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85章後記四十一·誰是誰的獵物?
從唐代開始,公主和駙馬就經常分宅居住,但徹底製度化卻是在明清兩朝。
至少宋代不是這樣,因為宋代那些公主,往往沒有自己的專屬公主府,按照禮製要跟駙馬住在一起。
具體操作如下:
選定駙馬之後,賜給駙馬衣帶、銀鞍、綾羅等物。臨近結婚,又賜駙馬萬貫浮財。
公主出嫁之前,賜一個宅子給公主、駙馬居住。房屋產權原則上歸皇室所有,使用權歸公主和駙馬共有,一般在夫妻倆死後被皇室收回。但實際操作時也經常不收回,又或者公主死了就直接收回。
駙馬和公主共同居住的宅子,甚至不能稱“府”,隻能被稱為“第”。
宋代那些所謂的駙馬府,都是駙馬自己掏錢另建的,而且在京城隻敢稱“駙馬第”。
但如果遠離京城就無所謂,建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隨便自嗨。比如宋英宗時期的駙馬許玨,就在自己的潮州老家建了“駙馬府”。
凡事也有例外。
宋仁宗隻有一個女兒,疼愛得不行。
他不顧所有大臣的反對,拆遷了一大片開封民居,耗資70萬貫給女兒建公主府,每個月還額外給女兒一千貫的零錢。
宋仁宗帶頭嚴重違製,對當時的風氣影響極壞。
宗室權貴和文武大臣,自然是有樣學樣,民間也開始大規模違製。
另外,從宋神宗朝開始,駙馬就不再“升行”。公主見到駙馬的父母,也要拜稱舅姑(公公婆婆),宋代公主的地位進一步降低。
也是在宋神宗朝,公主的上表須自稱“妾”,與親王們自稱“臣”對應。倒不是什麼賤稱,純粹是為了複古守禮,先秦時代“臣”和“妾”是近義詞。
如今的大明,基本繼承宋製。
比如賜一套宅子給公主、駙馬共居,不稱“公主府”而稱“公主第”,朝廷原則上可以收回房產。