漠。但是,當他看向通天教主時,瞬間就疾言厲色起來。對他來說,老子和元始天尊犯下的錯是可以原諒的。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即便是聖人,又怎麼可能不犯錯呢通天教主就不一樣了,羅睺都沒辦到的事,差點讓他給辦到了。當然,這個決定是鴻鈞老祖和方陽、後土娘娘商議後的結果。賞罰分明,才能讓諸天聖人心服口服。若他這個天道代言人隨意偏袒弟子,必將引發諸聖不滿。屆時,這些聖人紛紛出走,洪荒還有什麼未來“弟子謹遵老師法旨。”鴻鈞老祖的旨意,三清不敢違背,紛紛接下法旨。周青、鯤鵬老祖等見到這個結果,心中的不忿才漸漸散去。三清都逆天了,還能被輕易的釋放,他們就要懷疑天道的公正性了。這個時候,有人開口了:“鴻鈞道友果然公正,隻是,本座有一事不解。”眾聖聞聲看去,發現發聲之人是龍族新主——洪宙。見到是洪宙,鴻鈞老祖突然有些頭疼。有些問題,連他都不知道答案。“道友請講。”洪宙點了點頭,意味深長的一笑。“有一個問題,本座思考了兩個量劫,可是,本座始終想不出答案。同樣給洪荒造成了災難,巫妖二族將天柱都打斷了,卻沒有遭到天道的詛咒,曾經參與了十日齊出的妖族太子更是順利的修成大羅金仙。為何偏偏我龍族遭到了天道詛咒,永世不得翻身。”洪宙的話說得很重,聲音中充滿了對天道的控訴。“巫妖二族不談,鳳凰一族最後一任族長孔宣,他本為元鳳之子,身上卻連業力都不存在。本座想問,天道真的至公嗎”天道的區彆對待,洪宙心中已經悲忿已久。那一戰,他沒有參與其中,卻莫名其妙被天道詛咒,修為由大神通者之境跌落到太乙金仙境界。為了擺脫詛咒,他不得不放棄了真身,成為一隻微不足道的蝦兵。這樣的遭遇,讓他對天道有極深的怨恨。洪宙此言一落,紫霄宮頓時一片寂靜,所有的聖人都陷入了思考之中。是啊,天道真的至公嗎回想洪荒之中發生的一樁樁一件件大事,天道對這些大事的處置。它真的做到了“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嗎什麼事都沒有做的洪宙被打落道行,撞斷不周山的共工,打碎洪荒的通天教主隻是被囚禁。這個區彆對待,實在太嚴重了。不過,聽到這個問題,鴻鈞老祖卻鬆了口氣:“道友以為,本座為何要以身合道天道誕生之初,並不完善。不完善的天道,就像一座有缺陷的陣法。它的運轉,充滿了不確定性。可它的力量太過強大,一個不好,就會在天地間造成無窮的災難。本座唯有以身合道,才能夠稍微的壓製它,進而補全它。”“有這回事”洪宙將信將疑。“本座何須欺騙道友,道友不信本座,還不信方陽道友嗎洪荒之中,除了本座,方陽道友是最了解天道的。”洪宙這才看向方陽,試圖從方陽處聽到不同的答案,方陽點了點頭。天道從來都不是完美的,是有缺憾的。或者說,天地間沒有什麼東西是完美的。隻有不存在的,或者幻想中的東西,才會完美。盤古完美嗎他完美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對手與仇敵了。創始元靈也不完美,講道三千混沌魔神的他,同樣遭遇到了挫敗。對天道的盲目信任,其實是一種迷信。聽到鴻鈞老祖的解釋,洪宙總算釋然。兩個量劫的心結,今天算是解開了。不過,他挑戰天道的心卻沒有絲毫動搖,反而更加堅定了。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天道對他所做的一切,他記下了。對洪宙的心情,方陽無法感同身受,他沒有遭受到天道的不公正待遇,但是,他會在精神上支持洪宙。“老師,弟子也有疑問。”第二個發問的,是周青。見到周青,鴻鈞老祖一陣頭疼。周青是紅雲老祖時,笨是笨了些,但做人還算老實,沒有那麼多花花腸子。這一轉世為周青,就像黑化了一樣,見誰懟誰,看誰都覺得不爽。“說。”“老師,您是我玄門的掌教。凡是玄門弟子,都應當聽您的命令。可我玄門之中,卻有兩人膽大包天,公然違抗您的法旨,聽到傳召後,居然不來紫霄宮見您。弟子覺得,老師應當處置他們,以示公允。”周青這一番話說的是正氣凜然,目光正直得如朝陽區的群眾一樣。在場聖人聞言,反應不一。薑子牙的身份,差不多已經暴露得差不多了。老牌聖人得知後,想方設法往新生聖人中放出了一些風聲。楊蛟的身份,眾人雖然不知,但楊蛟自從“隕落”後就沒有出現過。元始天尊的臉色最難看,他知道,薑子牙的身份肯定瞞不住了。鴻鈞老祖正欲開口,卻聽方陽道:“這個問題,就由本座回答好了。楊蛟和薑子牙都是本座的分身,本座來不來紫霄宮,是本座自己的事。這個答案,周青道友覺得如何”........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